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绘画与平面设计的差异性

作者:侯雪丹




  对绘画与平面设计,感触最深的莫过于平面设计师了。设计师不但需要具备绘画的基本造型技能与审美意识,更需要具备对形式美法则的特殊理解和创造性的意念。
  一种人认为,只要有绘画的造型功夫,设计便不成问题;而另一种人则认为,设计就是设计,有绘画的造型功底不见得就懂设计。本文就此话题谈几点看法。
  
  现代绘画是个性的表露
  绘画的意义在于创新,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每一位杰出的大师都曾经创造过极端个性化的作品。每一位巨匠都具有自己的典型特征,都会有自己独特的审美个性。画家必须把自己个人的主观意志潜能释放出来,最大限度地表现自我。这方面,梵高无疑最具典型的代表意义。梵高于他生前极其艰苦的条件下所创造出的大量个性化作品从未卖掉过,就是因为其作品的极端“个性化”,以致不能被人们所接受。
  现代绘画个性化的表现还体现在五花八门的创新手法上。前卫艺术家们为了表现具有个性的独创性,往往将一些不同种类的艺术式样相结合,以完成自己的艺术创作。这些光怪陆离的所谓“个性”的艺术品在现代艺术展中司空见惯,艺术家们完全不必考虑观众能否接受,而只表现自己的创新。
  
  依附性是现代设计在商品经济中的本质反映
  设计与绘画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对商品的依附性上。现实中几乎每一位设计师在为客户提供设计服务时,都会尽量去迎合和满足客户的需要。一方面设计师必须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揣摩他们的心理,以使自己的设计方案得以通过。另一方面,客户可能对市场的把握了解远胜过设计师,设计师不得不服从客户对他提出的要求。在设计的过程中,设计师绞尽脑汁去思考去解释自己的作品,也许自己认为很满意了,但最终的评判还是客户对其设计能否通过。在这时有一种情形可以肯定,那就是被客户选中的未必就是“好作品”,而未通过的设计不一定就是“坏作品”。我们常常可以碰到这样的情况,设计师为某一设计出了一组方案,对其中的某个方案很满意,而客户往往选中的却是设计师自认为“陪衬”的方案,最终的裁决权当然是客户。设计师只有屈从于他们的“上帝”,这就是市场。
  设计对商品的依附性还体现在“市场”是设计的指挥棒。市场的强劲与疲软将直接影响设计行业的起伏。
  
  对混沌美的追求是绘画艺术的本质体现
  绘画与设计的区别不仅仅体现在“个性化”与“依附性”方面,还体现在对形式美规律追求的差异性上。“混沌”一词是“指宇宙形成以前模糊一团的景象”。中国人喜欢含蓄,认为“含蓄”就是美。“混沌”本身就体现着一种不确定的耐人寻味的特征,这和中国的古代哲学与宗教有关。中国古典绘画所表现的“空灵”、“气韵”,以及“墨分五色”,用有限的笔墨表现无限的意境等美学思想,都在于这种“混沌”之美。
  这些手法在设计中也偶尔能见到,但一般来说仅是借用绘画的表现手法,以增强设计的艺术性而已。它们不是设计的最终目的。我们从杉浦康平等大师的作品中就可以体会出这一点。具体来说:杉浦康平为敦煌设计的系列丛书,从表面上他是在追求中国画“空灵”、“气韵”之境界,而更深刻的是他把敦煌中的图形元素,运用现代设计的基本构造原理加以组合。这种“空灵”混沌美的境界只是作为设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希望最终能真正反映出这套系列丛书的内涵。这充分表示出大师的独具匠心和对绘画与设计关系的把握上。
  在西洋绘画方面,虽然流派众多,形式各异,但整体精神同样是在追求“混沌美”。古典油画尽管形念表现得细致、逼真,但其意境追求的则是深奥悠远,发现出不确定的“混沌美”。而现代派追求的则是标新立异,追求的是超现实荒诞的不确定性。米罗追求的是童趣的海底世界般的梦幻,体现着不确定的“混沌美”,柏洛克则拎着颜料桶在画布上滴洒而不拘一格,他似乎是更接近在追求着“宇宙形成以前模糊一团的景象”。
  
