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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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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举了四项理由说明为什么应当处苏东坡死刑。在奏章前面序言中,他说:“苏轼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遂叨儒馆。”他又接着说苏东坡急于获得高位,在心中不满之下,乃讥讪权要。其当杀理由之一是,皇帝对他宽容已久,冀其改过自新,但是苏东坡拒不从命。另一个当杀的理由是,虽然苏东坡所写诗之荒谬浅薄,但对全国影响甚大。“臣叨预执法,职在纠奸,罪有不容,岂敢苟止?伏望陛下断自天衷,特行典宪,非特沮乖慝之气,抑亦奋忠良之心,好恶既明,风俗自革。” 审问在八月二十日开始,被告自称年四十四岁(按西方计算法为四十二岁),然后叙述世系、籍贯、科举考中的年月,再叙历任的官职。又把由他推荐为官的列出姓名,因为大臣为国家举荐人才,充任公职之贤与不贤,与其本人之贤德大有关系,自然甚属重要。据说,他自为官始,曾有两次记过记录。一次是他任职凤翔为通判时,因与上官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仪典,被罚红铜八斤。另一次是在杭州任内,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报呈,也被罚红铜八斤。“此外,别无不良记录。” 最初,苏东坡承认他游杭州附近村庄时所作的那首诗,对农民食无盐、青苗贷款之弊端,曾出怨言,以及弹劾表章中之其它若干情节。他想不起曾写过其它与时政有关的诗文。有好几天内,他否认给朋友写过讽刺诗,一直声称无罪。至于何者应视为毁谤朝廷,何者不应视为毁谤朝廷,颇难断言。还有,何者构成“毁谤”,亦复如此。但是在八月十三日,他决定服罪。他承认曾写讽刺诗讥刺当政,且与朋友以此等诗互相投寄。不过他“并未隐瞒”,至于内容如何,解释容有不同而已。 在审讯期间,他奉命在下列一道供词上签字:“入馆多年,未甚擢进,兼朝廷用人多是少年,所见与轼不同,以此撰作诗赋文字讥讽。意图众人传看,以轼所言为当。” 苏东坡的朋友当中,有三十九人受到牵连,有一百多首诗在审问时呈阅,每一首都由作者自行解释。因为苏轼措词精炼,用典甚多,幸而有此审问记录,我们得见作者自己对好多文句的阐述分析。只有读者完全了解那些典故,才能把握文内的含义。 我读诗一向对那类诗避而不观,因为那些隐喻、史实,都需要单独解释,读来甚感吃力,作者自己卖弄学问,为读者加重负担,殊为无谓。其实这样炫耀也并不困难,因为数百年来,苏诗的评注家一直忙着在历史和唐诗里发掘苏诗用典的出处。 对苏东坡的指控,有的十分牵强。最有趣的指控中,有一条是写两株老柏的七律。诗里说柏树“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这两句诗认为是对皇帝大不敬,因为龙是皇帝的象征,而今皇帝正在位,作者应当说有龙在天,不应当说在九泉地下。另外还有一首牡丹诗,在诗内作者叹造物之巧,能创造出牡丹种类如此之繁多。御史解释此诗为讽刺新当政者能制定如此多之种种捐税。《杞菊赋》的序言里曾提到吃杞菊的苦种籽,御史认为作者是在直接讽刺全境百姓的贫穷,尤其是指朝廷对官吏薪俸的微薄。“生而盲者不识日”是讽刺科举考生的浅陋无知,讽刺考生不通儒学,只知道王安石在《三经新义》里对经书的注释。 苏东坡在对方大部分指控上,都坦白承认在诗中批评新政,自然有愤怒之感、失望之声,足以表明自己对当道的苛酷批评,罪有应得。 在给朋友驸马王诜的若干首诗里,有一行诗是“坐听鞭笞环呻呼”又说,“救荒无术归亡逋”。他也提到“虎难摩”,是为政贪婪的象征。在给朋友李常的诗里,他确是说在密州“洒涕循城拾弃孩”,那些男尸、女尸、婴尸都饿死于路也,当时确是“为郡鲜欢”。关于他给朋友孙觉的诗里,有一行说二人相约不谈政治,是真在一次宴席上约定,谁谈政治,罚酒一杯。在给曾巩的一首诗里(曾巩官位不高,但是一代古文大家),他说厌恶那些“聒耳如蜩蝉”的小政客。在他给张方平的诗里,他把朝廷比为“荒林蜩蛰乱”和“废沼蛙蝈淫”,又说自己“遂欲掩两耳”。在给范镇的诗里,他直言“小人”,我们也知道在给周邠的诗里,他把当权者暗比做“夜枭”。在写杭州观潮时,他说“东海若知君王意,应教斥卤变桑田”。 在他一个好友刘恕罢官出京时,他写了两首诗给他,把那诗仔细看一下,也颇有趣。并且可以了解官吏的愤怒,也可略知苏诗字里行间的含义。若按字面译成英文而不加注释,便毫无意义可言。其中一首说: 敢向清时怨不容, 直嗟吾道与君东, 坐谈足使淮南惧, 归向方知冀北空, 独鹤不须惊夜旦, 群鸟未可辨雌雄。 苏东坡承认他很佩服这位朋友,所以用孔子的不怨不容这种说法把他比孔子。第二行指东汉大经学家派弟子东行的典故。第三行指西汉萧何以智勇在朝敉平淮南王之乱于无形。第四行指良马出于冀北,又进而指韩愈马说中的伯乐过冀北之野,而冀北骏马遂空一事,亦指满朝已无真才贤士。第五行指鹤立鸡群,亦即贤人与小人之比,隐含之义即在朝之庸庸碌碌者,皆鸡鸭之辈,于是午夜长鸣非鹤莫属。最后一行更易令人致怒,因为诗经上有两行“俱曰予圣,谁识鸟之雌雄?”等于说朝廷上只有一群乌鸦,好坏难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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