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老子美学观在中国传统绘画中的传承

作者:郑跃丽




  中国绘画艺术的最高表现不是对人物、山水、花鸟的形象描摹,而是作者心像的表达,而这种境界特征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受着民族审美意识的制约,而中华民族的审美意识又根于中国的古典哲学。因而我们看到中国绘画艺术往往透发深层的宇宙情调和浓厚的宇宙意识。这种宇宙情调和意识的形成、确立乃至完成,是以先秦哲学的宇宙观和本体论为基础的。在中国美学家和艺术家看来,无论是审美体察问题还是审美感悟方式,无论是艺术创造还是形神关系问题,都是围绕着宇宙本体这个中心展开的。离开了这个中心,这些问题都会失去它们的最终根据。美学家宗白华说:“中国画所表现的境界特征,可以说是根基于中华民族的基本哲学。”如果离开了古代先贤的思想的宇宙观,中华民族的审美意识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说中国先哲们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宇宙本体观念,深深地渗透在后来美学家和画家的精神血脉之中。
  我国先秦时期并不存在着严格的绘画理论。但是在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当时的一些先贤提出的概念、范畴和命题,有一部分是以美学形态呈现的,具有浓厚的艺术意蕴,后来绘画美学史中的许多问题都是从他们的思想中脱颖出来的。诸子百家的哲学思想和美学思想,对中国绘画形态和境界影响最大的要数老子。在我国绘画史上和当代有很多绘画美学的理论,都发源于老子的哲学和美学思想。
  老子哲学思想的中心和最高范畴就是“道”。
  在老子看来“道”是超越任何社会伦理乃至上帝的最高法则,是宇宙万物的根本起源和生存发展的原理,也是宇宙万物得以生成、运行、变化的终极原因,并且具有冥冥力量和铁的规律。在老子看来,道是无始无终,视而不见却无所不在,无目的却又合目的,虽无意却又无所不为。也就是说,道是看不见,摸不着。“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却造就了如此大千世界;它四时运行,万物不灭,都离不开或逃不脱它的支配。在《道德经》中,老子关于“道”以及人如何把握“道”的种种描述和说明,虽然不是针对审美而言的,却处处都包含了深刻的美学启示,显示出和审美相通的重要特征。包含了很多对于潜在状态或萌芽状态的审美意识的论述,所以说老子在讲“道”的同时,也是在讲审美、讲绘画。
  而人类的审美活动(审美体察和审美感悟)显然也是语言概念和知识形式所无法涵盖的。应该说,审美活动(尤其是艺术创造活动)正是对一般语言概念和知识形式的超越。在审美经验中,艺术作品在我们内心所引起的广泛联想中,我们确乎是在一种“恍兮惚兮”的状态中觉察到了许多这样那样的东西,但又很难用语言表达清楚,无法用概念加以明确的界定,只觉得正像老子所说的那样:“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老子这些话是在讲“道”,而我们完全可以看作是对审美心理的一种精彩的描述。所以我们往往会称赞绘画(包括其他艺术)是“妙不可言”的。正像德国美学家卡西尔所说:“除了语言世界之外,还有一个自己的结构和意义的世界……它在语言符号世界之外,这就是艺术世界。”由此,我们可以说,在超越语言概念和知识形式的意义上,审美活动、审美判断,与老子所说的宇宙本体(道)的超越性质显然是相通的、契合的。
  中国绘画艺术一个极重要的审美特征就是强调对形式美的突破和超越,强调绘画形态之外去表现一个更加深远的境界。这个审美特征的形成与老子思想的影响有很大关系。虽然绘画形态与老子所说的“名”、“言”在内涵上并不完全等同,但“名”、“言”是比较确定的、有限的,而绘画形态也是比较确定的、有限的,两者在这种经验品格的层面上是相同的,而在绘画形态之外所表现更加深远的境界,实质上就是要突破和超越这种确定、有限的经验品格;正是这样,后来不少美学家和画家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总是从老庄思想中寻找他们的理想根据。如荆浩、郭熙、苏轼、倪瓒等人,他们都强调在绘画创作中不能仅仅局限于艺术形式本身,而必须把握和表现超越绘画形式之外的更高境界,要表现“气象幽妙”、“真元气象”,所谓“画之境外意”、“画之意外妙”,要做到所谓“萧散简远,妙在笔画之外”,所谓“取象形器,而以寓其无言之妙”等等。可以说这是中国绘画美学一贯追求的形而上的自然倾向,它主要是在老庄思想影响下形成的。