  秩序美是平面设计的核心体现
  设计不同于绘画还体现在对秩序美的追求上,现代设计对实体的进一步把握是形式法则。形式是实体的具体化、丰富化、精确化。可以看出德漠克利特以原子结构来解释宇宙实体的内在形式,毕达哥拉斯派则以数理描述宇宙实体的外在形式,他们从天空星辰的布局中悟出了点、线、面的几何关系,从而把数推为宇宙的本体(“宇宙”这个词在古希腊就包含着和谐、数量、秩序等意义)。在勒·科布歇发明模数之后,欧洲各国设计师纷纷运用这一设计原理并将之进一步推进,最终形成了网格设计的理论体系。网格设计体系把几例分析法和数在平面设计中的运用提升到了空前的高度,其特征是重视比例感、秩序感、连续感、清晰感。总之,它是以理性的数理为基础的形式法则在平面设计中的运用。设计的美感体现在有秩序的数理的韵律上,这点与绘画有着本质的不同。
  
  平面设计的独立性体现在版式编排和字体形态上
  绘画是以图的形态传达着信息,一幅好的绘画作品可以浓缩巨大的信息内容,是文字高度浓缩的载体,在某些场合它可以代替或补充文字的不足。故此它也就不存在版式编排问题。
  而设计无论是作为独立的艺术形式,还是特地为某种产品服务,都必须有文字的说明。只有通过文字形态的存在,其自身价值才能够得以充分体现。现代平面设计作为版面设计(typegraphy)有两种意义上的版式编排:一种是图形与文字的结合,另一种是纯粹文字间的自由组合。这两种形式均可称为版式设计。但无论哪一种形式的版式设计都离不开文字的存在。一方面版式编排需文字组成,另一方面文字本身形态的差异也丰富了版式编排的多样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各民族文字其形态演化的过程都来源于“画图记事”,与图相联系。如果把这种“图形”称之为“绘画”的话,那么文字和绘画在他们幼年时代本是同根同源。但从现代设计的角度或世界文明史的进程来看这一问题,就会发现文字的形态特征显然已完全抽象地“独立”于“绘画”了。此外,在近一个世纪的现代设计发展历程中,前辈设计师们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一系列版式编排的形式法则,构成了现代设计的基础理论,如:比例、力场、中心、方向、对称、均衡、韵律、对比、分割等,以及黄金分割在设计中的运用,德国标准比例、动力对称学说、草席形、立体派格调、螺旋形、模数等等都集中体现了平面设计的独特语言。而影响版式编排艺术性的“字体形态”己逐渐发展成为新的设计学科。从本世纪初至今,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相继成立了字体设计公司并在高等学校开办了字体设计学科。亚洲的日本、韩国等也设有相应的机构。由此可见,设计有别于绘画是独立于绘画而具有时代特征的专门学科。
  
  绘画与设计的差异性体现在各自的实现方式上
  由于绘画与设计存在着巨大的功能上的差异性,同时,在工艺制作的实现方式上也就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绘画虽然是一门艺术,但在制作过程中技术的成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说绘画在艺术的前提下,是一个运用新观念新手段的创造过程,那么绘画在其技术中所包含的材料、技巧等一系列因素则是完成和实现这种创造性思维的最重要的手段。
  前文中曾提到的绘画是个体劳动并突出表现“个性”的单一行为。因此,这就决定了某一绘画作品,绝对不能重复出现,并且呈现给观众的必须是“手工”制作的真实的肌理材料。如油画,是用以油为结合剂的油性颜料画在布面或其它材料上。国画则以笔、墨、宣纸、帛以及水溶性颜料为主要肌理特征。
  而作为设计,其产生和发展都由“商业”行为而来,是随着商品经济的激烈竞争而出现的。它的目的是为整个市场服务,具有显著的商品特征。在其“实现”方式上必然是在脑力劳动与机器大生产相结合的物化过程。在过去近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设计从来都是以机器印刷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它从未脱离过大机器生产而独立存在。即使是在国际各种设计比赛中,设计作品的机器生产工艺水平也是评判的重要着眼点。现今时代变了,科技又有了长足的进步,电脑的产生无疑给设计业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综上所述,绘画与现代平面设计有着巨大的差异。二者之间的关系属于两个不同性质行业之间的关系——是实用性与观赏性的关系;是多层次、多社会性的理性思考与情感宣泄,表现个性才气的关系;是体现工业化的生产技术水平与个体艺术者之手工技巧的关系……
  虽然本文在此强调了二者之间的差异性,但并不否认二者之间的联系性。如:早期绘画与设计的起源、艺术规律的相似性,设计必须具有绘画审美意识的基本特征,等等。
  
  (作者单位: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