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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有关决定、任免、批准免职名单和公告

作者:佚名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本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0月31日在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约束。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王毅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
  
  任免名单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一、免去熊选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任卫华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二、任命程新文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任命张勇健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四、任命李广宇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五、任命王勇、戴长林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批准免职的名单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批准免去许海峰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夏德全(江苏省代表团)、蔡秋芳(女,山东省代表团)因病逝世,夏德全、蔡秋芳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最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王厚宏提出的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王昭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马荣华、陈明洁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厚宏、王昭耀、马荣华、陈明洁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80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0月27日
  (新华社讯,10月28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