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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皂泡样的快意
——谈露阴心理
有个青年教师在电视大学工作,业务水平不错,教学、辅导都很认真,领导和学员的评价也相当好。可是,这位从不缺勤的教师却有几天没有来上课。校领导正在纳闷之时,派出所打来电话,说他已被拘留了几天,让学校将他领回来。原来,他乘公交车回家时,见到几个一同乘车的女性。他贪婪地“欣赏”着那靓丽的脸庞、秀美的臂膀和短裙下的大腿,控制不住性冲动,就当众把直挺挺的阴茎拉出来。几个年轻女性发现了这一幕,丧魂落魄般地喊叫起来。司机当即将车开到派出所,把他交给民警处理。
这个青年教师的卑鄙举动,就是露阴癖。露阴癖属于一种性偏离的变态心理。正如英国性学家霭理士所说,这是一种“象征性的爱欲行为”。它并不能让人体会到真正的性快感,而是如同肥皂泡一样,看似五光十色,却是空空如也。这样的人不是不具备性交和的能力,而是由于性欲望的疯狂偏离了正常的心态,或因妻子不能满足他的欲望,故而对妻子之外的女性,采取一种以露阴为快感的精神奸污行为。这样的人对偶遇的女性不是强行奸污,也不动手动脚地触摸对方,而只是以展示自己的挺直、粗壮的阴茎为目的,以观察、回味女性的情态反映为快感。当发现女性以欣赏的目光注目时,或者发现对方惊诧、喊叫时,他就感到无比的快慰,甚至在事后回味这些情景时,仍然感受到像一次性交和那样的美感享受。这种露阴癖者一般都是在群众场合暴露自己,即使有的单独对女性露阴,也极少进行强暴性的交和。如果女性对他的露阴没有反映,他也就觉得自讨无趣,灰溜溜地收起来。不过,这种露阴癖给女性造成的精神损害是严重的,属于耍流氓行为。
就心理学说分析,露阴癖这种变态心理,是一种性行为反常的品行与人格心理障碍。为此,要摆脱这种心理障碍,首要的一点是对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使当事人认识到这是违法的不道德行为。虽然尚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露阴癖常常是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要判处五年徒刑或拘役的。只有在这种人的心目中树立起法律意识和法律的威慑感,才能在头脑里警钟长鸣,极力控制自己的不轨行为。
另一点是通过大量事实教育他们认识到,露阴行为对自己、对家里及对单位造成的严重后果。露阴是以他人被惊吓、受侮辱来换取快感的,既扰乱了社会秩序,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要受到判刑或拘役的处罚。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亲属见人抬不起头,就连单位也感到脸上无光。要教育已婚的露阴成癖者,认识到夫妻间正常的性生活,受到法律的保护,有益于身心健康;也要教育未婚的露阴成癖者,加强道德修养,完善人格励炼,争取建立美满的家庭,以家庭的欢愉来抵制不良的心理障碍。
再一点是同仁不歧视,亲人多体贴。对于曾经当众出过丑或被拘役的露阴癖,在他重新回到单位和家里之后,领导在进行再教育的同时,一定要鼓励其振作精神,吸取教训,集中全力做好工作,还要做好同仁的工作,不歧视,不讽刺,多关心,多照顾,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以便扬起生活的风帆。在家里,妻子的体贴、温存更为重要。在夫妻生活方面要尽量给他以满足,使他体会到夫妻的床第生活,才是真正的性快感,以实现性兴奋点的转移,完善自己的人格,摆脱畸形的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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