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古龙 > 风铃中的刀声 > | 上一页 下一页 |
第二十四回 恩怨似茧理不清(1) | |
|
|
“你说不说?” “我不能说。”花景因梦的态度并不十分坚决,口气却很坚决:“我不能告诉你们丁宁在哪里。” 韦好客的神态和脸色都没有变,他早已学会用什么方法控制自己的神态和脸色。 可是无论任何人都可以看出他刚才那种紧张和恐惧已在这一瞬间松懈下来。慕容秋水脸上甚至已露出了微笑,而且是一种无论任何人都看得出是很真心愉快的微笑。 韦好客无疑也看到了他的微笑,所以立刻就问花景因梦。 “你是不是已经决定不说了?” “是的。” “你知不知道,如果你不说,就表示你已输了?”韦好客追问因梦。 “我知道。” “你知不知道你输了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韦好客说:“你记不记得你的赌注是什么?” “我知道。”花景因梦说:“我也记得。” “我至少也知道这一点,”韦好客说:“我至少知道一个人如果失去了两条腿,那种日子是很不好过的。” 他脸上的血色又消失了一点:“所以我也可以想像得到,一个人如果把两条腿两只手都失去了,那种日子一定更不好过。” “这一点我也可以想像得到。” 韦好客看着她,冷漠尖刻的眼神中甚至好像已经有了一点笑意。 “有这种情况下,你还是坚决不肯说出丁宁的下落?”韦好客问花景因梦:“是不是这样子的?” 花景因梦毫不考虑就回答:“是。” 韦好客眼中的笑容更明显。 “如果你真是这样子的,我就想不通了。” “我也知道你一定想不通的。”花景因梦说:“你一定想不通我为什么会为丁宁这么做,因为他本来是我的仇人。” 慕容秋水忽然插口:“他想不通,我想得通。” “哦!” “你恨丁宁,恨得要命。”慕容秋水说:“每个人都知道你恨丁宁恨得要命。” 他笑了笑:“可是只有我知道,爱与恨之间的距离是多么微妙。” “哦!” “在某种情况下,有时候爱恨之间根本就分不清楚。”慕容秋水说:“有时候恨就是爱,有时爱就是恨,永远互相纠缠不清。” 花景因梦承认这一点。 她不能不承认,因为她是个非常“了解”女人,已经可以了解人类的感情本来就是这样子的。 ——没有爱,哪里有恨? 更奇妙的一点是,“恨”往往也可以转变为“爱”,这两种非常极端的情感,其间的距离往往只相隔一线。 慕容秋水气色看起来已经比刚才好得多了。 “要了解这种情感,一定要举例说明,”慕容说:“眼前就有一个很好的例子。” “你和伴伴是不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是的。” 慕容秋水说:“譬如说,我应该很恨柳伴伴的,因为她的确做了很多对不起我的事。” “我知道。” “可是我一点都不恨她。”慕容说:“如果说我想对她报复,也只不过想像以前一样,把她紧紧的拥抱在怀里。” “你是不是认为我对丁宁的感情也是一样的?”花景因梦问慕容。 “看起来的确一样,”慕容秋水笑了:“可是当你发现事情真相之后,情形恐怕就不同了。” “什么事情真相?”花景因梦有点惊愕。 慕容秋水却笑而不答,只将身子让开一旁,说:“现在你可以走了。” “你要放我走?” “我总是要放你走的。”慕容注视着空旷的四周:“何况此地也非留客之所,你说是不是?” “你不打算要回我输给你的赌注了?” “我当然要。”慕容秋水笑着,笑得有点邪恶:“反正它迟早总是我的,我又何必急于一时呢?” 花景因梦望着他邪恶的笑脸,迟迟疑疑的问:“难道你不怕我去找丁宁?” “你只管去找他,你只管去爱他、去抱他。”慕容秋水好像一点也不在乎:“不过,如果你聪明的话,我劝你还是越早杀掉他越好。” “为什么?”花景因梦显得更惊愕了。 慕容秋水却得意的笑着:“因为你不杀他,他就会杀你。” “为什么?”花景因梦忍不住又问一句; 慕容秋水笑得益发得意说:“因为杀死你丈夫的凶手根本就不是他。” 花景因梦愕住了,过了许久,才问:“是谁?” “姜断弦。”慕容秋水尽量把声音放轻,好像唯恐吓坏了她。 花景因梦也讲不出话来,脸上却是一副打死她也不相信的表情。 “不相信是不是?”慕容秋水当然看得出来:“没关系,姜断弦虽然死了,丁宁却还活着,你何不亲身去问问他?” 花景因梦走了。 慕容秋水望着她远去的背影,不禁哈哈大笑。 直等他笑完,韦好客才开口说:“你认为花景因梦真的会去杀丁宁吗?” “你认为花景因梦真的是个肯为爱情而冒生命危险的女人吗?” 韦好客摇头。 慕容秋水说:“所以我认为她不但会不择手段的去杀丁宁,而且比我们还要急迫。” 韦好客沉吟道:“可是丁宁也不是个简单人物,想置他于死地,只怕也不太容易。” 慕容秋水笑笑说:“纵然杀不成他,于我们又有何损?” “说的也是,”韦好客叹了口气:“只可惜我们好不容易赢来的那两条腿。” “放心,那两条腿是跑不掉的。” “哦?” “如果她杀死丁宁,为了逃避丁府的报复,她不来找我们为她掩护,还能去找谁呢?” “如果杀不成呢?” “要找一所避风港,你还能想得出比慕容府更理想的地方吗?” 韦好客想也没想,就说:“没有。”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