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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


  “布鲁诺想独吞大西洋城,”他说。“他已经占有了卡西诺赌场的全部,可他还想占有所有的赌场。你哪儿能独吞大西洋城呢。甘比诺家族的成员在那儿有利益,特拉弗坎特也有。他把佛罗里达的一部分给布鲁诺作为对大西洋城一部分的交换。我们在那边有利益。你瞧,你和别人干事,你要分一点给别人。特别是和家族的人干事,多尼,你要和他们共享。我们家族里,‘气垫’被干掉了,就因为他干的毒品买卖不让家族里其他人沾点儿边。”

  “那么干对吗?”

  “啊,当心,多尼。他们既然连老板都能干掉,想干谁,谁就跑不掉。”

  第十四章 冷水工程

  联邦调查局对桑多·特拉弗坎特已经监视了一段时间。把布拿诺家族成员和特拉弗坎特联在一起,这个形势的前景如何,“冷水工程”将继续进行监视,并且在第一流网球俱乐部里增加电子器件。俱乐部里暗设的摄像机可以监控办公室以及罗西的主室里的私用圆桌。圆桌上的吊灯以及电话里都装置着窃听器。罗西汽车的车箱里装有拿格拉牌磁带录音机。

  我住到了荷里得公园公寓大楼,横过19号公路那边就是俱乐部。公寓楼4层,我住2层的一个单室房间。罗西也住在这层楼的一个房间。我从卧室的窗户上就可以看到俱乐部,我的电话上设有录音装置。早先在黑手党的隐蔽工作中,无论是在密尔沃克还是在佛罗里达,如果想把电话中的谈话录音,我就用一个简单的吸杯麦克风和常规的磁带录音机,吸杯麦克风就附在电话听筒上。现在我有了寓所,房间里会有客人来,因此就不好随便摆录音装置。录音机藏在墙壁里,电线直接接通在电话线上。

  有时候,我或者罗西要戴上“线路”,要么带的是拿格拉牌磁带录音机,要么是T-4发射机。

  我用的是拿格拉牌磁带录音机,6英寸长,4英寸宽,4分之3英寸厚度。使用的是三个小时磁带。机子只能录音,没有回放装置。麦克风大小像一支铅笔顶端的橡皮,线路较长,这样可以藏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录音机有开关装置。使用前,可以试用一下,看看磁带是否转动。由于没有回放或取带装置,因此不能作录音试用。

  T-4发射机大小相当于拿格拉牌磁带录音机的一半;3又2分之1英寸长,2英寸宽,4分之1英寸厚。发射机本身有录音装置,播出声音,待在附近的监听特工可以听、可以录。机子没有开关装置,但有一根很灵活的小天线。天线一两英寸长,线的尖端上有个很小的球状物,那就是麦克风。旋转天线的时候,发射机就打开了,新电池可以连用大约4个小时。使用前,可以对发射机进行试用,让一名监听特工拿起电话,问他是否收到你发出的信号。但是,对于拿格拉牌录音机,你一旦不在监视,就无法知道录音机是否还在工作。

  拿格拉牌录音机的优点是:你走到任何地方都可以录音,无需要特工配合。发射机的优点是:体积小,隐藏方便;使用时,附近有监听特工直接收到发射机的信号。使用发射机时,如果情况不妙,或隐蔽特工陷入危险之中,别的特工立即可以赶到现场。而使用拿格拉牌录音机时,遇到麻烦别人都不知道。

  带着拿格拉录音机,你到任何地方都可以录音,而在城市里,发射机的播送大概只有两个街区的距离。如同大气层和车辆行驶一样,钢筋建筑也同样影响传播。监听工作人员要么和你失去了联系,要么收不到你的信号。T-4发射机的危险性在于:播出的声音可能被电视机接收而播放出来。你在房间里坐着和几个老练党徒谈话,电视机突然会把谈话向你播送出来。这样,个个都知道有人身上带了无线电装置。

  无论你是用录音机还是发射机,你都是在冒着生命的危险。带着窃听装置,一旦被逮住,通常要被处死。另外,机器并不总是正常运转。电视上看到的窃听好像很容易,只要把身上的装置打开进门就能把有关的谈话录下来。事实上,你用的装置尽管说是技术完美或接近完美,可一旦使用起来并非那么完全奏效。当你设法使用小型东西的时候,效果上总要受到一点损害。

  我们隐蔽特工并不总是配有这种高级的秘密技术装置。这是一种终极的措施,间谍可能都采用。我们在破案中使用的电子装置所录下的东西,最终在法庭上作证时还要一五一十地重新显露出来。间谍不用走上法庭,因此他们所用的手段不需要再现。政府并不想把要保密的电子装置给隐蔽特工使用,因为他办的案子要诉诸法庭。

