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宋朝34:大变法与新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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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熙宁新法内容作静态描述以后,现在该按时间顺序对这场大变法来一番动态的追踪。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命王安石参知政事,变法开始。在安石建议下,新设了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决策变法的中枢机构,由知枢密院陈升之和王安石领衔,实际主其事的是变法派副帅吕惠卿。变法派骨干章惇成为编修三司条例官,曾布是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他俩与吕惠卿成为王安石倚重的三驾马车。
新法陆续颁行,反对的呼声也日渐激烈。参知政事唐介与王安石经常争论新法,神宗总是偏袒安石,唐介不胜其愤,疽发而死。时人对当时五位宰执各给一字评语,合起来则是“生老病死苦”:生指王安石,他正生气勃勃的锐意新法;老指曾公亮,他因年老而依违在新旧党之间;病指富弼,他反对新法而称病不理政事;死即指唐介;苦指赵抃,他每见新法出台,“称哭者数十”。
六月,御史中丞吕诲上疏弹劾王安石“好执偏见,轻信奸宄”,也不摆具体理由,就一口咬定“误天下苍生,必斯人也”。变法方兴未艾,神宗正眷注着王安石,把弹章还给了吕诲,表示拒绝。吕诲见所言不被采纳,自求出朝表示抗议,宋代是赋予台谏官这一权力的。
均输法颁布不久,知谏院范纯仁上疏说安石变乱法度,掊克生灵,要求黜退他。神宗将章奏留中不发,纯仁也坚决求去,安石让人传话,说要让他改任知制诰,他不领情,安石大怒,要神宗重贬纯仁,神宗没有全听,让他担任成都路转运使。
十月,三朝重臣富弼与王安石政见不和,一再称病,自求罢相。富弼罢相前,神宗问他谁可相代,他推荐文彦博,神宗默然良久,问他王安石如何,他也默然不语。富弼罢相后,陈升之补为宰相。神宗问起外议如何,司马光说:“现在二相(指陈升之与曾公亮)都是闽人,二参政(指王安石与赵抃)都是楚人,他们必将引用乡党之人。”
如何看待司马光以南北地域观念来区别变法种对立的两派?倘若把变法派代表人物及其籍贯与反变法派代表人物及其籍贯分别作一统计,不难发现:变法派以南人为主体是不争的事实;而反变法派中北人的比重则大为增加。但因此把新旧党说成是地域上的南北派,显然并不妥当,因为旧党代表中南人也不少。
据说,宋太祖曾在禁中立石,刊刻“后世子孙无用南士作相”的家法。但从真宗用王钦若、丁谓起,对这一祖训就置若罔闻。随着南方综合实力的加强,南人科举入仕的比重和在中枢机构中的比重,都与时俱进。神宗倚重的新党也反映了这一趋向。
但陈升之虽是南人,却只是新党的同路人,是为了自己地位才附和变法派的。在升任宰相以后,他就在表面上与变法派保持距离,请求撤销制置三司条例司。王安石当然不同意,推荐韩绛主其事,韩绛可是坚定的变法派。
通过具体实施,青苗法虽然限制了大地主高利贷的部分利益,缓解了贫下户的燃眉之急,但为了完成和超额完成放贷取息的任务,硬性摊派成为最大的弊病。熙宁三年二月,韩琦在河北安抚使任上上书:“兴利之臣纷纷四处。条文虽然禁止抑配,但倘不抑配,上户必然不愿借,下户则借时甚易,还时甚难,将来必有同保均赔之弊。”
神宗见奏,大称韩琦是真忠臣,自责“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王安石则反击道:“抑兼并,振贫弱,怎能称为兴利之臣!”神宗开始动摇,下令中止青苗法。安石称病不出,上章求去。考虑到安石一去,变法也将寿终正寝,富国强兵梦也无从实现,神宗便反悔几天前的决定,一边继续推行青苗法,一边敦请安石出来理政。
安石出来后,令曾布驳斥韩琦的奏疏,颁示天下,引来了韩琦激烈的反驳。神宗派出两个宦官到开封府界调查青苗法执行情况,他俩回来报告说没有抑配,“民情深愿”。一说变法派买通了这两个人,但神宗却因此深信不疑。
神宗还想调和新旧党之争,打算重用司马光,王安石明确反对:“现在用司马光,无疑是为反对派树上一面大旗。”安石托病期间,神宗让司马光升任枢密副使,司马光一辞再辞,并要求神宗罢青苗、免役二法。两派的矛盾已不可调和。
反变法派说王安石在神宗面前鼓吹“三不足之说”,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信”。司马光还把这种论点作为批判的靶子,出成策问题去考举子。这一概括实际上并没有曲解王安石的变法思想,但在反变法派看来却都是惊世骇俗的罪名。
