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清朝》八○、粤人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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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在上海很得意,在广州却进不了城。根据《南京条约》,他们不但有权进广州城,而且可以在城内自由居住、租屋或租地建屋。然而,他们在鸦片战争期间留给广州人以极坏的印象,广州人以及一般的广东人,因此就宁死也不肯对英国人屈服。
英国人在广州原有可以居住的地方商馆。商馆地区共有一百多亩(二十一英亩),英国人想扩充,到商馆地区以外租地建屋,却没有一个本地的中国人(广州人)肯把地皮租给他们。 道光二十六年闰五月十一日,有一个英国人康吞跑到“老中国街”踢翻一个水果摊。他的理由是,水果贩子的叫卖之声吵了他。
四天以后,另一个水果贩子也因为叫卖而“冒犯”了一个英国人裘儿齐。裘儿齐用手杖打这个水果贩子。康吞跑出来,帮助裘儿齐,用棍子将水果贩子毒打。打了一顿不算,两个洋人还把这可怜的水果贩子拖进屋内,捆起来继续再打。
这引起了中国市民的公愤,不少人聚集,包围那屋子,冲进大门,拉下窗外的铁栏杆,想抢救水果贩子。有些群众高呼:“打番鬼!杀番鬼!”
洋人,包括美国人及美国代办领事,于是全体出动,在英国领事的领导之下,向于无寸铁的中国群众开枪。中国群众死了三人、伤了六人。
到了晚上九点钟左右,中国官厅派来两百名兵士,才把秩序恢复。
事后,香港总督兼对华全权公使商务监督德庇时,作了两件自相矛盾的事。他一面向州广总督抗议,说责任在于华方,中国官厅未能保护英人生命财产,英人有自卫的权利;一面又把行凶的祸首康吞交给英国在广州的领事,运用领事裁判权,开庭审判康吞的“破坏条约”之罪。
英国领事判决康吞有罪,处罚金二百元墨币。判罪及处罚的依据,是香港政府法令第二号。康吞不服,去到香港的“最高法院”上诉,香港最高法院指出了广州英国领事法庭在程序上犯了两点错误:应该援引香港政府法令第七号,不应该援引第二号,所判的罪,是关于7月4日(闰五月十一日)的行为;而所处的罚,是关于7月8日的行为。
结果,原判决取消,罚金退还。
中国的水果贩子白白挨打。死了的三个中国人、伤了的六个中国人,也是白死、白伤。
坐在伦敦外交部办公桌子后而的“魔鬼之子”帕麦斯顿,也是明知康吞与裘儿齐不该横行霸道引起了中国群众的“暴动”,却仍旧训令德庇时,叫他对中国官厅采取强硬态度。
他用外交部的名义,写信给康吞,说政府“完全赞许领事法庭对你判处罚金,本部所唯一感到遗憾的是,程序上的错误使得你逃过了处罚”。
他给德庇时所下的训令,也郑重吩咐不可在发还康吞罚金之时,向康吞表示任何歉意。然而,他仍叫德庇时向中国要求“惩凶”,告诉中国政府将要有一艘英国兵船永久停泊在广州商馆之前。
其后,他不仅派了一艘兵船来,而且派了两艘兵船来。
其中的一艘,是玛丽·班那亭号(H.M.S.Mary Bannatyne)。玛丽·班那亭号来到广州不久,便在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八月二十八日惹了事,两个水手闯进广州郊外的小街道,和居民发生斗殴,一个水手被“割伤”,另一个水手跳河逃命。
帕麦斯顿接到报告,又发了火。他在十月间训令德庇时,叫他警告中国政府,如果中国政府不再“预防这类暴行”,英国政府只有自行惩凶,那时候休怪“无辜的老百姓受到连累”。
德庇时在次年二月中旬接到此项训令(船上耽搁了两个多月),就向当时的两广总督耆英写信说“阁下倘不制止这些暴行,中国人民将受灾难”。同时,德庇时通知香港的驻军司令达几拉将军,派兵去广州。
这时候,又已有六个英国人与一个美国人在正月二十六日去佛山镇游玩,遭遇群众用小石头阻挡。虽则洋人无一受伤,但德庇时也要赔偿、惩凶,加在去年八月间那次两个水手“遇险”的事件之上。
