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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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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极了。”不败头陀仍然担心自己的衣袖,所以答得很快。 但可惜他还是躲不过灾劫,只听哧一声,衣袖被扯裂一道口子。 小关却浑如不觉,声音更兴奋:“排第三的当然比第七名好得多。那把魔又,一定可以制血尸死命。” 这道理乍听很好,但其实往往不对。 例如某甲很喜欢喝茶,最爱喝的是普洱。 假使在茶叶店中,极品铁观音比普洱贵很多,你能不能迫某甲改喝铁观音?他会不会衷心认为铁观音比普洱好喝? 简单地说,甲食物比乙可口,乙食物又比丙食物可口。因此,甲食物一定比丙食物可口。 这个推论公式,大致上可以成立。 只不过假使食物仍然是食物,但比较时却不在可口与否方面着眼,却是寻求哪一种拿来掷人比较痛些? 那么假定甲食物是蕃茄、丙食物是番薯的话,任何人都知道被哪一种掷中会更痛些了。 不败头陀不跟小关罗嗦解释,只望住衣袖裂口苦笑。 李百灵连忙把小关的手拉开:“唉,小关,有─点你有所不知。” “我不知道什么?” “魔叉天铸剑都可以刺透血尸的铜皮铁骨,所以这两种兵器都列得入神兵谱上。假如用魔叉和天铸剑互斩,肯定是天铸剑吃亏,故此魔叉排名第三,比天铸剑高了几级。” “对呀,但听你的口气,好象魔又有什么不妥?”小关皱眉摇头,表示不满。 “的确有点儿不妥。因为这两件神兵刺中血尸的话,天铸剑可以刺死这个邪魔,但魔叉行不行却没有人知道。” 小关为之一楞,看看不败头陀的衣袖,不觉歉然。但同时,也不禁想起天铸剑。 天铸剑虽然在神兵谱上,是名列第七那么高的地位,可是剑鞘平凡陈旧,剑把也残败得好象快要跟剑身分家。 不识货的人,断断不肯相信这把破剑居然能够名列神兵谱中,而且还高踞榜上第七的前茅名次。 阿庭作仆人装束,用这把破剑找着一个包袱,高一脚低一脚晃晃悠悠地跟在小白屁股后头。 飞凤在驴背上,坐得又稳又舒服。 她偶尔会回头瞧瞧阿庭。 但几日下来,阿庭这家伙木口木面,一整天讲不到十句话。要不是他面貌长得满清秀俊美,飞风一定以为他不是呆瓜便是白痴。 殊不知这家伙嘴巴上的本事真不小,大大把飞凤吓一跳,让她心中不得不自认这回真是开了眼界。 那是树林里忽然冲出二十名壮汉,手中有拿刀剑枪斧的,也有拿着强弓长箭的。 这些人个个都以青巾蒙着口鼻,只露出眼睛。 他们身手都矫健之极,一下子已有四名持弓箭的壮汉,散开四周遥作监视,另有三名迅即绕向来路,使飞风和阿庭不能往回逃跑。 还有五名大汉,拦在路中。 飞凤回头,见阿庭仍然木口木面,好象对强人拦路之举没有一点儿感觉,心中不禁有点气:“喂,小关,你看见没有?” 她和阿庭现下是冒充李百灵和小关,所以在称呼上是错不得的。 阿庭领首:“看见啦。” “这些毛贼真是瞎了眼睛。”飞风的声音清脆响亮,人人都听得见。 “李仙子,他们不是毛贼,是很厉害很凶狠的江洋大盗。”阿庭答得不假思索,声音也响亮得没有人听不到。 他流畅答话使飞风既惊讶又疑惑。 哈,敢情这家伙并不是呆瓜或白痴。 “别胡乱话毁人家,毛贼和江洋大盗,定罪时有很大的不同。”飞风假惺惺地警告阿庭,好让人一听而知她其实是在讲笑。“小的知道。”阿庭大声回答:“照小的看,这一群家伙大概最近做过案,所以很小心都蒙着面孔,在我们前面拦住去路的,五个都是盗首的身分,小的不担心他们,亦不担心后面截路的三个跟班。” “那你担心谁?是不是那四个箭手?” 他们大声对答,内容十分精彩,全是跟对方有关。所以那些人亦全都竖起耳朵聆听。 “啊!他们的箭,不错,是很有威胁。但我担心的是小白。假如你没有这脚力,往后怎生赶路?”阿庭的话实在对拦路群盗侮辱殊甚, 因为他言下之意,根本全然不把那么多的人放在心上。 飞风吃吃而笑。 她的面孔隐藏在轻纱后面,故此谁也不知道她的笑容好不好看。 “好啦,别说废话,你去打发他们。我保证小白没有事,也保证你不必代替它的工作。”飞风说。 那五个盗贼头领很沉得住气,直到阿庭走到一丈之内站定了。 其中一个矮个子才开口,声音甚是阴沉:“你眼力不错,小关,我希望你的决定也不要出错。” “你放心,绝错不了。”阿庭不但言语沉畅,动作也十分利落,剑尖挑着的包袱呼一声横飞两丈外。 那把外表破破旧旧的沆铸剑,已连鞘握在左手了。 他接着又道:“在江湖上,像你们这样十几个一伙,天南地北横行闯荡的,不超过十拨人马。你老兄手中两对利斧,体积较小,又有银丝系腕,是不是可以飞斧伤人于十二尺之内的流星绝命斧?照我所知,这些到处流窜的匪帮中,有一帮最下流龌龊无耻卑鄙的,叫做二虎三狼,你老兄一定是二虎之一的矮脚虎施秀了,对不对?” 他的话说得既快速而又清晰,简直像连珠炮一般,对方刚楞了那么一下,阿庭的话已经讲完。 因此,被侮辱和被挫折的愤怒之火,这时才在对方每个人心中熊熊燃起。 矮个子左手猛地举起,背后旁边所有的人都闭嘴静默如木头石块。 “老子不骗你,我是矮脚虎施秀。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吓?” “有,你左边那长得很高大的蠢货,一定是过山虎陈泰。余下三只野兽,一是青面狼孙宇,一是白面狼王敬,一是花狼史延年,对不对?” 阿庭的话流畅迅快得叫人难以置信,偏偏又字字清晰已极。假如对方不想听,恐怕连掩耳朵也来不及。 他又道:“这最末后提到的花狼,据说最会糟踏女人,是第一个该死的坏胚子,有人说他应该死一百次才合天理。但以我看来,他死掉之前,受点儿活罪也就马马虎虎算啦。” 如果此刻有人看得透飞凤面上轻纱,准会发现她惊讶得张大小嘴巴的怪样子。但事实上真不能怪她如此失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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