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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又按)侈靡之戒,古有常训。而近世之人,或见今之欧美,其奢弥甚,而其国与民弥富,则以为奢非恶德者有焉。嘻,甚矣其谬也!凡一国之经济,必母财富然后其子财得以增殖。而奢也者,所以蚀其财而使不得为母者也。故奢也者,亡国之道也。今之欧美,以富而始奢,非以奢而致富。然既有如杜少陵所谓“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者,其大多数人之穷困,则奢焉者之而已。而社会问题遂为今日欧美之大患,其将来之决裂,未知所届,今凡稍有识者,未尝不惴惴也。而犹曰“奢不为病”何也?荆公之说,欲立法以惩奢,其事固不可行,然其意则固有当采者矣。

  方今法严令具,所以罗天下之士,可谓密矣。然而亦尝教之以道艺,而有不帅教之刑以待之乎?亦尝约之以制度,而有不循理之刑以待之乎?亦尝任之以职事,而有不任事之刑以待之乎?夫不先教之以道艺,诚不可以诛其不帅教;不先约之以制度,诚不可以诛其不循理;不先任之以职事,诚不可以诛其不任事。

  此三者,先王之法所尤急也。今皆不可得诛,而薄物细故,非害治之急者,为之法禁,月异而岁不同,为吏者至于不可胜记,又况能一一避之而无犯者乎?此法令所以玩而不行,小人有幸而免者,君子有不幸而及者焉。此所谓不能裁之以刑也。凡此皆治之非其道也。(姚氏曰:按治当作养。)(按)官僚政治,其果足称良政治乎?是非吾所敢言。然近世自士达因以治普鲁士行之而大效,俾士麦踵之以推及于德意志而益效,各国始渐渐慕之。而我中国者,则二千年来舍官僚之外,无政治者也。而其敝既若此,岂官僚政治之绝对的不可任耶?士达因之治普也,所以训练督责其官僚者,如将帅之训练督责其校卒也。是故有整齐严肃之气,而收使臂使指之效。夫整齐严肃者,官僚政治之特长也,而所以致之者必有道,荆公其知之矣。

  方今取士,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谓之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者,公卿之选也。

  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学诗赋,则谓之进士。进士之高者,亦公卿之选也。夫此二科所得之技能,不足以为公卿,不待论而后可知。而世之议者,乃以为吾常以此取天下之士,而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当出于此,不必法古之取人而后得士也。其亦蔽于理矣。先王之时,尽所以取人之道,犹惧贤者之难进,而不肖者之杂于其间也。今悉废先王所以取士之道,而驱天下之才士,悉使为贤良进士,则士之才可以为公卿者,固宜为贤良进士。而肾良进士,亦固宜有时而得才之可以为公卿者也。然而不肖者,苟能雕虫篆刻之学,以此进至乎公卿,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困于无补之学,而以此绌死于岩野,盖十八九矣。夫古之人有天下者,其所以慎择者公卿而已。公卿既得其人,因使推其类以聚于朝廷,则百司庶物,无不得其人也。今使不肖之人,幸而至乎公卿,因得推其类聚之朝廷,此朝廷所以多不肖之人,而虽有贤智,往往困于无助,不得行其意也。且公卿之不肖,既推其类以聚于朝廷;朝廷之不肖,又推其類以备四方之任使;四方之任使者,又各推其不肖以布于州郡,则虽有同罪举官之科,岂足恃哉?适足以为不肖者之资而已。其次九经五经学究明法之科,朝廷固已尝患其无用于世,而稍贵之以大义矣。然大义之所得,未有以贤于故也。今朝廷又开明经之选,以进经术之士。然明经之所取,亦记诵而略通于文辞者则得之矣。彼通先王之意而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者,顾未必得与于此选也。其次则恩泽子弟,庠序不教之以道艺,官司不考问其才能,父兄不保任其行义,而朝廷辄以官予之,而任之以事。武王数纣之罪,则曰官人以世。夫官人以世而不计其才行,此乃纣之所以乱亡之道,而治世之所无也。又其次曰流外,朝廷固已挤之于廉耻之外,而限其进取之路矣。顾属以州县之事,使之临士民之上,岂所谓以贤治不肖者乎?以臣使事之所及,一路数千里之间,州县之吏出于流外者,往往而有,可属任以事者殆无二三。而当防闲其奸者皆是也。盖古者有贤不肖之分,而无流品之别,故孔子之圣而尝为季氏吏,盖虽为吏而亦不害其为公卿。及后世有流品之别,则凡在流外者,其所成立固尝自置于廉耻之外,而无高人之意矣。夫以近世风俗之流靡,自虽士大夫之才,势足以进取,而朝廷尝奖之以礼义者,晚节末路,往往怵而为奸,况又其素所成立无高人之意,而朝廷固已挤之于廉耻之外,限其进取者乎?其临人亲职,放僻邪侈,固其理也。至于边疆宿卫之选,则臣固已言其失矣。凡此皆取之非其道也。

  (按)科举取士之制,荆公所绝对的排斥者也。

  读此书而有以知其然矣。其变诗赋而用经义也,乃其一时之权法而非以为安也。其熙宁初乞改科条制札子云:“伏以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而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自先王之泽竭,教养之法无所本,士虽有美材而无学校师友以成就之,议者之所患也。今欲追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对偶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合此两文读之,公之意不已较然可见也耶?而后世动以八股之毒天下府罪于荆公,何其诬也!

  方今取之既不以其道,至于任之又不问其德之所宜,而问其出身之后先;不论其才不称否,而论其历任之多少。以文学进者且使之治财;已使之治财矣,又转而使之典狱;已使之典狱矣,又转而使之治礼。

  是则一人之身,而责之以百官之所能备,宜其人才之难为也。夫责人以其所难为,则人之所能为者少矣;人之能为者少,则相率而不为。故使之典礼,未尝以不知礼为忧,以今之典礼者未尝学礼故也。使之典狱,未尝以不知狱为耻,以今之典狱者未尝学狱故也。天下之人,亦以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见朝廷有所任使,非其资序,则相议而讪之。至于任使之不当其才,未尝有非之者也,且在位者数徙,则不得久于其官。故上不能狃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于成,不肖者则其罪不可以至于著。若夫迎新将故之劳,缘绝簿书之弊,固其害之小者不足悉数也。设官大抵皆当久于其任,而至于所部者远,所任者重,则尤宜久于其官,而后可以责其有为。而方今尤不得久于其官,往往数日辄迁之矣。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至于任之则又不专,而又一一以法束缚之,不得行其意,臣故知当今在位多非其人,稍假借之权而不一一以法束缚之,则放恣而无不为。虽然,在位非其人,而恃法以为治,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即使在位皆得其人矣,而一一以法束缚之,不使之得行其意,亦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夫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任之又不专,而又一一以法束缚之,故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与不肖而无能者殆无以异。夫如此,故朝廷明知其贤能足以任事,苟非其资序,则不以任事而辄进之。虽进之,士犹不服也。

  明知其无能而不肖,苟非有罪为在事者所劾,不敢以其不胜任而辄退之。虽退之,士犹不服也。彼诚不肖无能,然而士不服者何也?以所谓贤能者任其事,与不肖而无能者亦无以异故也。臣前以为不能任人以职事,而无不任事之刑以待之者,盖谓此也。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一非其道,则足以败天下之人才,又况兼此四者而有之,则在位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于不可胜数,而草野闾巷之间,亦少可任之才,固不足怪。

  诗曰:国虽靡止,或圣或否。民虽靡縻,或哲或谋,或肃或艾。如彼流泉,无沦胥以败。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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