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作者:温家宝




  (五)继续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实质,是一些政府部门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我们是人民的政府,要关心和解决群众的疾苦,各种权力都必须用来为人民谋福祉。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群众办实事。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农村中小学生家庭普遍减轻经济负担。继续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对学校乱收费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二是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规范新药审批和药品价格核定办法,认真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三是解决城市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方、各城市都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四是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五是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同时,要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水库移民、企业改制、安全生产、涉法诉讼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工作责任,确保中央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方、各部门都要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发生重大以权谋私、违纪违法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重大决策要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决不允许搞“家长制”、“一言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严格管束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品质。对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项目岗位的干部,要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严格执行。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每一个公务员都要忠于职守、奉公守法、秉公用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生明,明生廉,廉生威。”只要政府自身过得硬,清正廉洁,为民办事,我们就一定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这几年,我们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反腐倡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坚决克服一些部门和单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批评,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春节将至,这段时间容易出现以种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也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廉洁自律,身体力行,不吃请,不收礼,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同志们,在新的形势下,反腐倡廉任务艰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本文是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2月13日《人民日报》)
  2月9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发表讲话。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曾培炎、回良玉,国务委员周永康、曹刚川、陈至立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何勇应邀出席会议。
  监察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辽宁省、湖北省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分别发言。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的国家局、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工委、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应邀出席了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县(市)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廉政建设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本刊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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