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要闻摘编(一)

作者:佚名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举行,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200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平安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罗干指出,当前正在全国深入开展的平安建设,是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载体。要大力开展平安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罗干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扎实抓好农村平安建设,维护农村治安大局稳定。要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农村警务建设,创新农村警务工作机制,维护农村良好的治安秩序。要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平安创建的基础,形成人人参与、共创平安的工作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周永康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央综治委副主任顾秀莲、肖扬、贾春旺、王胜俊、陈冀平及中央综治委委员出席了会议。
  (据11月7日《人民日报》)
  
  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在京举行
  
  11月20日,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暨第二届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会前会见了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先进分子代表和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代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曹志参加会见并出席表彰大会。
  表彰大会上,周永康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讲话,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的奉献精神,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和灾害事故作斗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匡扶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周永康指出,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时,一大批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和灾害事故展开了英勇搏斗,用汗水、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新时期人民英雄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的奉献壮歌,集中体现了崇高的社会责任感,体现了无私无畏的品德气节,体现了当代中国人的精神风貌。
  张彦军、高春娜、陈列周等代表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作了大会发言。他们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和抢险救灾的英勇事迹感人至深,不时赢得热烈掌声。
  当天下午,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下发《关于授予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第二届“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根据投票情况,授予张彦军等10人(含团体)“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5万元。授予高永成等38人(含团体)“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追授秦占丰等9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3万元。授予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等13个单位“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颁发奖牌和证书。授予马五一等61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各颁发奖牌和证书。
  (据11月21日《人民日报》)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6年冬季征兵命令
  
   人民日报北京10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6年冬季征兵命令,全国的征兵工作从11月1日起全面展开。命令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征兵任务。
  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今冬征集新兵的对象、范围和年龄是: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6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在征集年龄上,男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6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今冬的征兵工作是在各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我军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为做好今冬的征兵工作,各级普遍召开了征兵工作会议,进一步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调整充实了征兵工作的领导和人员,普遍加强了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了征集在校大学生工作和应征青年心理检测。
  (据11月1日《人民日报》)
  
  总政、军委纪委制定两项措施从严治官九种情况领导干部将被进行诫勉谈话
  
  11月3日,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制定的《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对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对象、原因、批准权限做出了界定,对述职述廉的内容、方式、范围进行明确。这是贯彻落实胡锦涛主席关于“从严治军、从严治官”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是2004年颁发的《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配套法规。
  这位负责人说,“军队领导干部”,一般是指军队团以上单位党委成员和机关、部门党员领导干部。
  根据《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军队各级党委常委成员的诫勉谈话由上一级党委批准,由上一级纪委政治机关进行;其他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本级党委批准,由党委指派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谈话后,纪委、政治机关要采取适当方式了解谈话对象对自身问题的改正情况。
  对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党组织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函询。被函询者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如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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