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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头豪猪之死引起的联想(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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倏忽之间,它的脚爪刚一松开,花栗鼠就往上一弹跳。说时迟那时快,它飞上半空又从空中往下扑过去,雪白的脚爪迅如闪电。两个造物都静静地,丝毫也没有动作了。 它温柔地又把花栗鼠放进口里,四下张望,看能不能往房子里溜。这一点它办不到。于是,它只好朝着木材堆一阵小跑地跑去。 这是一场游戏,这场游戏玩得很出色。小妖精逃进木材堆里去了。它温柔地、温柔地去柴捆中进行侦察。 无可否认,在所有的动物当中,蒂姆茜长得最可爱,也最漂亮。它的美不仅仅在于身躯,它的美还在于它身上所具有的青春活力。它有着“无限的多样性”,它温柔,它轻似雪花,然而,与此同时,它也是够凶残的。可是,对它所具有的后面这样一种品质我可从来也没有意识到,那是有一天我躺在床上无意识地动了动我的脚趾头才开始认识到的。突然间,我的一只脚遭到可怕的一次攻击。蒂姆茜不知从什么地方跳了出来,它朝我足趾移动处的被褥上狠狠地、力似钢铁般地猛地一扑,就好似谁谁谁有目标地给我那么一下子,是基于存心报复,而且是准确无误的。 “蒂姆茜!” 它用它善于搜寻的眼睛,以一种心不在焉的、只有猫科动物才会有的目光盯着我。这不是残忍。这是由于力量所具有的奇异而又满不在乎所产生的骄傲自大扩展开来的体现。 而这种力量,又是存在于它的身上的。 事情就是这样。生命是在力量和生动的一道道环之内运动,每一道生命之环其运行轨道只有建筑在较低级的生命之环对之屈服才得以持续。如果层次较低的生命之环不被统治,层次较高的生命之环就是不会有的。 在自然界,一种造物会吞吃另一种造物。在一切存在和存在体当中,这都是一种具有本质性的属性。对这些事情何必表示悲哀,又何必想加以改革。那些对生活采取拒绝理解态度的佛门弟子多么可笑,因为一个佛门弟子即使每天只吃两粒稻米但这两粒稻米也是生命的两个颗粒。我们并不创造什么,我们并不是宇宙的创造者。假使我们懂得一切创造都只不过是建筑在一种生命吃掉另一种生命之上和一种存在之环只有通过另一种存在之环对之屈服才会存在这样一种事实,那么,假装说情况并不是如此其好处又在哪里?我们唯一要做的事,就在于在许许多多存在之环当中,对何者比较高级,何者比较低级加以认识而已。 宣称不存在高低之分完全是胡说八道。我们都完全明白:与荷叶蕨相比,蒲公英就属于比较高的存在之环;蚁类与蒲公英相比是一种比较高的存在形态;鸫鸟比蚁类高一等;蒂姆茜这只猫比鸫鸟更高;而我,作为人类的一分子,也比蒂姆茜高级。 比较高级是什么意思?严格讲,我们这样说的意思是活力更大一些。这就是说,活力更鲜明一些。蚁类的活力比松树鲜明,这一点我们谁都明白,是别想加以反驳的。但下面这样的说法也很漂亮,这话是说,这两种东西因为都有活力但性质并不一样所以无法比较,所以无法用同样的标准来作度量。这样说,当然也是合乎事实的。 但一个真理并不能取代另一个真理。即使是显然相互矛盾的真理也不能相互取代。对生命的需要来说,逻辑未免显得太粗糙,是难以就细微的地方作出本质的区别的。 诚然,将一只蚂蚁和一棵很大的松树作比较从绝对的意义上来讲这简直是白费气力。但是,如果从存在的角度出发,这两样东西不仅是处在可以相互比较的地位,而且这两样东西所处的地位有时候会是相互对立的。