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清朝》四五、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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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三代的财政,总而言之是“糊涂账”。稍有条理的两个很短时期,是张居正当国的十六个年头(从明穆宗隆庆元年到明神宗万历十年),与雍正一朝(康熙六十一年至雍正十三年)。
康熙颇想把国家治好,然而为人太重感情,摆脱不了左右的佞幸,真是美中不足。佞幸包庇督抚与布政使,督抚、布政使包庇州、县官,州、县官包庇胥吏、里甲,于是老百姓在下而受剥削,康熙在上面受蒙蔽。如此情形,本不限于康熙一朝,可惜的是康熙力图整顿,而整顿不出多大结果来;常常减赋、免赋,而徒供贪官污吏中饱,老百姓受不到实惠。
当时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是丁银与田赋。男子十六成丁,六十而免。每丁每年的“代役钱”,各省各县不等,最少的是银子一分五厘,最多的是八九两,普通在五钱与一两之间。
少数狡猾分子“投充旗下”,甘心当旗人的“包衣”(奴才),免纳丁银,甚至把自己的田地也在名义上献给旗人,再用“佃户”的身份领回,藉以免纳田赋。也有不少的人,用同样方式依附汉人绅耆。绅耆是地方上回籍退休的大官,或现任大官的子弟亲戚,照例丁银也不出,田赋也不纳,督抚与州县官对他们巴结之不暇,怎敢和他们为难?
两江总督郎廷佐是一个例外。他在康熙十二年就任,清查了一下属内积欠的“逋赋”,查出四百余万两之多。他把所谓逋赋分成三类:()官侵,(二)吏蠹,(三)民逋。列了一个表报告康熙,而且指出姓名,包括一位在朝作官的状元徐元文在内,说徐元文的家属不缴丁银,不纳田赋。(这徐元文并非坏人,坏人是他的哥哥徐乾学。)
顺治末年,中央每年的税收有银子二千一百五十多万两(包括田赋的折银在内)与粮食六百四十多万石。到了康熙中叶,在打平吴三桂、接收了吴三桂所割据的云贵地盘以后,税收仍不过是银子二干六百三十多万两与粮食四百七十多万石。银子虽则多出四百八十万两,但粮食少了一百七十万石,以一两抵粮食一石(当时的平均价格)来估计,所多出来的不过是二百五十万两而已。康熙的积年整顿,可谓白费心力。
康熙除了丁银与田赋两项收入以外,尚有盐税二百七十万两左右、关税二百万两左右。但是所有的税收加起来,也不过相当于三千六百万两而已。
他本人竭力俭省,把宫廷的开销减到最低限度。他说,明朝末年宫内每天要花费一万两银子,他一个月只准内务府花五六百两银子,加上各项赏赐,也不过是一千两左右而已。明朝末年宫内烧木柴,要烧二千七百八十几万斤,他只烧了六七万斤。明朝末年宫女有九千人,太监尤多,他只用了四五百人。
宫外的军政各费,他也管得很紧。治河不得不花钱,靳辅用了二百多万,很值得。
最花钱的,自然是几次战争。打吴三桂及其孙子吴世璠,一定花了极多的钱。三次亲征噶尔丹,与用兵西藏,也开销了不少。
康熙年间,每年经常费的支出共有多少,史无明文。我们仅知道,在乾隆三十一年,是三千八百六十五万两以上。这个数目,并未包括直接支付兵士与旗人的粮食,与每年八十万两左右的河工维持费。换句话说,中央的岁出,超过四千万两。
康熙比乾隆俭省得多,但无论怎样也得花上银子四千万两左右。日本的历史家稻叶君山,说他每年应该有四百万两左右的不敷之数。他在位六十一年,加起来岂不是要负债到两万万四千四百万两吗?
然而事实上他不仅不负债,反而存了不少积蓄。在康熙四十八年的时候,他已经存得五千多万两。
在康熙十八年的时候,他卖官鬻爵,卖了三年也不过卖得两百多万两银子。(出钱的人,可以不经考试而列为秀才,称为“监生”;也可以取得当“知县”的资格,称为“捐班”,知县是官委的县长。)
康熙另有一个财源:铸钱。顺治元年(祟祯三十七年),多尔衮便已在北京用铜铸钱。每一个铜钱,用三分红铜、七分白铜,重量合为库秤一钱,称为一文。顺治二年,把重量提高到一钱二分;顺治八年,提高到一钱二分五厘;其后又提高到一钱四分。每一百个铜钱,规定等于银子一两。政府发薪饷与收丁粮,一律以“银三钱七”搭配。
康熙元年,鳌拜等人除了把已有的“顺治通宝”钱照旧行使外,发行新的“康熙通宝”钱。元年以后,每年均加铸若干“卯”。一卯是一万二千串,每串是一千文(等于一两银子左右)。
倘若康熙年间每年铸钱的数量和顺治元年一样:三十六卯,那末,政府等于多了四十三万二千两银子的岁收,除了铜料与工资,也可以略为弥补岁入不足之数。
此外,康熙还有“意外”的收入。鳌拜、蔡毓荣等人犯了罪被“抄家”,抄出来的财产很可观。吴三桂在云南也替康熙留下极多的金银财宝。
因此之故,康熙才能够常常对老百姓施恩,把遭受水灾、旱灾与兵祸的地方,免税或减税。他也常常一笔勾消老百姓若干年来的欠税,小予追收,据张鹏翮估计,从康熙元年到四十八年为止,前后所免、所减的丁粮(沿称“钱粮”),共达一万万两以上。 康熙而且“轮免”了天下丁粮一次:从康熙五十年到五十二年,在这三年每年免掉全国三分之一省区的丁粮。(他生平羡慕汉文帝之曾经普免天下赋税,颇想在历史上也留一个美名。) 这么一来,中央的仓库岂不是要短收几百万石粮食与几千万两银子?他认为中央的仓与库,已经收藏了太多的粮食与银子,用不完,而且也藏不下。粮食容易坏,自不必说(他在康熙五十五年把仓中的“陈粟”提出四百三十几万石作为兵士的额外之赏)。银子,按照清朝的定例,也是依次先启封“旧”的“元宝”(每一锭元宝,净重库秤五十两),然后启封新的元宝,可见库中的元宝极多。(他曾经命令各省存一些银子在省库,不必解到中央的库。)他所作的最有名的一件事是:从康熙五十年开始,所有“滋生”的人丁,概不加赋。换句话说,他把全国丁银的总数,固定在康熙四十九年的数字上。这是自动减低政府的岁收,可谓史无前例。同时,这也是鼓励生育的一种有效政策,而且增加了其后户口统计的确实性。
果然,全国人口的统计数字,便从康熙五十年的二千五百零八万九千一百七十四人(包括新出生的男婴四十六万七千八百五十人),一跃而为乾隆二十九年的二万万零五百五十九万一千零一十七人。中间相隔,仅有五十三个年头。
再过五十五个年头,嘉庆二十四年,统计数字又进了一步.跳出三万万的大关:有三万万零一百二十六万零五百四十五人。 这些数目字,虽然未必十分精确,但至少充分表明了一种趋向。
雍正皇帝继位以后,把康熙所固定的丁银,归并在并未固定的田赋以内,不再分别征收,以省手续。每两银子的田赋,摊收一些丁钱;各省各地的摊法不同,少的仅摊一分、两分,多的摊到七八钱,普通是每两田赋摊丁银一钱。
于是,田赋因垦田总数增加了很多,丁银的实收之数也就跟着田赋的实收之数而增加,大失康熙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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