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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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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禁摇头微笑,笑它没有见识。我对战争这一行并不陌生,就把什么加农炮、重炮、滑膛枪、卡宾枪、手枪、子弹、火药、剑、刺刀、战役、围攻、撤退、进攻、挖地道、反地道、轰炸、海战等等描述给它听。我还叙述到载有千名士兵的许多战舰被击沉,两军各有两万人丧生;还有那临死时的呻吟,飞在半空中的肢体,硝烟,嘈杂,混乱,马蹄下人被践踏至死;逃跑,追击,胜利;尸横遍野,等着狗、狼其他猛兽来吞食;掠夺,抢劫,强奸,烧杀。还有,为了说明我亲爱的同胞的勇敢,我还告诉他我亲曾经亲眼看到在某次围城战役中他们一次就炸死一百个敌人,还看过他们在一艘船上也炸死了一百个敌人;看到被炸成粉碎的尸体从云端里往下掉,在一旁观看的人大为快意。 我正准备更加翔实地往下讲,我的主人却突然命令我打住。它说,任何了解 “野胡”本性的“慧骃”都不难相信,如此万恶的畜生,要是其体力和狡诈赶得上其凶残的性情,那么,我说到的每一件事它都是可能做出来的。但是,因为我的谈话更增加它对整个“野胡”一族的厌恶,它倒觉得自己心神不宁起来,这种情况是它以前从来都不曾碰到过的。它想自己的耳朵听惯了这种可恶的词儿,会不会逐步逐步也就接受了它们,而不再像原先那样对“野胡”生厌了。 它说虽然它憎恨这个国家的“野胡”,痛责其可恶的本性,然而其憎厌也不过像对一只残暴的“格拿耶” (一种猛禽)或一块割伤了它蹄子的尖石头一样罢了。可是,既然一只自以为有理性的动物能做出如此罪大恶极的事来,它就怕理性堕落到后来比残暴本身还要来得糟糕。因此它似乎很肯定地认为,我们所拥有的并不是理性,而只是某种适合于助长我们天生罪恶的品性而已,仿佛一条被搅动的溪水,丑陋的影像映照出来不仅比原物大,还更加丑陋。 它又说,关于战争这个题目,它在这次以及前几次谈话中已经听得太多了,现在倒还有一点它还弄不太明白。我曾告诉过它,我们的水手中有些人是因为被法律弄得倾家荡产才离开祖国的,而我也曾向它解释过法律一词的意思,所以它就搞不懂本来旨在保护每个人的法律,怎么竟会将人家毁掉? 因此它就希望知道得更详细一点,我所谓的法律到底是什么意思?一经他们的手,任何人的财产不是得到保护,却反而丢失,那到底是些什么人?它又说它看不出名叫“法律”的这个东西有什么必要,因为一切理想和目标都可以听从自然与理性的支配而得以实现;既然我们自命称理性动物,那么自然与理性就足以指示我们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我告诉主人,法律这门科学我研究的很少,仅有一点法律知识还是因为有几次自己的权利受了侵害而去聘请律师得来的,结果请了他们也还是没有用。再有就是同我同样的方法的人交谈也得到了些许多的法律的知识;那些人丢了财产后,感到失望而屈辱,就离开了自己的祖国。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尽我的能力将我知道的全都告诉它。 我说,干律师这一行的那些人,数量多得几乎同毛毛虫相等;他们程度、等级、名目均不相同。因为他们的人数太多,所以干这一行如果想公正合理地赢利赚钱,那好处就太少,根本不足以维持大批大批的后继者体面而阔绰的生活。结果呢,他们发现有必要靠刁滑和奸诈才能获取正当和诚实的手段所得不到的东西。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那里就有那么一帮人,从年轻时起就接受培养,学习怎样通过搬弄文字将白说成黑、黑说成白这么一种本领;他们怎么说全看你给他们多少钱而定。 这帮人狂妄自大,厚颜无耻,却还赢得群众的信任,群众还都依附他们,这样他们也就以某种方式使群众变成了他们的奴隶,干律师这一行的最大一部分收入也就到了他们的手中。这些律师是由所谓能明辨是非的论棍提任的(实际是一些混淆是非的人,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是公理的坡坏者)。我和我的一些朋友就是运气不好曾不幸落到干那一行的一类人手中。我希望主人能理解,我下面要描述的事和我已经叙述的那些倾家荡产的事,都只和这一部分人有关。因为这些人的手段,我们蒙受了各种不幸,我最好是举个例子来向主人说明这些人一步步是怎么做的,那样它就更容易明白那些手段是怎么回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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