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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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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期,艾尔弗雷德·布兰文已经和希诺的一个妇女,“黑老马”的女儿结了婚。她是一个苗条、漂亮、皮肤微黑的女人,说话非常逗,想到哪儿说到哪儿,所以她讲的一些刺耳的话并不会伤人。她是一个非常奇特的永远自得其乐的人物,说话非常不客气,可是压根儿不往心里去,也很少动感情。所以尽管她常常长时间唠叨没完,特别是对她的丈夫,她有时也会大声喊叫,在骂完她丈夫之后她还可能对谁都指责几句,可是听到她的责骂的人只会感到很有趣,而且对她怀有了更深的感情,尽管在当时他们也有些生气,感到对她不能忍耐。她常常长时间大声责骂她的丈夫,可是她总是用一种平稳的、不紧不慢的声音,而且那说话的异乎寻常的神态总使他感到某种骄傲和男性的胜利,而且有一种暖和和的感觉,尽管他也止不住对她所讲的那些事难为情地皱皱眉头。 因此,布兰文自己也常常显得很可笑地皱起眉头,偶尔发出一阵安静和爽朗的大笑,他简直是像新封的爵士一样完全给惯坏了。他一声不响干着他愿意干的事,对她的责骂他只是笑笑,有时用一种她非常喜欢的故意逗她的声腔解释几句,然后还仍然按照他自己的脾气去干。有时候,实在被刺痛了,他就会大发一阵脾气,吓唬她一通,让她不要再说下去;这阵脾气似乎好多天以后都一直没有从他的心中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她总是用尽一切办法又来安抚他。他们是两个相离得很远,却又不可分割地连接在一起的生物,他们彼此都毫无所知,然而却是从一个根上长出的两个树杈。 他们一共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最大的儿子很早就跑到海上去,始终再没有回来。在这件事发生之后,母亲更变成了一家人关心和注意的中心。第二个孩子,是妈妈最崇拜的艾尔弗雷德,他在兄弟姐妹中最为沉默寡言。他曾经被送到伊尔克斯顿去上学,那之后稍微有些进步。但是尽管他极想学习,也十分努力,不管学什么东西,他却都只能学到一点最简单的知识,只有绘画是例外。在这方面,他倒还有些才能,因而仿佛这就是他惟一的希望,所以学得很努力。在对许多事情发了许多牢骚,甚至进行了激烈的反抗之后,在多次改换了许多工作之后,他的父亲已经对他非常生气,他母亲也几乎完全绝望了,可这时他却在诺丁汉郡花边工厂担任了绘图员。 他仍然很不随和,穿衣服毫不讲究,说话仍带着重浊的德比郡的口音。他始终尽一切努力干他的工作,以求保住他在镇上的那个职位。渐渐地他也能设计出了很好的图案,生活上过得很不错了。可是,在绘画的时候,他的手本能地只会画出一些粗大的松垮无力的线条,要让他一笔一画来描绘花边图案,在那一小块一小块方纸片上,计算着、一点一滴地描绘,这简直是一件非常残酷的事。可是他顽强地工作着,忍受着让他心烦无比的痛苦和折磨,不惜一切代价追随着这个他已经选定的命运。所以在他回到生活中来的时候,也就必然变得十分呆滞、顽固、很少说话,仿佛随时都满面怒容。 他后来和一个药剂师的女儿结了婚。这姑娘自以为很有社会地位,他因此也变成了一个势利眼。他仍以他原有的那顽固性格,在家时总追求一种外表的高雅。如果有任何丢人的或者不顺心的事发生,他就会大发雷霆。后来,他的三个孩子都长大了,他也变成了一个生活稳定,差不多已近中年的人,这时他却转而去追逐一些莫名其妙的妇女,变成了一个不声不响、难以理解的专门追求非分欢乐的人物,毫无顾惜之情地把他的愤怒的资产阶级太太扔在一边。 