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的逃避

——谈自杀心理




  有人说自杀是一种情绪极端化的结果,并举出善于将感情情绪化的诗人、作家的自杀来证明,如徐迟、昌耀跳楼自杀,海子卧轨自杀,顾城杀妻后自杀,马雅可夫斯基和叶赛宁的因精神抑郁而自杀,三岛由纪夫的刨腹自杀,川端康成的口衔煤气管自杀,等等。
  其实,平头百姓的自杀也是如此,都是由于某种情绪的极端化而做出了无奈的选择。据报载,我国在90年代自杀率为20/10万左右,平均每年自杀死亡25万人,这个数字虽然低于匈牙利(41.40/10万)、丹麦(27.92/10万)、瑞士(24.8/10万)等欧洲国家,但也呈上升趋势。其自杀较为集中的区域在长江流域,如江苏、安徽、湖北、四川及河南等省。自杀的特征与国外相反,农村高于城市,女子高于男子,青年高于中老年。自杀的手段自缢最多,其次为跳崖、触电、卧轨、煤气中毒和投水等。
  关于自杀的因由和动机,据加拿大医学专家研究发现,自杀于一种控制情绪的基因出现突变有关,但目前还没有找到检测这种基因的方法,只是单纯地以“情绪极端化”来概括,尚不能“一言以敝之”。具体地说,老年人自杀是出于绝望心理,称为断念性自杀,自杀心理较为理智,是在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分析之后,萌发自杀意向的。如诗人闻捷在极左年代被”莫须有”的罪名整得身心交瘁,不堪忍受,终而自杀;青年人自杀较为复杂,涉及婚恋、家庭、经济、屈辱、忧郁、孤独、厌世等原因。从动机上看,他们的自杀属于追求性自杀,冀图以自杀进行反抗,或者从痛苦的压力中逃避和解脱出来,因此,自杀的场所一般选在自己热爱的家里或是旅游胜地,如北戴河、普陀山的海滨、峨嵋山的金顶、黄山的鲫鱼背等。
  自杀虽说是个人行为,但在某种程度上,既与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大背景有关,又与个人的精神刺激、挫折承受力 密不可分。社会动荡、经济萧条、生活秩序混乱,人际关系失衡,削弱了人的生存信心和意志,扰乱了人的正常的心理状态,在郁闷、悲观的情绪控制下,产生了挫折或绝望情绪的极端化意向,从而导致自杀。但是,并非所有处于同样环境的心理失衡的人,都选择自杀。这说明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这对矛盾的“牛鼻子”。1999年上海市有一位十三岁的男孩因“偷自行车嫌疑”,被酒店保安扣留五小时。其父拿出一千元“罚金”后,将儿子领回家。不料,第二天发现母子双双自杀。对于这桩母子自杀案,酒店的非法拘禁、保安的恣意妄为,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母亲吴葭因心理脆弱而酿就的挫折情绪的极端化,却制造了这场悲剧。吴葭自强要面子而又经历坎坷,把自己的理想全寄托在儿子身上。当儿子的事情发生后,她悲哀、失望、紧张、焦虑,觉得无地自容,陷于挫折情绪而不能自拔,于是她蒙骗儿子,与她同归于尽。看来,要摆脱自杀的阴影,首要的一点是加强心理的承受力。自杀的具体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如前面所说的绝望、孤独、屈辱、厌世、反抗,以及经济困顿、债务逼迫、婚恋失败、家庭矛盾、升学就业、教育方法不良等,但也有的自杀是出于报复,美国一代性感影星梦露自杀是为了报复肯尼迪兄弟的。
  总之,自杀是因为当外界事物或情境,构成实现自己目标的阻力时,心理脆弱的人就产生了严重的挫折情绪。而当这种挫折情绪使人感到像压顶之灾向自己袭来,就觉得惊慌失措,极度紧张,走投无路,于是就把自杀当作唯一的选择。反之,心理承受力强的人面对同样的挫折情绪刺激,却能以豁达的态度对待,他们坚韧不拔,百折不挠,能客观而辩证地认识问题,相信一切困难和挫折都具有两重性,在困难和挫折中看到积极有利的一面,不被困难和挫折所吓倒;相信成功和胜利属于那些在艰难的境遇中,勇于再朝前走一步的人们。具备了这样的心理状态,自然就与自杀无缘了。
  其次,人对挫折的心理承受力差,与人的忧郁情绪密切相关。美国心理学家米尔登·雷登认为,大约有八分之一的美国人患过忧郁症,其自杀率比一般人高出25倍。他说:“压制敌意的人普遍对他人的不尊重产生忧郁反应,因此忧郁者脑中的化学变化比较可能是由压力引起的。”实际上这种忧郁症是由于自尊没有得到满足,总觉得自己没有能力改变现状,没有信心去做想做的事,于是一旦遇到挫折,就感到束手无策,悲观失望,颓废沮丧,失去继续生存的勇气。因此,树立自尊心,摆脱忧郁情绪的干扰,是加强心理承受力的良方。这就要求患有忧郁症的人,遇到棘手的事情,不要闷在心里,自暴自弃,要向自己信任或知心的人排解出自己的烦心事,在他们的帮助下找回自尊,张起生活的风帆。
  第三,加强心理咨询,建立自杀危机干预网络。是凡患了忧郁症的人,都不乐意有事与人进行谈心交流,不想把他们的灰心、厌世和绝望情绪或者把心理上承受不了的事,告诉别人,这就容易钻入牛角尖,陷于难以自拔的境地。鉴此,建立心理咨询机构、心理热线和自杀危机干预网络就十分必要。这有助于忧郁症患者及时排解心理的危机因素,通过心理咨询驱除敌意,建立自尊,化解压制的敌意,摆脱自杀的逃避,就能激活新生的精力。
  第四,加强自杀的心理救援。自杀悲剧的发生大多是当事人的心理障碍所致,而这些心理障碍是可以通过心理救援予以排除的。这种心理救助分为前期预防和应急抢救。前者是指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护,对精神病人、抑郁症患者,要加强治疗和护理,或与其结伴生活,避免个人独行、独居,或进行感情的疏导,启发其发泄心里的郁闷、委屈、悔恨、愤怒等情绪,减少内心的压力,避免其自杀。后者是指对自杀者的临危抢就。尽管自杀的心境很复杂,但人到死时总想活,在自杀前都有生死抉择的犹豫。如在此时救援者能够与自杀者建立情感和语言的联系,进行心理救援,就能够使自杀者见到一线光明,缓解求死的冲动,排除心理障碍,达到救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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