  老子说:“道法自然”。“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所讲的“自然”这一概念,主要是说明宇宙本体(道)的存在状态和创造天地万物的整个过程是一个无意志、无目的的自然无为的过程,不是自然对象。老子关于“道法自然”命题的论述在中国绘画美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他的“自然”概念的提出,为绘画艺术确定了一个很高的美学标准。历代很多画家几乎都谈到了“自然”这个概念。唐朝王维认为,绘画是“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宋朝黄休复认为:绘画是“得之自然”;明朝文徵明却说绘画艺术要使“天地生生之气,自然凑泊笔下”。作为画家,无不在追求各自的作品有出乎“自然”的感觉。作为审美对象的绘画的本身,过分带有人为造作的、非自然的特征,向来都是被认为档次低下,只有那种抹去明显人为痕迹,出乎自然的绘画艺术才算作一种较高美学品位的艺术;袁中道在他的《游太记》中是这样归结的:“大都自然者胜;穷于点缀,人工极者,损其无趣。”后来出现了“逸格”之说,更证明了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对绘画美学思想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毫无疑问,老子对“自然”的论述,是我们把握“自然”概念内涵最重要的思想前提也是我们把握中国绘画美学中的“自然”概念内涵最重要的思想基础。
  关于“道”的自然形态,老子还提出了“淡”、“素”、“拙”、“实”等一系列概念来加以进一步说明和阐发。其中“淡”是一种朴素的风尚,代表了一种天然无饰的美,体现了一种最高的真实。老子说:“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这里老子所说的“味”,不同于“五味”的“味”,它不是吃东西的味道,而是听别人说话(语言)的味道,是一种在超验意义上的本体品味的感受。在老子看来,“道”本身就是以“恬淡为上”的,所以这种本体的品位和感受就是“淡乎其无味”。老子还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就是说“无为”是一种“为”,“无味”也是一种味。而且是最高的味。老子认为,如果对“道”加以表述,所给予人的是一种恬淡的趣味。“淡乎其无味”,并不是否定一切美感,而只是提倡一种特殊的美感,那就是一种平淡的趣味。老子这一思想,在中国绘画当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审美趣味和审美风格——“平淡”。
  老子所说的“淡”是和“巧”相对立的概念,因为“巧”是人为的、造作的。而“淡”却是自然的、无为的。老子说:“大巧若拙。”王弼注曰:“大巧因自然以成器,不造为异端,故若拙也。”所谓“大巧”就是“不巧”,这就是所谓的“拙”。应该说,在自然无为的意义上,“拙”和“淡”的内涵也是相通的、一致的,是同属于一个层次的概念。
  “淡”和“华”也是一个相对立的概念。老子说:“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所谓“华”,就是一种表面的装饰,它的特点是烦琐。而“实”则是恬淡淳厚的,就是一种内在的真实,它的特点是简朴。很显然,“实”是对“华”的扬弃。
  老子还以“素”、“朴”的概念来说明“淡”的性质,老子说:“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这里所谓“见”、“抱”,是对“道”的素朴品格的本体体验和感受,后来庄子也说过:“明白太素,无为复朴。”(《庄子·大地》)和“既雕既琢,复归于朴”。(《庄子·山木》)这表明对“素朴”的感受和“恬淡”一样,也是自然无为的。这就是说“恬淡”和“素朴”在其内涵上显然是相通的、一致的,是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老子的“淡”、“素”、“拙”、“实”等一系列概念,具有很浓厚的美学意味,对中国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历代画论中都可以看到大量的“淡”、“素”、“拙”、“实”概念以及相关的论述就是证明。就拿老子说的“拙”来说,就成了后代很多画家竭力追求的一种审美趣味、审美风格。徐悲鸿要求学生画画时要“宁拙毋巧、宁赃毋静”。当今的画家,没有不把追求画格的“厚重”作为自己努力方向的。老子关于平淡、朴素、厚拙的思想。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绘画艺术的审美品格和审美境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绘画形态由艳丽的工笔人物、花鸟和金碧山水走向水墨写意人物、花鸟和水墨山水,完全是“平淡”、“素朴”这种审美意识影响的结果。应该说这种审美意识决定着中国绘画形态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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