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期

舆论监督效力中体现的马斯洛理论

作者:曾 毅




  舆论,从作用过程的传受层面来说,是一种“公众意见”。其源头,舆论的制造者、主体,通常是社会大众。但是,这个社会大众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的社会大众的观点意见都可以成为舆论。事实上,舆论只是那些身处决策圈之外的人们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意见和看法的总和。
  作为舆论受者的舆论客体则是那些身处决策圈之内的人们。当然,不是说公众都不接收舆论信息,只是舆论出现的目的就在于影响决策。其他公众接收到这些舆论信息并不是舆论的主要意图。诚然,诸如开展演讲、游行、评论之类有舆论引导倾向的舆论行为是以扩大舆论支持面为直接目的的。但是,其最终目的都是影响决策层。所以,我们认为,直接相关的,就是决策圈内的人们。换言之,舆论就是决策圈外向决策圈内所发出要求的声音。
  正因为如此,舆论,作为一种公众意见,最缺乏的,就是保障力。如同现实中各种作为意见而存在的言论一样,舆论,是没有任何行政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约束力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不同的舆论事件的结果不同,或者说舆论在其中影响力有着显著的强弱差别。
  对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舆论事件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舆论对事件的影响力是各不相同的。
  例如:2004年9月北京市政府否决政协委员关于划定“禁讨区”建议的事件中,是舆论间接地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决策,发挥出了较强大的影响力。
  而持续3年的“沈阳刘涌案”则呈现出另一种面貌:尽管最后的结果与舆论意见一致,但在这个事件进程之中,舆论的力量,无疑是没办法让人信服的。
  在1999年5月8日,美国用导弹袭击了中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大使馆事件中,中国国内的公众舆论应该说是到达了建国以来的最高峰,甚至可以说达到了我国公众舆论可能达到的顶点。但其结果呢?这舆论对美国的决策没有形成任何影响。美国政府最后的道歉、赔偿行为,都是政府外交的结果。这次事件中,舆论的效能弱小得令人几乎察觉不到。
  从上面的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在不同环境中,舆论的影响力强弱差别极大。北京市政府在舆论压力下改变了自己的原始计划;几经波折后,刘涌案终于顺应了社会舆论;而美国对中国公众舆论基本属于无视或者漠视。
  那么,这个原因究竟是什么?舆论的力量究竟从何而来?
  之前的许多关于舆论力量的研究文章都指出,舆论的力量,与社会文化道德、潜在的行政干预等因素都有关系,但是,我们认为,这些还不够,某些特定的事例中,舆论所体现出来的效力用这些传统因素来解释显得颇为无力。例如《断臂山》所引发的关于“同性恋”问题的讨论中,舆论就因为分别代表了新、旧道德而分成数派。这种情况,就很难用社会文化道德的力量来解释舆论力量的出处。
  于是,我们做了一个大胆的假设:舆论的力量部分源自于客体的社交需要,影响舆论效能强弱的原因在于舆论客体对舆论主体的社交程度强弱。人——这种社会动物对于社交的需要为舆论提供了力量源泉,这种需要的程度也成为了舆论效力强弱的决定因素。
  先让我们来看看我们所做假设的理论依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在我们所讨论的环境中,舆论的力量直接来源于人的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这两个层次。
  以前文提到的美国袭击我驻南大使馆案件为例,在此次事件中,美国政府作为事件发生后后续处理工作的决策者,也是此次事件的舆论客体;而中国民众、中国政府都是舆论主体。在轰炸事件后,国内民众群情激愤,舆论矛头直指美国政府,中国政府也在国际上发出了舆论谴责。但是,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国内民众的舆论,对美国政府毫无影响力。美国政府的决策过程,也并没有将我国民众的舆论意见纳入考虑范畴。后来美国政府所作出的妥协也是基于中国政府的交涉结果。在这次事件中,美国政府对中国民众缺乏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但是,能不能就此说中国民众的舆论难以影响美国政府决策的原因就在于此呢?让我们结合另一个事例来说明,1944年时美国黑人妇女艾伦·摩根所引发的民众舆论能够导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在跨州交通工具上的种族隔离制度违法。这样的对比应该能说明一些问题。相对于美国政府这个决策者、舆论客体,对于本国民众和中国民众在社交、尊重的需求程度有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了其决策的不同。另一方面,同样是作为来自中国的声音,美国政府对中国民众的声音可以漠视,但却要对中国政府的声音作出妥协,这也反映出舆论效力差异与需求的关系。
