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浅谈语言活动中的表达与理解

作者:赵锦丽




  一、表达与理解的实现过程及条件
  
  人类利用语言进行交际活动,而表达和理解是语言活动中的两个重要阶段,这一活动并不是简单的意义传递,而是两个具有不同精神意识内容的人在某一信息的交流中内部精神意识的共鸣。它们的外化形式可以概括为:表达是说者通过言语意义的赋予来进行交往的过程,理解是听者通过领会说者的言语意义而与说者达成共识的过程。听者如果本身不具备与说者相同的语言行为能力和结构,他就不可能听懂和理解说者的意思。简而言之,表达与理解的实现条件可以概括为交往双方精神意识内容的大体对等性。人类精神意识内容的存在是交往的前提,对于一个没有思维和思想、精神意识为零的人来说,交往无从谈起。
  交往精神双方的意识内容往往表现为大体对等性。大体即不完全相等,也不可能完全相等。对等性即语言活动的双方在知识层次、文化背景、生活经历、风俗习惯等意识领域要有相通之处,我们通常称其为要有共同语言。当然我们不否认一种特殊情况,即借助媒介,即使上述内容不尽相同,语言交往活动也可以顺利进行。上述两方面的内容我们称之为表达与理解的实现条件。
  我们再来讨论二者的实现过程。所谓语言的表达,就是在清晰化过程中的表达,它同样可以达到流动性、复合性和整体性的意义。但不是还原为原始混沌的意象。所谓理解,即对于接受者来说能够内化的形式,首先唤起初级的精神意识内容,再唤起终极的精神意识内容叫理解。由上述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表达不同于表现,理解不同于接受,表现是单向的而理解是双向的。例如初生婴儿的啼哭,对婴儿来说并不代表特殊的意识内容,只是一种生理反映,这是表现。而随着婴儿的渐渐长大,当某一次他肚子饿时,用啼哭唤起父母的注意,父母随之给婴儿喂奶,这是一个表达的过程。再来区别理解和接受,从理解的概念我们知道对于听者来说这种语言内化的形式若只唤起初级的精神意识内容,就是接受,若在此基础上再唤起终极的精神意识内容我们可以称之为理解。例如一个母亲对孩子说:“明天要下雪了。”孩子若只从中得到的信息是明天天气要变冷,这是接受的过程,若还能意识到父母的言下之意是:“由于降温,我应该多穿衣服以防感冒。”这就是理解的过程。
  所以将表达和理解的实现过程可以概括:甲想传递给乙某一信息,于是甲在自己的内部世界中将这一信息用自己已有的精神意识内容进行整合加工并外化为语言,用人声表达传递给乙,乙通过自己的听觉器官接收到这一语音形式后迅速将其移入自己的内部世界,然后乙大脑中的某些与之相关的信息被这一内化的形式所照亮,而在此基础上再次对这一信息进行整合加工,随之两个不同的内部世界对这一信息产生共鸣,乙也对此作出相应的回应,这就是关于二者之间最简单的描述。
  
  二、理解的不同类型
  
  理解是衡量说话人语效的尺度,也是衡量接受者理解能力和对某个问题认知水平的尺度,关于理解的程度和类型用图形表示如下:
  
  其中两个圆圈分别代表甲乙二人精神意识内容中关于某一信息意识焦点的集合。
  
  (一)完全不重合,我们可称之为不解或无解。前者是接受者对表达者发送的讯息一无所知,获得的讯息量等于零。例如接受者面对一个说着某种外语或方言的发出者,连一句话也没有听懂就是不解,一个学生对于考试卷中的某一试题茫然无知也是不解。而后者指发出者发出的讯息本来就没有确定的解释,使得收讯者的任何解释都成为错误的理解。例如有三个书生进京赶考,路遇一个算命先生,他们请算命先生算一算谁能金榜题名,算命先生伸出一个手指,众人不解,要求先生指名,先生说是“天机不可泄漏”,其实这个符号无解,可以释义为“一人高中”,或者“一齐考中”,或者“一齐考不中”,算命先生“一个手指”符号的正确释义应是揭示算命先生的狡猾伎俩,还他“无解”的本来面目。
  