四月,御史中丞吕公著上书说:“过去视为贤者的,都认为目前做法不对。难道过去的贤者,现在都不肖了吗?”确实,在反对派名录中,司马光、韩琦、富弼、文彦博、欧阳修、吕诲、范镇、范纯仁、苏轼,等等,哪个不是口碑极佳的贤者呢?后人可以说这些贤者趋向了保守,但当时这句话显然刺痛了王安石,吕公著被罢职外放。
十余日后,参知政事赵抃见安石加强了新法的力度,感到再也无法与之共处在宰执集团之中,也上了一奏,说制置条例司派出的四十余名青苗使者“骚动天下”,“财利于事为轻,民心得失为重”,自求罢政,出知州郡。韩绛补上了执政的空缺。
王安石急切地想把变法支持者提拔到重要岗位上。李定是他的学生,入京后大说青苗法便民,安石即推荐他面见神宗,以坚定神宗变法的信念。他还不顾任命的常规,把李定破格提升为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敏求、苏颂和李大临坚持原则给予反对,最终都被掳去了知制诰的职务,硬是让李定当上了御史。安石此举应是考虑到台谏喉舌多为旧党,试图在舆论上扭转局势。
这时,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和右正言李常也分别上书反对新法,都被赶出了朝廷,以至数日之内,台谏一空。王安石见舆论汹汹,便向神宗建议让谢景温当侍御史知杂事,景温与安石是姻亲,这一任命是有违台谏回避制度的。五月,撤销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认为这一机构不合理的呼声太多,其职能划归中书属下的司农寺,由吕惠卿兼判。
曾公亮也只是变法的同路人,当初推荐王安石是为了排挤韩琦,见神宗十分信任安石,便顺势行舟,但表面上还作出有所不同的样子。至此,他以年老自求罢相,苏轼批评他不能纠正弊端,他回答说:“上与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这也证明熙宁变法前期神宗、王安石确实是同心同德配合默契的,神宗自己也对安石说“自古君臣如卿与朕相知极少”。
十二月,韩绛升为宰相,免役法也正式在开封府试行。由差役改为雇役,不失为历史的进步,但免役法的要害并不是“免役”,而在于役钱。按理说,差役既然原是乡村上等户的事,该差为雇,征收役钱,绝无向乡村下等户征收的道理。而免役法却规定乡村下等户和女户、单丁户从此必须交纳原先所无的役钱,无论如何这是额外的负担。
于是,马上就有东明县的数百人聚集到开封府闹事,一说这是反变法派策划挑唆的。但问题正如知永兴军司马光上奏所说:“有司立法,为钱是求。富者差得自宽,贫者困穷日甚。”因为对贫下户说来,为了交纳免役钱,丰年还可以贱粜其谷应付,灾年只能杀牛卖田凑数了。
司马光见上书未被采纳,便一再要求神宗让他改判西经洛阳御史留台。熙宁四年四月,神宗同意他出任这一闲差,让他专心致志去修《资治通鉴》。他到洛阳不久,吕诲去世,临终喊着司马光的表字说:“天下事尚可为,君实勉之!”但司马光却从此决口不论政事,修书的同时,他在冷观风云的变化。
熙宁六年四月,最后一名老臣文彦博辞去枢密使的职位,出判府郡。他看不惯市易法实行一年以来,连水果也要派官监卖,认为堂堂大国,皇皇求利,损国体而敛民怨。市易法是由国家实行对商业的垄断,虽然确保国家能从商人手中夺走部分利益,却在客观上阻碍了商业经济的发展,显然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变法高潮中,这对君臣有一段著名对话。
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
文彦博回答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文彦博的话除了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士大夫的自觉意识外,很容易令人得出反变法派代表大地主阶级的错觉,而神宗的话就更易得出变法派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和贫苦农民的结论了。实际上,无论何派,都是不折不扣的士大夫,问题仅仅在于,反变法派是士大夫中的多数派(此即神宗所谓“诚多不悦”,也就是文彦博敢于径以士大夫代表自居的原因),变法派只是士大夫中的少数派。
从七月开始,连续大旱,引发饥荒,而新法规定的各种征敛却刻不容缓,因变卖田产而流离失所的灾民扶老携幼开始向开封府等大城市集体逃亡,指望能乞讨求生。监开封安上门的郑侠是王安石一手提拔的,入京任职时曾对安石直言青苗、免役、保甲、市易诸法的弊病,安石不答。熙宁七月四日,郑侠日见赢疾愁苦的灾民涌入开封,便把现状绘成画卷,写了论时政得失的上疏,想通过正常途径送给神宗,遭到梗阻。忧民之心不能自已,他便假称是密急公文,用马递的方式送了上去,希望神宗“观臣之图,行臣之言,十日不语,即斩臣宣德门外。”
