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古龙 > 风铃中的刀声 > | 上一页 下一页 |
第十四回 行刑日的前夕(3) | |
|
|
等到他张开眼睛时,她已经站在他面前了。穿一身雪白的衣裳,无比的美丽中又带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神秘,使得她看来又像是仙子,又像是幽魂。 为了要让自己能有一种与人世完全隔绝了的感觉,姜断弦把风吕装在后院一个完全独立的小屋里,每次洗澡的时候,他都会把门从里面拴上。 今天应该也不会例外。 可是现在屋子里明明有一个女人出现了,就站在他用来放置衣物的小几旁,正在用一种又温柔又冷酷的眼神打量着他。 水的温度虽然和刚才全无差别,姜断弦身上本来已完全放松的肌肉却绷紧了。 他是完全赤裸着的。 她虽然看不见,可是他自己知道。 完全赤裸着面对一个美丽而高傲的陌生女人,姜断弦心里忽然有一种说不出的屈辱和自卑,这个女人那双猫一般的锐眼,仿佛已穿透木桶,看到了他身上最丑陋的部分,甚至连他的伤疤和胎记都看得清清楚楚。 这种感觉令他愤怒无比,只不过他毕竟还是沉得住气的。 所以他只是冷冷的回望着她,既没有动,也没有开口。 他一定先要把她的来意弄清楚,然后才能决定自己应该怎么做。 这个女人当然不会是特地来看他洗澡的,他当然不能就这样赤条条的从浴桶里跳出来杀人。 ——好像很少有人能在自己完全赤裸时挥刀杀人。 幽灵般的女人,眼中忽然露出了一种梦一般的笑意,然后才用一种非常优雅的声音对姜断弦说:“姜先生,在风雨中试刀之后,能回来洗个热水澡,实在是件享受。”她说:“我实在不该来打扰你的。” 姜断弦冷冷的看着他,等着她说下去。 “可是我要来找你,再也没有比现在这种时候更好的了。”她说:“因为现在一定是你心最软的时候。” 姜断弦不能不承认这个女人的观察敏锐,想法正确,无论谁在杀人后赤裸裸的坐在澡盆里时,心肠都会变得比较软弱的。 “我在你心最软的时候来,当然是因为我有事要求你。” 姜断弦终于开口:“什么事?” “今天已经是十五,我知道你今天午时要去杀一个人。”她说:“我求你不要去杀他。” “你也知道我要杀的是谁?” “我知道。” “他是你的亲人?” “不是亲人,是仇人。” “既然是仇人,为什么反而要救他?” 穿白衣的女人那双有时看来如梦,有时看来如猫的眼睛里,忽然充满了一根根可怕的血丝,每一根都是用无数量的怨毒和仇恨炼出来的,每一根都深深的埋入了她的骨髓和灵魂。 “我要救他,只不过因为我不想让他死得这么早。” 姜断弦从未想到一个人心中的怨毒竟会有如此之深,直到他看到她的眼睛。 看到了这双眼睛之后,有很多事姜断弦在忽然间就全都明白了。 “你就是因梦夫人?” “是的,我就是。” “你知道我要杀的是丁宁?” “是的,”因梦冷笑:“韦好客和慕容秋水只不过是两条猪而已,凭他们也想骗过我?” 她的声音里也充满怨毒:“我会要他们后悔的,我会要他们把他们自己说出来的话跟他们的舌头和那样东西一起吞回他们的肚子里去。” 一个如此美丽高雅的女人,居然会说出这种话来,无论谁听见都会大吃一惊。 姜断弦盯着她看了很久,才能恢复平静。 “你要知道,我只不过是个刽子手而已,只不过是一件杀人的工具,别人要我杀人,我非杀不可。” “我知道。” “你既然知道,就应该明白我根本就不能替你做什么事。” “我求你为我做的,当然是你一定可以做得到的事。” “我能为你做什么?” 因梦的眼波和声音都已恢复柔美。 “姜先生,我听人说起过你的刀法,刀在你手里就好像变成了活的,而且有眼睛,有感觉,所以如果你要用它去削断别人两根睫毛,它绝不会削断三根,也不会只断一根。” 她又说:“如果你要用它杀人,那个人当然必死无疑,换句话说,如果你还要留下他的一条命,那个人当然是死不了的。” 姜断弦的回答如刀截铁钉:“人到法场,哪里还有命。” “我也知道一个人到了法场之后就无命可留了。”因梦说:“我只要你留下他的一口气,别的事都不用你管。” “一口气?” “只要他还有一口气在,我就能让他活下去。”因梦的声音更温柔:“我当然也知道,这口气的代价一定是非常高的。” 她柔柔的看着姜断弦:“可是我一定能够付得出来,而且一定会付给你。” 姜断弦忽然笑了。 “我相信你,你随时都可以拿得出一笔很可观的钱财来,你自己也可以随时脱光衣服跳进我的澡盆。”他说:“像你这样的女人,有谁能拒绝?” 他自己回答了这个不能算是问题的问题。 “我能。”姜断弦说:“就算天下的男人都不能拒绝你,我也是例外。” 因梦也笑了,笑得极媚。 “你真的能拒绝我,我不信。”她说:“以你的刀法,以你的身手,也许你真的会把钱财看作粪土,可是我呢?” 她实在是个非常美的女人,不但美得让人心动,而且美得离奇。 因为她的美就像是钻石一样,是可以分割成很多面的。 在某一方面来说,她是个非常脆弱的女人,美的那么纤细,就好像是一件精美的瓷器一样,连碰都不能碰,一碰就碎了。 她的手,她的脚,她的足踝,她的柔颈,都会让人有这种感觉。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