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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


  我同刺猬的关系稍有变化。自从几乎每家报纸都把我的姓名印在大字标题中以来,他怀着敬意对待我。他把道罗泰娅姆姆住过的小间钥匙也给了我,相应地得到了一小笔钱。后来,我租下了这个小间,不让他租给别人。

  我的悲哀于是也就有了它的行程。我打开两扇房门,从我的房间里的浴缸出发,踏过走廊里的椰子纤维地毯,走进道罗泰娅的小间,呆望着空衣柜,让五斗橱上的镜子嘲弄我,在笨重的没有被褥的床前陷入绝境,又救出自己来到走廊里,为逃避椰子纤维而躲进我的房间,在那里仍旧不得安宁。

  有一个东普鲁士人,失去了他在马祖里的一份产业,但他善于做买卖,在于利希街附近开了一爿店,起了个简单而贴切的名字——“租狗店”,可能是他考虑到了孤独的人的需要吧。

  我去那里租了卢克斯,一条黑色罗特魏尔牧羊犬,健壮,太肥了一点,亮油油的。我同它一起去散步。这样一来,我就不必再在蔡德勒寓所里我的浴缸和道罗泰娅姆姆的空衣柜之间来回奔波了。

  卢克斯经常带我去莱茵河边。在那里,它对着船舶吠叫。卢克斯经常带我去拉特,去伯爵山森林。在那里,它对着情侣吠叫。一九五一年七月底,卢克斯领我去格雷斯海姆,杜塞尔多夫的郊区之一,靠着几家工厂,包括一座较大的玻璃厂,但并没有完全改变这个地方原本的农村风貌。刚过格雷斯海姆就有许多小菜果园,小菜果园之间、旁边或后面便是牧场,谷浪起伏,我想,那是黑麦田。

  卢克斯领我去格雷斯海姆,又走出格雷斯海姆来到小菜果园和田地之间的那一天,是炎热的一天。这个我讲过了没有呢?郊区最后一排房屋留在我们身后的时候,我才替卢克斯解掉了皮带。它仍旧走在我的身边,它是条忠实的狗,特别忠实的狗。作为一家租狗店的狗,它必须易主而从,对众多的主人都得忠实。

  换句话说,罗特魏尔牧羊犬卢克斯服从我,跟猎獾犬大不相同。我觉得一条狗这样顺从是夸张的,我宁愿看到它蹦蹦跳跳,踢它,让它跳。但它到处乱跑时仍心怀内疚,一再掉转它的光滑的黑脖子,绝对忠实的狗眼睛始终望着我。

  “走开,卢克斯!”我要求它,“走开!”

  卢克斯每次都服从,可是走开的时间都很短。所以,我满意地注意到,它这一回走开的时间比较长,隐没在庄稼地里了。这里长的是黑麦,随风起伏。我在说些什么呀!一点风也没有,雷雨前的闷热。

  卢克斯追小兔子去了,我想。它或许也需要独自待着,当一条狗,正如奥斯卡也想摆脱狗,当一段时间的人。

  我没去注意周围的环境。小菜果园、格雷斯海姆以及这个郊区后面水汽笼罩的低平城市都引不起我的注意。我坐到一个生锈的空缆盘上,可是我得把它叫作缆盘鼓,因为奥斯卡刚坐下来,就开始用手节骨敲这面生锈的缆盘鼓了。天热。我的衣服压在身上,不是适宜夏天穿的那种薄衣服。卢克斯走开了,没回来。缆盘鼓肯定不能代替我的铁皮鼓,但我毕竟渐渐地滑回到往事中去。当回忆不愿继续下去的时候,当前几年医院环境的图像一再重现的时候,我抓到了两根干瘪的小圆棍儿,暗自说:等等,奥斯卡。