神宗看后长吁短叹,夜不能寐。次日即下令暂罢青苗、免役等十八项新法,事有凑巧,不日即大雨如注,延续十月的灾情得以缓解。神宗拿出郑侠的画卷与上书给王安石看,新党以擅发马递的罪名惩处了郑侠。吕惠卿等人含泪对神宗说:“陛下废寝忘食,成此美政,一旦废罢,岂不可惜!”神宗再令恢复新法,只暂罢方田均税法。
郑侠事件以后,王安石就撂挑子自求去位,意志十分坚决。在这以前,神宗的祖母太皇太后曹氏听到民间最苦青苗法和免役法,就曾出面建议让王安石暂时“出之于外”,神宗以为群臣中只有安石敢于担当大事,顶住了内廷的干预。如今,太皇太后和神宗生母高太后再次流涕对神宗说王安石乱天下。神宗见再三挽留也无效果,同意让王安石出知江宁府(今江苏南京),但给他一个特权,可以随时入宫商议朝政。
王安石也不愿看到变法成果付诸东流,推荐韩绛替代自己为相,吕惠卿升任参知政事协助他,神宗也同意这一安排。两人萧规曹随,韩绛被称为“传法沙门”,吕惠卿被称为“护法善神”。惠卿还一边示意监司郡守们表态支持新法,一边说服神宗下诏声明:不因执行偏差而废除新政,因而安石罢相倒并不影响变法的继续。
但不久变法派就出现了内讧。提举市易的吕嘉问在执行过程中多收免行钱邀赏,另一个变法派骨干曾布时任三司使,对属下吕嘉问本来就有私愤,也知道神宗对市易法向来有不同看法,便抓住这一问题做文章。神宗让吕惠卿与曾布共同处理这事,而惠卿向来不满曾布,便说他阻挠新法。曾布被赶出了朝廷,由章惇继任三司使。
神宗看吕惠卿很准,认为他虽有“美才”,却有忌能、好胜、不公的毛病。他当上执政以后,感觉大好,疑忌神宗再用王安石,开始做些小动作。这时恰有李逢大狱,事关大逆,牵连者甚多,同案犯中有与安石关系稔熟的人,吕惠卿意欲让其人“有所诬衅”。见惠卿受神宗重用,变法派中趋炎附势的小人也都打算改换门庭,邓绾、邓润甫在李逢之狱上特卖劲。
宰相韩绛与吕惠卿在政事上数有争执,都占不了上风,暗中建议神宗再相王安石,神宗见韩绛难以独当一面,对其建议深以为然。惠卿知道后,就在神宗面前说安石的不是,不料神宗把他的上奏都封转给了安石。
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日夜兼程,仅用七天赶到京城,再次入相,他不能容忍吕惠卿的背叛。但复相以后,王安石与韩绛的亲密关系也开始恶化。韩绛主张市易司不能用那些只盯住“利”的官员,安石抢白他:“既不喻于义,又不喻于利,却居位自如!”八月,韩绛罢相。
吕惠卿对安石再相有点措手不及,御史转而弹劾他欺君立党,御史中丞邓绾见风使舵,掉转头来审理惠卿强买秀州民田事。神宗还想协调安石与惠卿的关系,但安石的倔强,惠卿的偏狭,使神宗的努力化为失望。惠卿一再向神宗表示二者必择其一,并不无讽刺的说:“陛下一听安石,天下之治可成!”十月,吕惠卿罢政出知陈州,章惇也因趋附惠卿而出朝。
这月有彗星出现,反变法派利用天变做起了文章,神宗与王安石说起民间颇苦新法,安石不以为然说:“老百姓连祁寒暑雨都要怨嗟的,不必顾恤!”神宗不满道:“不能让老百姓连祁寒暑雨的怨嗟都没有吗!”安石老大不高兴,又称病不出,神宗敦勉他出来视政。新党骨干建议安石进用皇帝素不喜欢的措施,以巩固权力稳定局面。安石这么做了,神宗喜其复出,无不一一采用。
对吕惠卿的背叛,王安石之子王雱比乃父还要恼火,他让吕嘉问等人将邓绾论列惠卿的报告,夹上其他文书私自送到审案部门。吕惠卿得到情报,上书反击,说安石:“违命矫令,罔上欺君”。神宗拿惠卿的奏状给安石看,安石声称不知,回家一问王雱才知底里,便怒责儿子坏事。神宗因一系列事件,也开始“颇厌安石所为”。
邓绾其人确实鲜廉寡耻,前几年趋附王安石时,其乡人在京的都笑骂他,他却声称:“笑骂由他,好官我自为之。”这次他担心安石失势,便上书神宗,请录用安石之子王雱,并赐第京师以为挽留。神宗说给安石听,对这一帮倒忙的上书,安石表示有失国体,应该黜免。于是,神宗将邓绾贬职出朝,向王安石传达了不满的情绪。
再相以后,王安石多次称病求去。不久,王雱因愤懑疽发而死,安石十分伤感,力请辞相。神宗同意他出判江宁府。吕惠卿还在倒王安石的戈,他把安石给他的私信呈送给神宗看,其中有“无使上知”等语。在无法确知这些话语背景的情况下,神宗自然会认为安石在欺瞒自己,君臣际会打上了终止符。王安石后来退居金陵,元祐元年(1086年),在新法被旧党尽废的日子里寂寞辞世。
熙宁变法虽是中国中古历史上一次的规模的改革运动,但这次改革主要是一种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一种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因而就改革内容来看,却丝毫没有触及政治领域,其政治勇气比起庆历新政来都有明显倒退的迹象。
