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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中国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类结构潜势
作者:董 敏
全支配地位,修辞方式为叙述、说明、论证和说服。
3.3当前中国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类结构潜势
在现代诉讼中,无论诉讼结果如何,法院都必须制作判决书。任何判决书都有一定的结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根据。”可见,民事判决书的语篇结构具有相对固定的模式。
语类结构潜势理论认为,语境构型决定或者预测语类结构。根据以上分析的当前中国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境构型,本节对6篇1999年以来制作的优秀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篇结构,按照哈桑的模式,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该类司法语篇的语类结构潜势。所选语料均来自于《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与实例评析》(周道鸾,2003)。
(1)高肇良等840名村民诉温岭市城东街道岩下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温岭市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案件争议焦点^原告举证^被告举证^第三人举证^法院认证^评议判断证据证明力^推断认定法律事实^适用法律规范^作出判决
(2)姚程远诉成来喜、东营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原告质证^法院认证^评议判断证据证明力‘推断认定法律事实^适用法律规范作出判决
(3)昆明英捷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宁办事处等存单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辩称^原告举证^被告质证^第三人质证^法院认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第二被告质证^第三人质证^第二被告举证^原告质证第一被告质证^第三人质证^确认案件争议焦点^法院认证^确认无争议事实^确认案件争议焦点^解释法律规范^评议判断证据证明力^推断认定法律事实^适用法律规范^作出判决
(4)上海物资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第三人上海四联实业公司、第三人上海天极盛宅置业公司委托贷款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辩称^确认无争议事实^原告举证^第三人举证^法院调查的证据^第三人举证^原告质证^被告质证^确认无争议事实^确认争议焦点^法院认证^评议判断证据证明力^推断认定法律事实^适用法律规范^作出判决
(5)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诉云南万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投资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原告举证^被告质证^法院认证^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院叙述案件事实^法院认证^评议判断证据证明力^推断认定法律事实^确认案件争议焦点^评议判断证据证明力^推断认定法律事实^适用法律规范^作出判决
(6)丁芳益、王成英诉成都三泰屋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成都三泰屋业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确认争议焦点^法院认证^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原告质证^被告质证^原告质证^法院调查的证据^评议判断证据证明力^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并举证^法院认证^解释法律规范^评议判断证据证明力^推断认定法律事实^适用法律规范^作出判决
由此提出当前中国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类结构潜势:
3.4当前中国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类结构潜势的阐释
语类结构潜势理论认为,语境构型是一种“文化情景”,语类结构潜势是一种“文化意义潜势”。语言的社会意义观认为(Halliday 1978:123),文化语境即社会系统,二者同为最高层次的“社会意义系统”。而社会系统的社会意义系统包括社会结构意义系统及由此产生的代码方向,前者指社会成员角色及其角色关系,后者指亚文化团体看待社会系统的特定视角,因而构成语义组织的原则,决定语义组织的方向。
由此可以认为,民事判决书语类体现法律文化意义潜势,更确切地说,民事诉讼文化意义潜势。在民事诉讼这一次社会意义系统中,社会结构指的是民事诉讼模式,代码方向指的是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公正理念。当前中国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类结构潜势便体现了当前中国民事诉讼的民事诉讼模式和司法公正理念。
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支持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即法院审判行为(职权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诉权行为)之间的关系模式。具体说来,包括两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即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审判法律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争讼法律关系。在上文提出的语类结构潜势中,双方当事人平等地实施诉讼行为,包括诉辩行为和举证质证行为,而法院则以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前提,依法实施审判行为,包括确认案件争议焦点,认定、评议证据,推断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这说明: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程序,互相辩论,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争讼法律关系;而法院则保持中立,围绕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事实,居中裁判,同时指挥整个诉讼进程,从而行使职权进行权,是一种权力型审判法律关系。由此,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模式正朝向一种融合辩论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的对话职权主义模式。
正义是法律的最高价值和目标。司法是实现法律正义的形式,司法公正是司法的应有之义。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前者指裁判结果的公正,后者指裁判过程的公正。在该语类结构潜势中,法官依据法律推理的演绎推理模式,通过证据证明的手段认定案件事实,然后适用相关法律规范,依据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推出判决结论,从而实现基于判决理由的实体公正。同时,法官的推理过程是依据诉讼程序来运行的,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以及判决都是围绕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证据展开的,从而实现基于诉讼过程的程序公正。也就是说,裁判结果的公正是通过裁判过程的公正来实现的。由此,我国当前民事诉讼的司法公正理念正朝向程序保障下的实体公正的司法公正理念。
4.结语
语类结构潜势理论是从语言的社会意义视角分析语类的一种理论框架,该理论可用来揭示语类语义潜势与情景意义潜势及文化(社会)意义潜势之间的功能关系,本文正是运用这一理论分析了当前中国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境构型和语类结构潜势,并阐释了民事判决书中所体现的当前形成中的中国民事诉讼的民事诉讼模式和司法公正理念,从而为法律语篇的系统功能语言学研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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