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李清照《词论》的功过得失

作者:高新伟

柳词的“词语尘下”,苏词的“不协音律”,常被人征引。吴梅先生云:“其讥弹前辈,能切中其病,世不以为刻论也。”袁行霈先生也说:“平心而论,易安对北宋词人的评价大体上是能抓住要点,符合实际的。”再者李清照在本文中采用的是驳论式的论证方法,是先破后立,前辈的优点不是本文的重点,就是所列的缺点,也不是李的目的,李的目的是通过总结前辈的偏失来归纳自己的观点,她并非是要否定前辈的成绩,也不是蔑视前辈,标举自己。
  
  (二)宋人看重李论的声律一面,而忽视情致一面。李清照《词论》以声律论为核心,她认为声律是词与诗的首要区别,以至宋人及至今人误以为李清照“别是一家”论就是声律论,又认为苏轼“自是一家”论就是突破声律束缚,于是将苏李之争视为声律之争,其实是误解。
  首先,苏轼并没说过词可以不守律。苏轼有序之词共38首,在《哨遍》题序中,苏轼提出将陶渊明《归去来辞》“稍加隐括,使就声律,以遗毅夫,使家僮歌之。”在《水调歌头》(呢昵儿女语)题序中,苏轼说“建安章质夫家善琵琶者乏为歌词,余久不作,特取退之辞稍加隐括,使就声律,以遗之云。”在《鹧鸪天》(西塞山边白鹭飞)题序中云:“元真子《渔人词》极清丽,恨其曲度不传,故尝加其语,以《浣溪沙》歌之矣。”由此可见,苏轼重视音律,其词有不协音律的现象,但并非其有意为之。苏轼只是强调抒写性情,造成了不协音律的现象。
  其次,声律论并非“别是一家”论的全部内涵。“别是一家”论还包涵内容的主情致,审美的尚文雅,尤其是主情致易为后人忽视,因为李清照在《词论》中有关情致的论述远比声律少的多,但是我们将李清照诗作与词作稍作比较,就可以看出李清照在内容题材上是如何严分诗词界线的。李清照“自少年便有诗名,才力华赡,逼近前辈。在士大夫中已不多得。若本朝妇人,当推文采第一。”李清照的诗呈现出与其词完全不同的风貌,她十七岁时作的咏史诗《浯溪中兴颂诗和张文潜二首》,不仅史识可嘉,而且诗艺很高。她的《夏日绝句》云:“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很难想象这是出自女性之口。她的《上枢密韩公诗(其一)》有句云“欲将血泪寄山河,去洒东山一杯土。”乍看好像出自岳飞、辛弃疾这样的抗金英雄之口。《上枢密韩公诗(其二)》有句云“但说帝心怜赤子,须知天意念苍生。”这种可贵的“赤子”、“苍生”之念可以与杜诗相比。由上述数例可以看出李清照在诗里针砭时政,直陈国事,表达报国之志、怜民之怀,风格雄壮,富有大丈夫之气。然而其词却主情致,抒写恋情愁绪,风格文雅婉曲,即使是后期词中含有亡国之恨,感时伤乱,悲哀深沉,但或以元宵灯节怀京洛旧事,或以秋风秋雨寄凄凉哀思,不但题材、内容与其诗炯然有别,其含思婉转的风格情调与其诗也不同声气。可见李清照有意在题材内容上严守诗词界线,而有别于苏轼的“无意不可入”。
  对比苏李词论,我们可以看出苏轼是从抒写情性(内容)出发,而无意间不协音律(形式),李清照是从严守声律(形式)出发,且有意专抒情致(内容)。因而两人之争的实质不在词的形式:一个要打破声律,一个要严守声律,而在于词的内容:一个主张“言志”,一个主张“缘情”。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要雅,只是苏的方向是扩大内容,以“志”移俗,李的方向是过滤俗情,以“致”救俗。而南宋人误之为声律之争,一方面极力为苏词不协音律现象辨解,一方面诋毁李清照,错失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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