改革主要局限在经济、军事和教育领域,而经济领域更是重中之重。变法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因而其最大成效也就是国家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变法不仅解决了治平年间的财政赤字,还建立起五十二座元丰封桩库作为战备物资库,到北宋后期还是“余财羡泽,至今蒙利”。
王安石与司马光在变法之初曾有过一段争论。司马光认为,天地所生货财是一个定数,不在民间,救在国家,所谓善理财者,不过是头会箕敛。这一说法停留在简单再生产的保守立场上,固然不足取。王安石反驳说:“真正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变法确实使国用丰饶:熙宁六年的青苗钱利息达二百九十二万贯,熙宁九年的免役宽剩钱(即支付役钱以后的纯结余)达三百九十二万贯,两者相加约为七百万贯。但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而青苗还息和免役纳钱,负担最重、受害最深的还是被迫以实物易货币的贫民下户。倘若以财税增长作为全面肯定变法的充足理由,显然有失斟酌。
对这次大变法的经济内容,黄仁宇评论道:“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日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必不可免的。
熙宁新法在军事改革上的成效相当有限,以至有人说新政富国有术而强兵无力。军队素质低、战斗力差的弊病并未见有大的改变,否则就不会上演数十年后女贞铁骑灭亡北宋的悲剧。唯一有成效的是保甲法,但保兵替代募兵也无法彻底实现,倒是主要用来控制民众反抗,其影响也确实深远,直到近现代还被反动专制政府奉为至宝。
在熙宁新政中,王安石与司马光各自所代表的新旧党争本质上并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政策性的争论;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怎样改革的争论,因而不能用改革派与守旧派来论定。熙宁变法的功过得失与是非成败,是一个说不清的话题。至于经验教训也将是见仁见智的,但以下几点还是值得一提的。
第一,王安石确有不凡的抱负与远大的理想,他也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实践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了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在短短数年间将十余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社会各阶层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的和物质的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第二,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即以双方争执最激烈的青苗法与免役法而言,旧党多就执行效果言,新党则多就立法本意言,立论也就大相径庭。青苗法制定以后,征求意见,苏辙就认为:动机虽好,“出纳之际,吏缘为奸”的问题难以解决。连神宗也承认青苗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免役法执行结果则是“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不利于贫”,也完全违背了初衷。
第三,用人不当,是熙宁新政不得人心的重要原因。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吕惠卿、曾布、章惇、吕嘉问、李定、邓绾、蔡京等,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陆佃向王安石反映放青苗的官吏收受贿赂,但变法派竟以“私家取债,亦须一鸡半豚”,放纵新法执行中的腐败。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最大的弊病,还是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变法派在后一层面上与反变法派相比,立即陷入劣势,变法的前景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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