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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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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所谓“朗诵会”,作为公众的一种娱乐形式,据我看是查尔斯·狄更斯首创的。他在一八六七年把这个念头从英国带到这里来。他在本国把这个搞得很流行,又在美国搞得被大家所接受,所欢迎,他在哪里讲,哪里便挤得满满的。单单一个季节,他便赚了二十万块钱。在那一季里,我听过他一回。那是十二月,在斯坦韦大厦,这是我一生中最走运的一次——不是说钱,我并没有想到钱。这次是我一生中真正的走运,它使我一辈子得到了幸福。在这一天,我到圣尼古拉斯旅馆去看望我“教友会市号”之行的伙伴查理·兰登,我经介绍认识了他的妹妹,一个腼腆、甜蜜、可爱的姑娘。他们全家去参加狄更斯的朗诵会,我陪着他们。那是四十年前的事了。从这一天起,他妹妹从没有离开过我的心灵。 狄更斯先生朗诵他已出版的作品中的某些场面。从我座位上远远看去,他是个细小个子的人,衣着有点儿古怪,相貌不凡。他穿着天鹅绒黑色上衣,钮扣上别着一朵红艳艳的大红花。他站在那里,上面是红色的布幔,布幔后边是一溜强烈的灯光——艺术家们通常是这样安排,把强烈的光集中在一个目标上。狄更斯的听众坐在很舒适的微明的灯光下,而隐蔽着的灯则以强烈的光投射到他身上。他便在这明亮的灯光中表演。他朗诵那些生动的段落,读得有力,读得动人,发生了激动人心的效果。要知道,他不光是读,而且还表演。斯蒂尔福思丧命的暴风雨一场(斯蒂尔福思丧命的暴风雨一场,见狄更斯的《戴维·科珀菲尔》),他读得那么活灵活现,他的动作又那么有力,可以说,全场一片狂热。 狄更斯创了先例,别人便跟着来。不过就我记忆所及,别的人至多不过一度有所成就罢了。隔了一阵以后,公开朗诵不时兴了,直到狄更斯开创先例二十多年之后,才又恢复过来。在这以后,一度兴起,支撑了一个时期。这奇异的、拙劣的行业,称之为作家朗诵会。这类造孽的事上苍看够了以后,作家朗诵会也就不再兴风作浪,让世人太太平平地过日子了。 演讲和朗诵是很不相同的事。演讲的人不用笔记、手稿或书本,而是凭了记忆发表演讲。在冬天四个月这整个演讲季节中,日复一日每晚讲相同的内容。一八六八年我参加演讲行列的时候,演讲风已在全国各地流行了好多年了(在前一章中,他说的日期是一八六六年——原编者注)。当时正值极盛时期。每个市镇都有公民组织在每年闲季为即将来临的冬季演讲作出安排。他们从波士顿演讲办事处的名单上挑选演讲人,并且根据市镇的大小和付费能力来挑选。一组通常要讲八或十场,唯一的条件是能付得起费用,并不要求在季节结束时收支平衡。很小的市镇只能邀请五十块钱一级男女演讲人对付对付,为了吸引听众,外加一两个二流名星,每位一百块钱。大的市镇全部是雇佣一百块钱的男女演讲人,外加约翰·勃·高夫,亨利·沃德·比彻,安娜·迪金森,温德尔·菲利普斯,来吸引听众。大城市则全部雇佣这些名牌人物。安娜·迪金森是一晚四百块钱,亨利·沃德·比彻也是这样,高夫也是这样,不索价五、六百,就算不错了。温德尔·菲利普斯的价钱我记不得了,总之是高的。 我参加演讲界前后共三个季节——为时相当久,足以学会这一行了。然后在半生颠沛流离以后,为我的新婚生活,随后在家住了十四五年。与此同时,投机商和孜孜求利的人捡起了雇佣演讲人这个行当,企图发发财。短短五年,他们便把这个行业扼杀了。一八八四年,我重回演讲台一个季节。在这以前那愉快而庄严的沉默已达十年之久。已经出现了一代新人,他们对演讲与朗诵一无所知,既不懂得该怎么对待,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这些没有受过训练的新兵,他们是些难以对付的听众。凯布尔(指乔治·华盛顿·凯布尔,前面曾提到过——原编者注)和我跟他们打过交道,感到很棘手。 凯布尔单身一人在全国各地朗诵他自己写的小说,前后已有三年。开头朗诵很成功,因为他天生有这个才能。不过不幸的是他后来为此而向一位雄辩术教师学习,等到他能登台演讲的时候,他受教育已经受得很好,很彻底,以至他光只是富于戏剧性,会做作,跟早先他无知而光彩的年代相比,受听众欢迎的程度,连一半还抵不上。我过去从没有把朗诵当作行当,很想一试。我雇了庞德少校带我走向全国,给他以一定的手续费。我还请了凯布尔作为助手,每周六百块钱。我们就这样出发,开始我们的冒险行动。 这是多么可怕的事!至少开头是这样。朗诵的资料我挑得很好,不过没有认真研究过。我以为只要像狄更斯那样干就行了——在讲台上照本宣科。我这么干了,搞得笨头笨脑的。书面的东西不是为了口头讲的;书面的东西是文学形式的,是生硬的、刻板的,不适宜于口头讲——口头讲的目的只是娱乐性的,不是为了教训。这些文字须得加以调整、拆散、通俗化、日常口语化——不然,全场会厌烦,得不到娱乐。一个星期以后,我干脆把书本扔在一边,再也不带到讲台上去了。不过同时,我把这些东西记熟了,我在讲台上讲的时候就变成流利的讲话,原来那些拗口的、程序化的东西全都没有了。 有一次朗诵,用的资料是《苦行记》中写得很夸张的一章中的一段。我给这段文章起了个题目,叫做《他祖父的老山羊》。讲的内容,我心里先记住了,在讲台上又作了一些改变,后来一夜又一夜地继续修订。这样,从开头害怕在听众面前讲,到喜欢讲,乐于讲。这个季节的工作干完以后,我从没有想到变化有多大。我一直没有想到,直到十年、十一年以后,有一晚上,我在纽约一家客厅捡起这本书,读给提出这要求的十来个男女朋友们听。可是读不下去,也就是说,大声地读是读不下去的。我结结巴巴读了五分钟,然后终于放弃了。我说,不妨就我记忆所及,把这个故事讲一下罢。结果是亏得靠了记忆才算过了这一关。虽然事隔这么多年,我讲的还是非常忠实于讲台上讲的那个本子。据我看,这个本子我至今还记得,我愿意在这里再讲一遍,好让读者如果高兴的话和《苦行记》中讲的那段故事比较一下,看一看口头讲的本子和书面印出来的本子有多大出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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