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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语言(5)


  只要社会地位再低一点(尽管这一点人们很难肯定),新的文盲就开始给那种过去被称做“rose”的略带甜味的玫瑰红葡萄酒重新取名字。许多人都因不知道该对服务员说“rose zay”呢还是干脆就叫“rose”而感到羞愧,于是干脆就不点这个东西。商店和餐馆捷足先登把它的名字改为“blush”(红脸)。随着“rose”的基本上消失,格雷普庞芥末酱(Grey Pouon Mustard)现在也正一步步转变成格雷朴昂(GreyPoop on),而原来的“croissant”(起酥)也几乎清一色地变成了“crossant”。近些年来,高等教育的种种变化(见“恶俗的大学”)使得那些专门给广告撰文的修辞家们比以往更加肆无忌惮地犯下大堆愚蠢的错误,却没有引起广告代理机构中任何人的注意。一份某种名牌杜松子酒的广告断言:“马丁尼又卷土重来了……但‘喝’它的方式还是六十年前的老样子”(the martini has made a return and it'sstill drank the same way it was sixty gears ago)。文字侦探厄内斯特·劳里默对此评论到:“我可以理解一家酒类公司不愿在广告上使用drunk(醉酒的,亦是“喝”一词的过去分词)这个词,可是这个也太离谱了。”威廉·萨非尔收集了一些极其自以为是的文盲错误:

  某种昂贵的文字处理器的广告:“预置的拼读字典可以立刻alerts you of(警告的你)任何拼写错误。”

  某种极其昂贵的腕表的广告:“如果你足够幸运拥有一两块四处laying(下蛋)的老牌表还有一份广告……第五大道妇女服装商店……”说到“互不相干的奢侈品”

  再也不敢肯定那些在各大报纸上标有自己醒目大名的作家们是有文化的了。其中有一位在头版撰文,讲述与娜坦·沙朗斯基有关的事情,说自他驾机飞离苏联以来,他和他的妻子都有了在耶路撒冷重新安家的时间(there has been time for he and his wife to start a family in Jerusalem),应为“for him”。若是在1910年,人们很容易相信这些可能仅仅是不幸的排印错误。现在可不是这么回事了。尽管谁也没有指望有关比萨饼和啤酒的广告会具有多么高的理智水准,可是这样一份广告中的逻辑真让人啼笑皆非:

  新阿姆斯特丹
  纽约市酿造的惟一的
  啤酒之一

  不过这还算不上恶俗,只是糟糕罢了,相对说来,它并不做作。

  由此,导致了美国社会普遍的不安全感,以及对于说话或写东西过于简单和不花哨多少会降低当事人的身份的恐惧。增多音节的卖弄游戏已变得十分寻常,可是正如诺瑟罗普·弗赖伊所说,“文字简洁性总是被置于常识的对立面”,那些拼了老命要显示自己为何等人物的人对简朴文字小心翼翼地回避着。这就是他们为什么小心翼翼地不说,举个例子,可卡因是一种常见毒品的原因,他们会说,“可卡因是选择的药品”(Cocaine is the drug of choice)。他们相信,听了这句话我们一定会对他们有非凡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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