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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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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家手中有千万份抵押的财产,其中有些已然由官方没收。没收的财产难道抵消得了借出的款项吗?足可以抵消本金和利息吗?利息到底怎么计算呢?更有好多人坐监,只因为,在官司纷乱当中,买了产业,不知那份财产真正的主权当属何人。每个人都欠人钱。地方法庭只忙于处理人民欠官家的债务案件,私人诉讼就搁置不闻不问了。民间贸易一向以信用为基础,现在因为人人信用不佳,生意也陷于停顿。 官场的腐败到了令人无法置信的程度。杭州每年要向皇帝以绸缎进贡。有些质料差的绸缎往往为税吏所抛弃,他只愿全数收上品货。由于他抛弃了货色较差的,损失的钱还要补缴。当地太守要从抛弃的坏绸缎弄出钱来,于是强迫人民以好绸缎的高价钱买去那些坏绸缎。地方太守上遭上司的逼迫,下遭小吏的捉弄,那些小吏靠官方的“呆账”压榨百姓以自肥,正如同草原上的羊啃啮青草一般。 朝廷的淡漠拖延,到了惊人程度。远在元祐五年(一〇九〇)五月,苏东坡曾上表朝廷,呼吁宽免百姓的官债。新当政者上台,司马光已经开始退还官家没收的人民财产。但是朝廷的原意总是被官僚们弄得面目全非。使苏东坡气愤难平的,对官方办事的程序方式之争,真是一言难尽,不须细说了。有些官僚认为,朝廷下令退还没收的产业,只限于三估以后“籍纳”的产业,并不包括官方在现场“折纳”的案件在内。两者之间是有微妙的差异的。官僚认为当年立即接受官家“折纳”的人,已经承认估价公平,不必再发还他的产业。对这种划分,苏东坡颇为愤慨,他以为不符合圣旨的本意。 不过这只是百姓的权益被官僚骗取的一个例证而已。苏东坡把圣旨被曲解误用的事,一件件指出,都是使百姓蒙受损失的。他堂堂正正的理由是,民脂民膏已挤干,他看不出来再从无力偿还的人民身上去收二十年的老账,这样对朝廷还有什么好处。比如说,酒务方面欠债的一千四百三十三件案子之中,经过官家二十年来的催缴,尚有四百零四件是人民弃家逃走,不敢重返故乡,而有关钱数不过约有一万三千四百贯而已。即便情况一直不变,一直催讨,也不会收回此一笔欠债,何不立即宽免,以收民心? 在苏东坡等了一百零八天音讯杳然之后,那年九月,他又上一本,追问以前所上的表章,有何下文?这是上太后的机密本章,太后交给了中书省,饬令速办。十二月十九日,户部有给苏东坡的覆文,说原本章遗失,要他再上一份。元 祐六年(一〇九一)一月九日,苏东坡又抄一本送至。附加注明,说二十年来商业萧条,官家只有恢复老百姓的信用和存款,税收才征收有望。这是那份呈文的结尾语。但是事过两年,朝廷仍然毫无行动。 同时,江苏湖泊地区又逐年歉收。元祐七年(一〇九二)饥荒酿成巨灾。据苏东坡的报告,苏州,湖州(吴兴),秀州(嘉兴)地区,人民死亡半数。大批逃荒的难民渡江北来。后来虽然积水渐退,田界全失。苏东坡说:“有田无人,有人无粮,有种无牛。殍死之余,人如鬼腊。”据苏东坡的看法,在朝廷尽量扶持之下,此一地区需要十年才能恢复。他又指出,倘若当初朝廷采取他所建议的措施,所需款项不及后来赈济所需之半数。他说:“小人浅见,只为朝廷惜钱,不为君父惜民。”呜呼,天下苍生,奈何!奈何! 元祐七年(一〇九二)五月十六,苏东坡又再谈宽免官债一事。他在自己治下,不管别的官吏如何,他把圣旨照自己的看法解释,宽恕了圣旨所列的一切案件,情况不明的疑案,则延期一年再办,等待朝廷决定。他深信人民的信用若不恢复,情况的严重不会和缓,商业也不能复原。巨债高利则像百姓项间的石头枷锁。百姓的信用一旦毁灭,商业必然随之瘫痪。万恶必由此而生。他又上了一道长五千字的表章,细论处理呆账的办法。有些人为买公产而欠债,还有青苗贷款债,官谷债,春税和秋税债,也有入欠市易局的债,而市易局已经废止,朝廷下令分十期(半年一期)清还,有人因旧债还不出而又欠了新债。此等情况和在杭州所上表章中列举的四种债务,共达十种之多,朝廷终于先后下令部分宽免。苏东坡回顾一下全部情形,拟定了详尽的办法。最后,他说: 臣顷知杭州,又知颖州,今知扬州。果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蹙。死亡半年,而欠籍不除,以至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皆病,公私并困。以此推之,天下率皆然矣。 臣自颖移扬,舟过壕、寿、楚、泗等州,所至麻黄如云。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云:“丰年不如凶年,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日,犹以生。若丰年举债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又所至城邑,多有城民…… 孔子曰:“苛政猛于虎”。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余万虎狼散在民间,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 这道表章呈上去一个月之后,他又上一道私人表章给太后,建议皇太后颁布如他所拟的如此一道圣旨: “访闻淮浙积欠最多。累岁灾伤,流殍相属。今来淮南始获一麦,浙西未保丰凶。应淮南、东西浙、京田诸般欠负,不问新旧,有旧官本,并特予权住催理一年。使久困之民,稍知之饱之乐。” 随后,他又请太后按照他前一道详细的表章分别拟定条文,处理债务。 元祐七年(一〇九二)七月,苏东坡所催请各点,朝廷正式颁布施行。他是如愿以偿了。表章中所提的公债,全部由朝廷下令宽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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