  当我们把政府作为舆论客体来研究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效果,本来就是基于个体的马斯洛理论在以个人作为舆论客体的案例中当然更是不容怀疑。
  看过实际事例,再让我们从一个舆论学中的经典理论中加以分析研究:德国学者E-诺埃尔的“沉默的螺旋”假设中,就能够看到马斯洛理论的痕迹。这一假设认为,多数传播媒介报道会使大众传媒为公众营造出一个意见气候,在意见气候的影响下,人们由于惧怕社会孤立,会对优势气候采取趋同行动,其结果造成“一方越来越大声疾呼,而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过程”。
  在“沉默的螺旋”假设中,考虑的是作为舆论主体的公众受意见气候影响,对优势气候采取趋同行动。我们在这里用马斯洛原理来解释、印证这一理论,是完全适用的。在螺旋运动过程中,人们对于被社会孤立的惧怕,不正是马斯洛理论中对于社交和尊重的需求吗?
  以前面所举的沈阳刘涌案为例,那次事件中,社会舆论曾分成两个方向:倾向于“刘涌必死”言论的一般公众、倾向于“刘涌不必死”的部分精英公众。随着事件的发展,后者迫于前者的压力,逐渐沉默了下去。在那次事件中,一般公众没能以有力观点说服反对的部分精英公众,但却迫使他们变得沉默,这正是由社交需求所支持的舆论效力的体现。这部分精英公众出于对一般公众的社交需求,选择了放弃表达自己的舆论观点。
  在这次事件中,一部分公众的意见得到其他社会公众的认可与尊重时,他会更加努力地宣传、推广自己的意见,而与之相反,当他的意见被孤立,成为少数派的时候,也意味着他失去了社会公众的认同,这种时候,他的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就随之而生,他也可能因此而改变自己的立场。
  同时也要看到,有时反面的声音并没有完全沉默下去,这个“沉默的螺旋”没有一直旋转下去,而是经常会静止在某一个稳定的比例处,比如80%的人支持甲观点,而另外的20%支持乙观点。这种现象,如果按照诺埃尔的“沉默螺旋”假设,就会遇到瓶颈,因为少数派的声音没有趋向于无穷小。但用马斯洛理论加以分析,就明了了。
  假设这20%的公众,通过相互联系,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小社会,他们的公众观点在其中获得相互的尊重,相互的认同。而社交上的需要,也可以从这个相对较小的团体中获得。既然已经获得了社交与尊重需求满足,他们也就不需要进一步调整自己的决策来迎合另外的80%受众,摆脱孤立。所以我们在重大社会事件上,经常在事件之初能够看到多种观点意见,伴随着事件的发展,这些观点、意见逐步碰撞、融合,最后汇合成一到三种主流思想。这正是“需求满足”造成的结果。今天,由于互联网的发达,人们越来越容易形成小众社会,也越来越容易获得认同,获得局部的“需求满足”。但是,从这里,我们更能够鲜明地看到马斯洛思想对于舆论效力的作用痕迹。
  综合一下,我们发现,在舆论作用过程中,除社会文化道德的影响、利益取舍的影响等因素外,受众对社交的需求切实影响着舆论监督的效力。而且,针对上面的两个事件,我们再大胆地假设一下:舆论客体与主体的接近性大小,直接影响舆论客体的社交需要程度,也影响了舆论的效能大小。因为在舆论作用的过程中,与舆论客体接近的舆论主体是舆论客体直接需要完成社交的群体,他们的认同对其心理上的社交诉求的满足是难以替代的。
  具体说来就是:舆论主体范围的大小,舆论主体显著程度高低,舆论主客体之间接近性程度,与舆论的力量成同比增长关系。而舆论客体对于社会的态度积极与否,与舆论的力量也是成正比关系。通常情况下,舆论主体的范围越大,舆论效力越强;舆论主体显著性越高,舆论效力越强;舆论主客体越接近,舆论效力越强;舆论客体对社会态度越积极,该社会的舆论效力越强。
  根据我们上面的分析,除去文化道德、潜在的行政干预等因素,舆论的力量还在一定程度上来源于舆论客体的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而为了维持社会稳定,我们需要利用这一点来对舆论加以适当引导,控制。另一方面,由于舆论本身缺乏力量。在舆论客体对于舆论公众的社交需要并不强烈的时候,政府就需要出面进行行政或者其他力量的补充,以加强正确的舆论意见的实施。例如美国导弹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大使馆事件中,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的交涉。又如“刘涌案”中,上级部门的指示。只有加强整个社会的联系,才能强化舆论的力量。
  曾毅,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