事情一归结到竞争,那么看吧,一只小小的蚂蚁会将一棵大树的生命吞噬掉。如果说事情一关系到竞争,情况就是这样的。 在存在的诸环当中,这里所面临的是一场检验。从最低级的存在形态到最高级的存在形态都面对这样一个具有检验性质的问号:你的邻居是不是在最终将把你征服啊? 如果他能,那么,他就属于层次较高的存在之环。 这个道理说穿了其实就是适者生存这样一个道理。任何一个存在之环其存在都是以征服层次较低的存在之环作基础。但问题在于适者的适是适在何处?它适,为的又是什么目的?它适,是不是仅仅为了生存?它适,如果仅仅是为了能生存,那么,这样的适者就只能为生命的较高形态提供食物,就只能为生命的较高形态以某种方式作出贡献,而生命的较高形态却不仅能够做到生存下来,它还能真的做到万岁,它还能活得具有活的意义呢。 蒲公英的生命比绿色的蕨类植物或一株棕榈树的生命更富于生机。 一条蛇的生命比一只蝴蝶的生命更有生气。 鹪鹩的生命比鳄鱼的生命生动得多。 猫的生命比舵鸟的生命富于生趣。 驾驶马车的墨西哥人其生命比装在车上的两匹马的生命更加生机勃勃。 我的生命比为我赶车的墨西哥人的生命要有生气一些。 不过这里我们是就存在来说的,这也就是说,我们在这里是就物种、种族和类型来讲的。 蒲公英有本事霸占土地,而棕榈树与蕨类植物则会被赶到角落里。 蛇能够吞掉最厉害的昆虫。 凶猛的鸟可以毁掉最大的爬虫。 一只大猫可以毁掉一只最大的鸟。 人可以毁掉马或任何一种动物。 一个人种可以征服、统治另一个人种。 但是,这一切都是就存在来说的。就存在而言,层次最高的有生命的物种可以吞食、毁掉或征服任何一种在竞争中与之相对立的有生命的物种。 这是一条法则。这条法则无从逃避。无论是谁,或者说不论是哪一种物种,如果想逃避这条法则其结果就必然沦为被征服的境地,必然会变成牺牲品的。 但是,让我们再一次坚持复坚持,现在我们可是在讲物种,讲类型,讲种族,讲民族,我们现在讲的决不是单一的一个人,也决不是讲一个个存在体。一棵花儿正在怒放的蒲公英就是一个小太阳,它将阳光普照着绿色的大地,它是无与伦比、独一无二的。这时候如果将它来同地球上的任何一种东西作比较那可显得太蠢、太蠢、太蠢了。它本身就独一无二,堪称无与伦比。 不过这可是属于存在体的第四维。这种情况不会存在于其他维度,这只是第四维而已。 这是因为:用时间和空间来度量,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践踏这样一种黄色的太阳的反映物,都可以致它以死命。任何一头牛也可以吃掉它。任何一种蚁类也可以将它消灭的。 这使我们不得不面对不可抗拒的生命规律。 一、任何一种其存在状态已经臻于完美的造物,任何一种已经具有其自身生命的造物都会变得独一无二,都会变得无与伦比。这种造物在第四维亦即在存在的天国里有它的一席之地,在这种情况下,它完美无缺,简直是不可比拟的。 二、与此同时,任何一种造物都存在于时空的条件之下。在时间与空间的条件下,其存在相对来说都是为了其他的存在物,而且这种情况是永远无法避免的。其存在会严重有害于其他物的存在,其本身也总会受到伤害。一种形态或一个物种在其为求生存而作出努力,也就是在其为求生存而进行奋斗的过程中,它最终必将破坏其他物种,而且如果将被损害者与损害者进行比较,后者总是属于更具活力的存在之环。(当我们读到存在的时候,我们所指的从来就是形态、物种而不是个体。物种自然存在。但是,即使是一个个体的蒲公英,它也是一个存在之物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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