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司马紫烟 > 玉露剑童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一六六 | |
|
|
陈剑将信将疑地走过去,低头仔细看看,不禁神色大变,因为那刻痕平整均匀,人肌的深度都是一样,而且恰好割断了胸前全部的主脉,所表现的火候,比易华容尸体上的剑痕尤为老练! 他抬起头,以征然的声音道:“天凤,我没想到你的剑造诣已经深到这个程度。” 云天凤木然全无表情,也不说一句话,只有南宫玉梅冷然的说道:“当然了,若没有这么深的造诣,怎能杀死像宫间纪子这样高明的剑手?” 云天凤这才淡淡地道:“南宫小姐,我想你真正的意思是想说若没有宫间纪子这种高手,怎能逼我使出真正的功夫,提出这样有利的证明。” 南宫玉梅冷冷地道:“你知道就好。” 云天凤一笑道:“我当然知道,你故意袖手旁观,让我一个人独对宫间纪子时,我已经明白你的意思。” 南宫玉梅道:“不错,我对于母亲的死虽然已经表示不追究了,但是对于谁是杀死她的凶手,仍然想弄个明白,起初我对你估计太低,认为你的火候做不到那个程度,因此我怀疑的对象把你列入最轻微的一个,专心去注意我父亲与张方远二人,因为他们二人也曾偷学了你的剑招。” 云天凤哈哈一笑道:“恨天四式是天下最奥妙的剑招,除非我专心传授,若是想在旁边偷学,一辈子也别想练成功。” 南宫玉梅道:“这一点你错了,我父亲与张方远都学得很成功,只是他们使出来时,仅得其威厉之势,无法达到你那样干净俐落。” 云天凤嗯了一声道:“你观察得很仔细。” 南宫玉梅道:“我是经过最缜密的考证后,才把目标决定在你身上,若以剑招之凌厉,我艾亲与张方远都可以超过你,他们使出那一招杀人,可以将对方绞得粉碎而不会向你那样只留下一道浅浅的剑痕。” 云天凤笑道:“这么说来你太夸奖我了。” 南宫玉梅冷笑道:“我并不是说你的剑太好,你不必得意,因为你在丐帮中学过铁钵令上的内功心法,所以才能做到这一点,现在你还有什么可辩的?” 云天凤目中神光突露,朗声道:“我根本不想辩,人是我杀的,我也不想赖。” 陈剑大感意外失声叫道:“天凤,你为什么要杀死易前辈呢?” 云天凤凄然一笑道:“你居然问出了这个问题我还有什么可说的呢?我与她无怨无仇,你想我为什么要杀死她呢?” 陈剑叫道:“是啊!我曾经向南宫小姐一力担保不会是你,因为我相信你不必如此。” 云天凤低声叫道:“剑郎,我报歉辜负了你的信任,可是我不想解释,尤其是不想对你解释。” 陈剑怔了,一时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南宫玉梅却指了指手中的秋痕剑道:“云天凤,我母亲若是死在别人手里,我都可不理,唯死在你手中,我必须……” 云天凤微笑道:“我早就准备着你这一点,而且现在也到了我们两个来作个结断的时候了。” 说完将手中的巨阙剑丢在她脚前道:“这是你的剑,我不想用这柄剑与你决斗。” 南宫玉梅颇感意外道:“你不用这柄剑,凭什么来与我一决生死呢?” 云天凤笑道:“假如我使用巨阈剑来跟你决斗,那是我欺负你,你的真正本事全仗着在剑城秘道中新学的那套剑法,也只有这柄剑才能配合你的剑法。” 南宫玉梅神色微动,终于拾起了巨阙剑,却将自己手中的秋痕剑丢给云天凤道:“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愿意用这柄剑吗?” 云天凤弯腰拾起剑道:“除了巨阈剑外,我对使用任何剑都没有意见。” 南宫玉梅神色庄言地道:“我知道,所以我才成全你,否则我决不会利用巨阙剑与你对敌。” 两个人都不再说话了,可是她们的脸上都已没有了敌意,相反的竟是一种相互的了解与尊敬。 陈剑在旁看得呆了,直等她们各摆刻势,准备开始攻势时,他才急急地叫道:“南宫小姐,我曾经答应过你,假如天风是杀死令堂的凶手时,我……” 南宫玉梅摆摆手笑道:“陈大侠!现在用不着你了,我们动手的事已经与家母之死无关,你不必再管了。” 陈剑又是一愕,两人都已电光石火般地互交一招,然后身形又急速地分开,陈剑正想冲上去分开他们问明白,木立不动的南宫一雄突然过来拖住他道:“陈剑弟,不要去管她们,这场架是我们劝不开的,你最好现在离开……” 陈剑大声叫道:“不!我不能离开。” 南宫一雄叹道:“那也好,你是道家弟子出身,对世情比较容易看得透,也许你能受得了这个打击。” 陈剑还未来得及追问他话中的含意,却已为场中的战况吸引住了,因为两个女子都展开了剑法,进入惨烈的决斗状况,云天凤反复使用恨天四式,剑影如山,南宫玉梅则使用了一种新奇的剑式,剑气如虹。 两柄斩金斩铁的宝剑,两个似乎疯狂的女子,那情形是紧张而热闹,到了最后,只见两团到光,连人影都分不出了,战况进行到约莫有百十个回合,突地人影一分,两个人都凝立不动。 片刻后,云天凤才微微一笑道:“高明!高明!可见我担忧的事情没有错。” 南宫玉梅也微微一笑道:“是的!你没有错。你最后的那一手尤其漂亮……” 话还没说完,她已向后倒去,接着云天凤的胸前也喷出一道血泉,身子也缓缓地向地上倒下来。 陈剑神色大变,急忙冲过去,只见两个女子都倒在血泊中,不知去扶谁好。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