达几拉将军在二月十六日开进虎门,用了三十六个小时毁去八百二十七门炮,到达广州。清军奉命未作抵抗。
耆英于是便在英国兵船的威胁之下,于二月二十一日答应:(甲)惩办水手遇险事件与游客被辱事件的“肇事者”;(乙)在河南划出适宜地区,供英国商人及“别人”租地建屋;(丙)指定地点供英国人造教堂,办坟场;(丁)准许英国人在猪巷(Hog Lane)搭一个天桥,与商馆地区相连;(戊)不许中国船在商馆前之河面停泊;(已)让英国人在两年以后自由进入广州城。
谁知,到了十月二十八日,又有六个英国人在广州郊外失踪。他们带有手枪与群众打斗,两人当场被打死,四人被俘,于第二天被杀。
耆英十分紧张,忙了很多天,捉了很多老百姓,选定十一月十四日,请求英国文武官员与三十三名英国兵士,到肇事地区监斩。斩了四人,判了一人斩监候,一人绞监候(关在牢里静候刑部批准斩刑与绞刑),三人永远充军,六人笞后充军三年。这才勉强获得德庇时的满意。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有两个英国商人在商馆门口,看到中国群众从河对面向他们摔石头。于是英国领事又一再要求惩凶。徐广缙捉了两个人到商馆门口“枷号示众”。
四月上旬,英国领事听信谣言,说中国方面将要恢复“公行制度”,贸然下令英国所有商人停止向中国当局缴纳关税、船税。五天以后,当他知道谣言毫无根据,又自动收回了他的命令。
八月间,有一个英国传教士克利伦,在城内租得了一所现成的房子。邻居们开了一次大会,公请房东退租,房东只得应允。 另一个英国传教士,浩布森,也租得一所房子,邻居请房东退租,房东不肯。邻居们向官厅控告房东,结果房东被判入狱,在狱中呆了六年。
这时候,道光二十八年,担任两广总督的已不是耆英,而是反英的徐广缙。徐广缙是在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署理,道光二十八年六月实授为两广总督的。同时,被调署而实授巡抚的,是另一位坚决反英的人——叶名琛。
倒霉了很多年的林则徐,重被道光皇帝起用,任为云贵总督。很显然,道光皇帝颇为后悔,不该信任了琦善与耆英等一批媚外分子。
粤人抗英,固然是纯粹出于爱国热忱,但徐广缙与叶名琛的暗中鼓励,也有关系。叶名琛征召了十万以上乡勇,在夜间操练,在白天不露形迹。这些乡勇磨拳擦掌,随时准备和英国人拼。
恰巧,在耆英去职之时,英国的比较讲理的外相阿波儿丁也去职,迷信武力的帕麦斯顿又上了台。
到了十一月间,有一个英国人迈多斯在黄埔附近遭遇海盗,跳水逃命。英国领事向徐广缙抗议。徐广缙捉了十三个人,将八人斩首、五人充军终身。
次年,道光二十九年,“准许英国人入城”的诺言于四月初到期。但是广州人民对英国人的恶感更甚于昔,徐广缙在二月十七日亲自到英国船上,与德庇时的继任者文翰会面,说明困难。河岸两旁站了成千成万的乡勇,“呼声震天”。四月一日,徐广缙把道光皇帝的一道敕谕转告文翰。敕谕上说,不便违反广州人民的公意,强迫他们准许英国人入城。文翰于是不再提起入城的事。道光皇帝以为英国人果然被徐广缙挡了驾,兴奋之余,封徐广缙为一等子爵,赏戴双眼花翎。巡抚叶名琛也封了一等男爵,赏戴单眼花翎。
帕麦斯顿听到消息,叫文翰出面警告徐广缙:“将来两国间如果发生使中国不愉快的事,错误在于中国一方。”又亲自写了一封“致中国外交大臣书”,叫文翰设法进达。帕麦斯顿身为英国外务大臣,却不晓得中国这时候并没有所谓“外务大臣”。 文翰在1850年6月派人乘一艘汽船雷那德号(H.M.S.S. Reynard)到天津大沽口,递进帕麦斯顿的信。大沽口的中国官吏,奉了咸丰皇帝之旨,将这信退回。(道光在这一年阴历正月去世。不久,洪秀全起事于广西,中、英之间的广州入城之争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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