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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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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他不过是在等候一个万无一失的好机会。接着,他朝我的脑袋扔了一块鹅卵石,脑袋的一边肿了一个大包,一度得戴两顶帽子。我把这个罪行给妈妈看,因为我一直想让亨利挨妈妈的骂,可从来没有成功。要是她来看这个鼓得那么厉害的大包,我想,这一状定能告中。我给她看了一下,可是她说这没有什么。她不想追问当时的情况。她知道我这是罪有应得,最好还是作为难得的教训接受下来,从中得到教益。 大约在一八四九年或一八五〇年,奥里昂离开了圣路易的印刷所,来到了汉尼巴尔,盘下了一家周报,叫作汉尼巴尔《新闻报》,连工厂和它的牌子一起,一共是五百元现款。他从一个老农那里借的现款,利息一分。他的名字叫做约翰逊。他的家离镇内五英哩。接着,奥里昂把订报费从二元减到一元。广告费也以相同的比例减了下来。这样,便不可避免地只能有一个结果——那就是:这个买卖一分钱也赚不到。他让我离开了《信使报》,雇我到他那里去,每周三块五。这可是很高的工资了,不过奥里昂从来都是大方的,对任何人都很慷慨,除了对他自己。拿我来说,他没有花什么钱,因为我在他那里时,他从来也没有能力给我一分钱。到第一年年底,他发现非节省不行了。报馆房租是便宜的,不过也不是十分便宜。他什么房租也付不起。因此就把全部机器搬到了我们住的地方。使我们的住处拥挤不堪。他把报纸一直维持了四年。不过直到现在也搞不清他究竟是怎样做到这一点的。每年年底,他总得想方设法凑满欠约翰逊先生的利息五十块钱。在他是这家报馆的主人期间,这五十块钱,我看是除了墨水和印刷纸张而外唯一一笔收支的现款了。这份报纸是彻底垮台了。一开头就注定了非垮台不可。 后来他终于把报纸让给了约翰逊先生,自己到爱荷华州的马斯卡廷去,在一家周报里取得了少许股份。靠这点点财产还结不了婚——不过那不要紧。他认识了一位迷人的漂亮姑娘,她住在伊利诺伊州的昆西,那是在基厄卡克下面几英哩的地方。他们俩订了婚。他总是容易爱上姑娘们,不过为了这样、那样的原因,过去还从没有发展到订婚的程度。如今他除了不幸,什么也没有得到,因为他马上又爱上了基厄卡克的一位姑娘——至少他自己在想象中认为是爱上了她。据我看,是她让他产生这样的想象的。他第一件想到的事,是他订过婚了,这就为难了。他不知道该和基厄卡克的姑娘结婚,还是和昆西的姑娘结婚。不过,那个基厄卡克姑娘很快替他解决了这个难题。她是个能手。她命令他给昆西的那个姑娘写信,解除婚约,他也照办了。接着,他和基厄卡克那个姑娘结了婚。他们就这样开始了生活道路上的争斗,结果是这场争斗相当艰难,前途很不容乐观。 要在马斯卡廷谋生,那是明显做不到的。因此奥里昂和新娘子便到基厄卡克去住,因为她想离她亲属近一些。他买下了承印零星印件的一点点印刷机器——当然是借钱买的——并且马上把印刷的价格降低,降到了连学徒也养不起的地步。事情就这样拖下去。 从马斯卡廷搬家这一回,我不在。在这事发生(我想是一八五三年吧)以前,我在一个晚上失踪了,逃到了圣路易。在那里,我一度在《新闻晚报》排字房干活,后来便开始旅行,以便见识见识这个世界。我的世界是纽约,那里正举行一个小规模的世界博览会。博览会刚开幕,地点就在后来的大蓄水池所在地,豪华壮观的公共图书馆眼下正在那里兴建(写于一九〇六年——原编者注)——那是在第五街和第四十二街。我到纽约时,身边只有两三块零用钱,还有藏在上衣里子里的十块钱银行支票。我在克里夫街约翰·阿·格雷和格林的店里干活,工资低到了可恶的程度。我住在杜安街坏到了可恶程度的工匠寄宿宿舍里。店里付工资时,付的是跌价的钞票,可是按票面付。我一星期的工资只够我的食宿。不久,我到了费城,在《询问报》和《公报》担任“补充排字工人”,做了几个月。最后,我匆匆忙忙地到华盛顿去了一趟,到那里去观光。一八五四年,我返回密西西比河流域,在吸烟车里直挺挺坐了两天两晚或是三天三晚。我到圣路易时,真是筋疲力尽了。我搭了开往马斯卡廷的轮船,上了船就睡。马上就睡着了,衣服都没有脱,整整三十六个小时没有醒。 我在基厄卡克小小的印刷零星印件的印刷厂干了两年之久,可以说一分钱工资也没有捞到,因为奥里昂总是什么也付不起——不过,迪克·海厄姆和我,日子过得却非常快活。我不知道迪克拿到了什么,也许只不过是张空头支票吧。 一八五六年或一八五七年——我想是一八五六年——仲冬的某一天午前,我沿着基厄卡克的大街走来。天气严寒——冷得街上几乎见不到人影。地上、人行道上,小雪片到处随风飞舞,委实是千姿百态,可就是观赏时嫌冷了些。风吹着一张纸片飘过我身边,碰在一家人家的墙上。这张纸片的样子引起了我的注意,我捡了起来。这是一张五十块钱的钞票。我平生第一回看见这样的钞票,并且在艰难时刻见到这么大数目的钱,这也是我平生第一回。我在报上登了广告。在其后的几天中,由于担心害怕而受的罪,其代价在一千元以上。我怕的是失主见到了广告,来把我这笔钱取回去。整整四天过去了,还没有人来领,我再也受不了这个罪了。我确信,以后四天绝不可能这么太太平平过去。我觉得我必须使这笔钱脱离险境。所以我买了一张前往辛辛那提的车票,到那个城市去。我在赖特森公司的印刷所干了几个月的活。 在同一家公寓寄宿的伙伴们全是普通老百姓,男女老少都有。全都喜欢吵吵嚷嚷,嘁嘁喳喳,爱开玩笑,爱享受生活,性情又好,心地纯洁,对人好心好意。可是他们全是一些委实没有趣的人——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麦克法兰,一个苏格兰人。他四十岁了——刚好大我一倍——不过我们在各个方面脾气都截然相反,一开始我们就成了好伙伴。晚上我总爱在他房间的炉火边闲坐,舒舒服服地听他讲个不停,听冬天风暴发出的那沉闷的呻吟声,一直要待到钟鸣十下。这时他就要动手烤一条熏鱼了。这是他在费城时从早先一位朋友——英国人萨姆纳那儿学来的。他的熏鱼就是他的睡前酒,也是一个信号,说明我该走了。 他身高六英呎,是细高个儿,为人严肃而诚恳。他没有幽默感,也不能欣赏幽默。他的微笑很别致,其作用是藉以表示一下他的好脾气,我是否听过他大笑,我已记不得了。除了我,他跟同屋的任何人都不亲近,尽管他对大家都很有礼貌,很和气。他有两三打大部头的书——哲学、历史和科学著作——最主要的是《圣经》和他的辞典。吃过熏鱼以后,他总要在床上看两三个钟头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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