  现在我们要看看,你是谁,你从何而来。它们已经点亮了我出生时的两只六十瓦电灯泡。飞蛾在灯泡之间扑腾,远处,一道闪电照亮了笨重的家具。我听到马策拉特在说话,紧接着说话的是我的妈妈。他答应给我店铺,妈妈答应给我玩具,到三岁时,我将得到一面铁皮鼓。奥斯卡想法子尽快度过这三个年头。我吃,喝,排泄,增加休息,让他们给我称体重,用褪褓包裹,洗澡,梳刷,扑粉,种牛痘,让他们观赏,叫我的名字。我按他们的心愿微笑,按他们的要求欢叫,到时候就睡觉,准时醒来,在睡眠中我扮起那种面孔,大人们都称之为天使的脸。我多次腹泻,经常感冒。我取来百日咳,让它在我身边留了一段日子,在我明白了它的复杂节奏、永远留在我的手腕里之后,我才让它离开。如我们所知,《百日咳》这首小曲属于我的保留节目。当奥斯卡向两千听众敲响百日咳时,两千名男女老天真一齐咳嗽。

  卢克斯在我跟前哀号,用身体蹭我的膝盖。唉,我在孤独时从租狗店借来的这条狗呀!他四条腿站着,摇着尾巴。真是一条狗,有狗的目光,流口涎的嘴里叼着什么东西:一根棍儿,一块石头,反正是狗认为有价值的东西。

  我的意义如此重大的童年慢慢地溜走了。最初的乳齿引起的颚间的疼痛渐渐消失。我困倦地往后仰去:一个长大了的、细心地穿得太暖了些的驼背,戴着手表,皮夹里有身份证和一把钞票。我已经把一支香烟塞到了唇间,用火柴点燃,让烟草味来顶替我嘴巴里那种单一的童年的口味。

  卢克斯呢?卢克斯还在用身子蹭我。我把它推开,用烟喷它。它不爱闻烟味,但它仍旧不走,还在用身子蹭我。它用目光舔我。我在附近的电线杆之间的电话线上寻找燕子,想用燕子作为对付这条烦人的狗的工具。但是没有燕子,卢克斯又赶不走。它的嘴伸到我的两腿中间来,正巧撞到那个地方,仿佛是那个出租狗的东普鲁士人事先训练好的。

  我用鞋跟踢它两下。它退后,四条腿站着,在颤抖,叼着小棍儿或石头的嘴目标明确地对准我。它叼着的好像不是小棍儿或石头,而是我的钱包,可我感觉出钱包仍在我的上装口袋里。或许是我的手表,但手表在我的手腕上滴滴答答地走着。

  它叼着的究竟是什么呢?有那么重要、那么值得给人看的东西吗?

  我已经把手伸到了它的冒热气的牙齿中间,接着又把那件东西捏在手里。我已经认清了我捏着的东西,却装着在寻找一个词汇,来给卢克斯在黑麦田里找到并带给我的那件东西起个名称。

  人体有那么一些部分,当它们同人体分开,远离了中心时,反倒让人可以更容易、更确切地观察。这是一个手指。一个女人的手指。一个无名指。一个女人的无名指。一个美观地戴着戒指的女人的手指。这个手指是在掌骨和第一指节之间,在戒指下方大约两厘米处被砍断的。截面干净,清晰可辨,还留有手指伸展肌的腱。

  这是一个美的、可活动的手指。戒指的宝石由六个金爪固定,我马上确切地说出了它的名称——海蓝宝石,后来也证明无误。戒指本身有一处很薄,系戴久磨损,已经到了快断裂的地步。我由此推断,这是一件继承下来的遗物。指甲下有脏物,确切地说是泥土,看来这手指曾经抓过或抠过泥土,但从指甲盖和指甲修剪的切口看,给人以爱整洁的印象。我从冒热气的狗嘴里拿到这个手指时,它给我的感觉是冰凉的,从它所特有的白里泛黄的颜色看,也证明它是冰凉的。

  几个月来,奥斯卡在他的左前胸小袋里总插着一块露出三角的绅士小手绢。他取出这块丝手绢,摊开,把无名指放在上面,于是看到,手指里侧直到第三指节有许多纹路,让人推断出,这个手指是勤劳的、有上进心的、意志坚定的。

  我用手绢包好手指,从电缆盘上站起身来,拍拍卢克斯的狗脖子,右手捏着手绢和手绢里的手指,正要动身回格雷斯海姆去,回家去,心里已经有了这样或那样处理这件拾来之物的打算,而且也走到了就近一个小菜果园的篱笆前。这时,维特拉叫住了我,他方才躺在一棵苹果树的树杈上,观察着我以及那条叼来东西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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