  这些电子装置录音性能灵敏,这就是说,不管什么声音全部都能录下来。藏在身上的装置连你的打嗝声、衣服摆动的声音、房间里或附近的任何别的声音,如谈话声、脚步声、搬动椅子声、收音机声、电视声、空调声以及大街上的嘈杂声,等等,全都能录下来。由于党徒们心里多疑,以为到处都安装了窃听装置,因此,他们无论是在旅馆房间里、汽车里,或是在任何地方,总要打开电视机或收音机,以便掩盖谈话声。

  还有,即使其他方面都很顺当,你可不能要别人在谈话中按照你的要求谈论你想知道的话题。我们在使用录音机或发射机所遵循的原则是:你一旦打开了窃听装置,你就让它一直开着,录下谈话的全过程。无论是通过电话、或是在现场、或是由监听传输的特工所录的音都是作为证据。所录的谈话内容是无关的或是包括了无关的部分,这都不要紧;整个录音都要交给法庭。只有谈话中有关的部分才可能用来作为证据,而整个谈话内容辩护律师都可以用,以免他们声称:我们在现场录音的时候,企图歪曲谈话内容,作了不公正的选择。

  在赶到现场以前,你就要把录音机或发射机打开。可是,你想要听的谈话说不定要等上几个小时才能听到。这时磁带录完了,电池也用光了。

  许多情况你都难以控制。你不能在现场测试音量的高低;不能为了录音对谈话的人按照你的心愿作出安排;你不能要求谈话的人把声音说大一些;对于混淆谈话内容的其他杂音,你无法控制。还有可能,谈话中一谈谈了几个小时的基本情况以后,才进入你想要听的实质内容。到谈话的最后阶段你才听到你想要听的一切。等到调查局放录音带的时候,你只录下了一部分内容,甚至毫无所获,等到磁带放完了你才知道。对于所录的音你不能重新调整,不能跑回去对歹徒说:“昨天的谈话内容你还记得吗?我们再谈一遍。这次谈话不在原来那间房子进行,因为那建筑物钢筋太厚……我们的步子不要迈得太快,因为正在录音的车子已渐渐失去了目标。”你也不能对他说:“我们的谈话再重复一次吧,因为上一次的电池失效了,或心轴用坏了,要么是磁带出了故障。”

  这一类的事常常使我感到精神上的负担,也比其他隐蔽工作带来更多的心理压力。

  我不喜欢带窃听装置。隐藏东西很困难。我和那些党徒混得很熟,我们在一起总不离那种习惯性的拥抱和接吻。赛马场上,摔跤场上我们常去。我和那些党徒白天黑夜混在一起,和勒菲蒂在一起的时候,一天24小时都不分离。我们住在同一个旅馆;在房间里换衣;打着赤膊,只穿一条游泳裤坐在池边。

  到了确实要用录音机或发射机的时候,我从来不带在身上。我只带过一次,那是在1975年,刚刚开始对重型装备盗窃团伙进行破案的时候。我带的是拿格拉录音机或T-4发射机,就装在甲克衫的口袋里。带着拿格拉录音机的时候,我不肯冒险把麦克风放在衣服里面,通常用细绳把机器包扎起来,整个装置都放在口袋里。如果身上没有穿甲克,就把录音机放进牛仔靴里,然后把接通麦克风的细线牵到衣服上,磁带和话筒贴在胸口。

  我从来不想把窃听装置带在身上到处跑,因为随时有可能有人搜查你的寓所或汽车。因此,当我想用窃听装置时,我就作好安排让办案特工和我见面,在什么地方为我拾音,然后秘密传递过去。

  携带窃听装置的明显的最大优点是:你可以为某一件案子获得至关重要的录音谈话。因此值得冒一下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带不带窃听装置由我自己决定。在着手“冷水工程”这一行动中,我总共使用了十几次窃听装置。

  孙尼在加紧把情况向特拉弗坎特那里介绍。他派勒菲蒂到荷里得那里执行一项使命:试图通过中间人来引见。我们估计,勒菲蒂可能要谈到重要的人和重大的事。窃听装置如放在甲克上衣里太显眼,我把它放在牛仔靴里。

  他曾对我说过:我们要乘飞机去迈阿密,要见梅尔·兰斯基①的女婿,那是党徒里臭名昭著的财阀,管理赌场的魁首。据说他是特拉弗坎特的朋友。

  ① 兰斯基(Lansky,Meyer,1902-):原名梅尔·舒乔尔·杨斯基。美国最有实力、最富有的犯罪辛迪加首脑和银行家之一。1973年,他以藐视大陪审团罪和偷漏所得税罪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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