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语言的规范与变异

作者:林佩云




  人们常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这对于我们运用语言来说话写文章也同样是真理。语言构成的各种要素及其各个结构层面在使用上都有着自己的规范。语言的这种规范,诚如陈光磊先生所说,有:约定的,即社会大众约定俗成的规范;设定的,即按某种专业或专项需要由专家制订的规范;法定的,是政府部门以法制形式规定和颁布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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