第三个儿子弗兰克从一开始就拒绝学习任何东西,从一开始他就非常喜欢在农舍后面第三个畜牧场那边的一个屠宰场里泡。布兰文家本来一直自己宰杀牲畜,并把多余的肉供应给附近的邻居。由于这种缘故,慢慢在农庄上也有了一种固定的屠宰业务。 弗兰克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就被由屠宰场到村舍沿路滴落的黑色的血液所吸引,被有人从肉棚里扛出来的大扇的牛肉和深埋在大片肥肉中的腰子所吸引了。 他是一个很漂亮的小伙子,长着棕色的柔软的头发,五官端正,样子很像后期罗马的青年。他很容易激动,性格比较软弱,比他的妹妹们都更容易忘乎所以。十八岁的时候,他和一个工厂的女工结了婚,她是一个脸色苍白,肥胖而又很沉静的姑娘,有一双狡猾的眼睛和一副迷人的嗓音。她极力对他讨好,最后终于和他结婚,并一年给他生一个孩子,但她却完全把他当傻瓜看待。在他正式开始经营屠宰业之后,他对这行业已越来越不感兴趣,一种鄙视的心情使他对自己的工作变得毫不在意。他开始喝酒,人们常常看见他在酒馆里没完没了地叨叨着,仿佛他什么都知道,而实际上他只不过是一个整天胡说八道的傻瓜。 女儿中最大的叫艾丽斯,她嫁给了一个矿工,他们在伊尔克斯顿度过了一阵暴风雨般的生活,后来就带着她的一大群孩子搬到约克郡去了。最小的一个女儿埃菲还留在家里。 兄弟姐妹中最小的汤姆,比他的哥哥们都小很多,所以他倒一直是和他的姐姐们在一起长大的。他是他妈妈最喜欢的一个儿子。她最后终于下定决心在他十二岁的时候,强迫送他到德比中学去上学。他不愿意去,他的父亲也不想勉强他,可是布兰文太太却打定主意一定要这样做。这位苗条、漂亮、衣服贴身、裙子胀得很满的妈妈现在已经是全家对任何事情作出决定的中心,只要她一旦决心要干什么,这情况是常常发生的,全家的人都无法改变她的决定。 于是汤姆就上学去了。这从一开头就是一个失败,尽管他自己并不愿意如此。他相信他母亲送他去上学是完全对的。可是,他知道,说她对,只是因为她不肯承认他天生的气质。他以一个孩子内心深处的本能已经预感到他学习的情况将会怎样,他知道自己在学校一定会显得很丢人。但是,他认为这种折磨是不可避免的,仿佛在他的天性的问题上,他自己是有罪的,仿佛是他自己的生命不对,而他母亲的想法倒是对的。如果他能够是他自己所希望的样子,那他也就会成为他母亲急切地,然而显然是出于幻想希望他变成的人物了。他将会非常聪明,而且可以变成一位上等人。这是她对他所抱的希望,因此他知道,这也是任何一个男孩子都应该有的真正的志向。可是,正像他很早的时候,在谈到他自己时就曾对他母亲说过,你不可能用一个猪耳朵做出一个丝绒的钱包;这话使得她非常伤心和痛苦。 到学校以后,他不顾天生的无能,在学习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他强迫自己坐在桌子边,为了集中精力读书,记住他所要学的东西,他把自己弄得脸色苍白,憔悴不堪,结果仍然没有用处。即使他打退了第一阵的厌恶情绪,玩命学进一点东西,可是再深一点,他就怎么也学不进去了。他根本没有有意识地去学习任何东西的能力。他的头脑根本不发生作用。 在感情方面,他却发展得很快,他对他周围的环境非常敏感,有时甚至有些残暴,可是同时也很精细,非常精细,所以,他很有些看不起自己。他知道自己的局限性。他知道他的脑子非常迟缓,简直是毫无希望地笨到家了。所以他十分谦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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