  (二)部分重合,我们可以称之为误解、曲解或别解,其中包括意义的丢失和意义的增生。例如《三国演义》中曹操让士兵传口令“鸡肋”,这本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然而除了杨修之外没人能猜透曹操的内心世界,很显然传令兵传令的过程是意义的丢失。又如在一首讽刺诗中写道“工人阶级顶天立地”,意思是说这个新建的六层楼房好楼层二层至五层都被厂领导他们的关系户占去了,剩下最高的六层和最下的一楼分配给了普通工人,“顶天立地”原意是形容英雄气概,这里赋予了新的含义,我们称之为语言交往过程中意义的增生。
  在一次表达和理解的过程中,意义的丢失和意义的增生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各自单独存在。
  
  (三)大体重合,我们称之为基本理解,为何不能完全理解呢?俗话说“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古典解释学的某些代表人物认为:“理解他人,就是通过某种移情进入他人的内心世界。”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不必要。因为每个人特殊的生活世界、生活经历决定了他特殊的看问题的视野。如果要完全进入他人的内心世界,使自己的视野与他人的视野完全重合,这就要求双方在现实生活和历史经历中都完全合二为一,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理解的过程中,我们追求表达者和接受者的共鸣,然而完全的理解只是一种理想状态。
  
  三、如何更好的增进理解
  
  由于不同主体间精神意识内容的差异,“理解万岁”无法成为现实,然而语言活动是人类的一项最基本的交际活动,我们如何增进主客体间的相互理解呢?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不同主体的假定。语言交往行为与其它实践交往行为一样,是不同主体间的交往,即交往的双方具有不同的精神意识内容。每一个人都根据自己对情景的解释而行为,因此言语交往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应当能意识到对方对同一个交往对象可能有与自己不同的解释,用现象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应当首先假定对方的“内心世界”不会与我的“内心世界”完全相同。为了达到相互理解,就必须从这个假定(他与我不同)出发。处在自我中心地位的人是根本不会意识到这一点的。
  
  (二)角色互换推理。正因为他人与我不同,因此要达到相互理解就必须能够与对方互换角色,即“换一个角度想一想”、“从别人的位置看一看”。但是要直接进入他人的内心世界何其之难?因为每个人实际上只能从自己的角度去认取对方的角色。因此只能尝试进行互换角色的推测:“假如我是他,我会怎么做?”“假如他是我,他可能怎样做,”这就是所谓的“推己及人”或“视人如己”。
  
  (三)及时沟通尝试。言语交往活动中出现理解障碍时应当及时向对方反馈,即用语言或行动向对方发问:“你这是什么意思?”这说明此时出现的问题已经超出了原有的意义共享,有必要暂时停止有关话题的讨论,通过沟通来排除障碍。解决的办法就是尝试找出原有的意义共享域与新问题的联系,通过扩大双方视野的方法达到新的视界融合。
  
  (四)实践检验确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虽然我们不能直接进入别人的内心世界,但我们可以通过实际的交互行为效果来验证我们的推测和假定。语言交际中的障碍有时不能完全靠语言本身来解决,我们之间是否真正达到了相互理解也不是凭对方一句“我懂了”、“我理解你”就可以证明的。但是无论如何,说话与做事之间是不能完全分割的,我们可以通过对方表现出来的言语行为效果,或者通过我们在合作中准确无误地配合行为来证明我们已经达到了意义共享和相互理解。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看到,随着人类内部世界的不断丰富,相互理解也变成了一个无止境的过程。任何有限的语言活动都不可能使交往双方对一切事物,在一切方面都达到意识焦点的完全重合。每一次有效的交往都使我们就某个具体的事物,从某一方面在内部世界达到共鸣。为了缩小理解的差异,我们只有在原有基础上继续相互交往和相互理解,我们才能在更广阔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达到新的共鸣。理解之无止境的过程,正如我们不断地认识外部世界,最大限度地认识物自体并将其移入人类内部世界一样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