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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一


  罗兰站在门道里,一时忘记了正呼啸而来的警笛声。他拉开枪栓,拆了里边的推拉部件,把那些粗短的红色子弹筒一股脑儿扔到德勒凡身上。折腾完了,把枪也扔给了德勒凡。

  “你这危险的傻瓜,本该让你一命归天,”他对那不省人事的家伙说,“你忘记了你父亲那张脸了。”

  他跨过那家伙的身子,走向枪侠们的车子,那车子发动机还在空转。他一个大步跨进车门,滑进驾驶座。

  8

  你会驾驶这车吗?他问杰克·莫特,这家伙语无伦次地尖声叫嚷着。

  他没有得到有效的答案;莫特还在尖叫。枪侠意识到这是一种歇斯底里,这并非真的歇斯底里。杰克·莫特做出这副迷狂样儿有其目的,是想避免跟这个古怪的绑架者对话。

  听着,枪侠对他说。我的时间只允许我这样说——每桩事只说一遍。我的时间非常紧迫。如果你不回答我的问题,我就用你右手大拇指插进你的右眼。我尽量使劲把手指插进去,然后把你的眼珠子抠出来,像甩鼻屎似的扔在这车的座位上。我只消一只眼睛就够用了,说到底这又不是我的身体。

  比起莫特要跟他说的,他的话不至于有更多的谎言;他们双方的关系是冷冰冰的、不情愿的,但他们的关系又是紧密的,也许比最亲密的性交还要紧密。这样的关系,说到底,不是两具躯体的结合,而是两个意识的最终会合。

  他说到就会做到。

  莫特深知这一点。

  歇斯底里立马打住了。我会驾驶,莫特说。这是罗兰进入这人的脑子后他们第一次理性的交谈。

  那么开吧。

  你要我往哪儿开?

  你知道一个叫“村庄”的地方吗?

  知道。

  去那儿。

  村庄的什么地方?

  现在只管开车好了。

  如果我使用警报器的话会开得更快些。

  很好。开吧。还有这一闪一闪的灯也打开来。

  这是第一次完全控制了他,罗兰把自己往后撤一下,让莫特就位。当莫特的脑袋转过来看着德勒凡和奥默哈这蓝白相间警车的仪表板时,罗兰的视线也转了过来,但不再是动作的主控者了。但如果他是个真实的存在而不仅仅是一个脱离肉体的灵魂,他就可以踮着脚站在一边伺机而动,只要出现一点异常的蛛丝马迹就扑上去重新控制局面。

  没有,还没有这样的迹象。这家伙不知(上帝知道)杀死或祸害了多少无辜的人,却非常害怕丢掉自己的宝贝眼珠子。他点火起步,拉动操纵杆,突然他们就蹿了出去。警报器呜叫起来,枪侠瞥见车架上的灯一闪一闪地亮着。

  开快点,枪侠严厉地喝令。

  9

  尽管一路拉响警报,杰克·莫特不停地按着喇叭,但在这样的高峰时段,他们还是花了二十分钟才抵达格林威治村。在枪侠的世界里,埃蒂·迪恩的希望就像倾盆大雨之下的堤堰,很快就要崩塌了。

  大海已经吞没了半个太阳。

  好了,杰克·莫特说,我们到了。他说的是实话(他要说谎也没门),但是在罗兰看来,这里的一切跟其他地方也没什么两样:令人窒息的建筑、人流、车流。不仅地面拥堵,空中也不通畅——充斥着没完没了的喧闹声息和有毒废气。这样的废气,他估计是能源燃耗所致。这些人能住在这样的地方简直是个奇迹,女人们生出来的孩子居然不是怪物——就像山脚下的缓慢变异种。

  现在我们上哪儿?莫特在问。

  这是最难的一步了。枪侠已有所准备——尽最大可能做好准备。

  关掉警报器和警灯,把车停在路边。

  莫特挨着路边消防栓把巡逻车停下。

  这儿有这座城市的一个地铁车站,枪侠说。我要你带我去那个车站,就是可以让乘客上下列车的地方。

  哪个车站?莫特问。这时他的意识中闪过一丝惊慌,莫特对罗兰不可能有任何隐瞒,罗兰对莫特也一样——但这不至于持续太久。

  若干年前——我说不上多少年头——你在一个地铁车站把一个年轻女子推倒在驶来的列车前方。我要你带我去那个车站。

  这个命令招致一阵短暂的却是异常顽强的反抗。枪侠赢了,但相当费力。在杰克·莫特的行为方式中,其人格矛盾也像奥黛塔似的。但他不是她那种精神分裂症患者;从时间上来说,他对自己所做的一切都非常清楚。他隐匿着自己的秘密——将作为推者的这一部分生活内容隐匿起来——他把这秘密小心地掩藏着,就像暗中盗用公款者隐匿自己的黑钱。

  带我去那儿,你这杂种,枪侠又说了一遍。他再一次举起右手大拇指慢慢伸向莫特的右眼,离眼球只有半英寸了还在向前挪动,这时他屈服了。

  莫特的右手扳动操纵杆,汽车又开动了。他们向克里斯多弗车站开去,就是在那儿,大约三年前,A线列车轧断了奥黛塔·霍姆斯的双腿。

  1O“好好留神那儿,”步行巡警安德鲁·斯坦顿对他的搭档诺里斯·威佛说。这时德勒凡和奥默哈的蓝白警车在不到前面那个街区的途中停下了。停车场没有空位,开车的找不到地方?自车,结果就这样将车挨着别的车停在路上,弄得后面的车辆差点撞上来,他手忙脚乱地从它旁边绕过去,这就像供应心脏的血脉无助地被胆固醇阻塞了。

  威佛检查了这辆车右侧顶灯旁边的号码。七四四。没错,这正是他们从调度中心得知的号码,就是它了。

  闪光装置还亮着,看来一切都没有什么不妥之处——直到车门打开,驾车者推门而出。他一身蓝色套装,瞧着也没错,却没有金灿灿的钮扣和银饰件。他的鞋子竟不是警察通常穿的那路款式,除非斯坦顿和威佛漏过了这样的通告,说是当值警官从今往后将改穿古奇鞋。这可太不像了,他倒像是刚刚在曼哈顿上城袭击警察的那个家伙。他走出车子,没去留意从他旁边经过的那些喇叭抗议声。

  “该死的。”安迪·斯坦顿喘着粗气。

  请保持高度警惕,调度说。此人有武器,而且极为危险。调度的声音一向都是世界上最乏味的——就安迪所知,他们几乎总是喜欢把“极为”这个词的发音强调得过分,弄得像牙医的钻头一样往他脑子里捅。

  在四年来的行动中,他今天第一次掏出了武器,他瞟了威佛一眼,威佛也拔出枪了。他们两个站在一家熟食店外面,离地铁入口台阶三十英尺的样子。他俩是老搭档了,彼此之间保持着一种只有警察和职业军人才有的心照不宣的默契。不必多说一个字,他们就返身跑进熟食店,枪口示意着对方的位置。

  “地铁?”威佛问。

  “没错。”安迪迅速向入口处瞟一眼。现在正是高峰时间,地铁台阶上都是人,都在赶向自己要搭乘的列车。“我们必须马上逮住他,不能让他靠近人群。”

  “动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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