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4期

论古汉语中的后置标记“者”

作者:张志华




  在古汉语中,“者”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虚词,许多学者已对其进行过深入的探讨,但对其用法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如以王力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它是代词、语气词;以许嘉璐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它是助词;而以郭锡良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它是代词等。其实学者们的讨论,都是有道理的,但除此之外,“者”还有一种用法,即作定语或状语的后置标记,值得我们注意。
  我们所说的“后置”,是结构层面的概念,是指“表层结构与表层结构之间的成分位置变化”[1],它是相对于“原型结构”而言的[2]。
  我们知道,在句子的原型结构中,每一个句子成分(如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等)都有自己的“原始位置”,如主谓结构中,主语在谓语前;定中结构和状中结构中,定语或状语在中心词前等。但在具体的语言交际过程中,说话者往往会为了突出所要表达的语义重心和注意焦点,对成分的线性位次进行特定的安排:将要强调的成分从“原型结构”的“原位置”移到其他的位置。如在古汉语中,为了强调宾语,便将宾语从动词的后面(原来的位置)提到动词的前面,为此,多用“是”或“之”作为这种前置的标记[3],这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宾语前置”。而根据尾焦理论,句子信息的编排多半遵循“从旧到新的原则,越靠近句末信息内容就越新”[4],因此,在古汉语中,为了强调状语或定语,常让状语或定语离开它们原来的位置,而放到被修饰成分后面的位置上,这时,多用“者”作为成分后置的标记,我们可把这种“者”看作是古汉语定语或状语的“后置标记”。
  一、作状语后置标记。古今汉语都是属SVO型语言,句子的基本语序是“主+谓+宾”,状语作为句子的附加成分,一般放在谓语前面。
  (1)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左传·僖公四年》)
  (2)三顾臣于草庐之中。(诸葛亮《前出师表》)
  例(1)中状语“以诸侯之师”在“侵”前,说明动词动作的方式;(2)中的数词状语“三”在“顾”前,用以限制动词动作的次数。
  但有时为了强调、突出状语,常会改变状语原有的位置,将其从动词前面移到动词后面,或移到句尾,并用“者”作为其后置的标记。
  1、作数词状语后置的标记。数词作状语,多在动词前面,用以限制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数量,如例(2)。但为了强调这个动词动作的数量,往往以“者”为标记,将其从动词前面移至动词后面,或移至整个句子的末尾。
  (3)(范增)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史记·项羽本纪》)
  (4)陛下至代邸,西向让天子位者再,南面让天子位者三。(《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例(3)(4)原型结构分别是“三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西向再让天子位”、“南面三让天子位”,但为了强调行为的数量,便以“者”作为标记,将数词状语放到了动词后面,从而突出“三”、“再”的信息焦点。
  有的学者认为,例句(3)(4)中的数词,在句子中用作谓语[5]。我们认为它们应仍是状语而不是谓语,只不过状语的位置由动词前移到了动词后罢了。理由是:(一)从历史发展上说,汉代以前,表示行为数量的方法之一是把“数词直接放在动词前”[6],如《左传·文公十六年》:“又与之遇,七遇皆北”中的“七遇”;魏晋以后,修饰动词的数量词位置“常在动词后”[7];(二)从功能上说,例句中的数词虽然位置移到了动词后,但修饰的仍是“辞让”、“举”、“让”等动词动作的次数,而不是对主语“鲁仲连”、“范增”、“陛下”所表示的某种行为的陈述;(三)数词在句中一般作定语、状语或补语[8]。如《论语·述而》:“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公冶长》:“季文子三思而后行”;陶渊明《桃花源记》:“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四)这些数词在句子中的“原位置”是“看得见”的[9],它们都能够回到原来的位置。再如:
  (5)高祖离困者数矣,而留侯常有功力焉,……(《史记·留侯世家》)
  (6)楚骑追汉王,汉王急,推堕孝惠、鲁元车下,滕公常下收载之。如是者三。(《史记·项羽本纪》)
  2、作形容词状语后置的标记形容词状语一般放在动词前面,但在需要强调时,就会将其置于动词后。
  (7)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
  (8)于是左右既前杀(荆)轲,秦王不怡者良久。(《史记·刺客列传》)
  例(7)(8)的原型结构分别是“此又与于甚不仁也”(“这反而更助长了那些非常不仁义的人”)、“秦王良久不怡”(“秦王很长时间不高兴”)。为了强调状语“甚”、“久”,就以“者”为标记,将其移至句子的末尾。
  二、作定语后置的标记。定语一般放在被它限制的中心词前面。但有时“为强调定语所表示的意义而把它放在中心词之后”,并“一般要用‘者’或‘之’字作标志”[10],我们认为这种标志性的“者”,应被看作定语后置的标记。
  (9)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左传·僖公四年》)
  (10)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左传·庄公十年》)
  例(9)定语“寡君”在中心词“罪”前;(10)定语“小大”在中心词“狱”前。
  1、作动词性定语后置的标记。
  (11)计未定,求人可使报秦者,未得。(《史记·廉蔺列传》)
  (12)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史记·刺客列传》)
  例(11)(12)的原型结构分别为“求可使报秦之人”、“太子及知其事之宾客”。
  如果我们删去例(11)(12)中的“者”,那么句子就成为:
  (13)计未定,求人可使报秦,未得。
  (14)太子及宾客知其事,皆白衣冠以送之。
  对比例(11)和(13),例(11)“求”的是“可使报秦之人”,定语“可使报秦”修饰它前面的“人”;而(13)“求”的是“人可使报秦”,“可使报秦”作兼语的谓语。而在(12)和(14)中,(12)表示“太子及知其事之宾客”,“知其事”限制的是“宾客”,说明只是部分“宾客”“知其事”;而(14)“宾客”没有限定,就成了“太子”及所有“宾客”都“知其事”了。
  2、作形容词性定语后置的标记。
  (15)盖简核桃修狭者为之。(魏学洢《核舟记》)
  (16)亦雁荡具体而微者。(《雁荡山》)
  例(15)(16)原型结构分别为“修狭之核桃”、“具体而微之雁荡”,由“者”标志着定语的后置。
  3、作数量词性定语后置的标记。
  古汉语数词作定语一般是放在中心词前;数量词作定语一般是放在中心词后。
  (17)……以十二牛劳秦师。(《史记·晋世家》)
  (18)我持白璧一双,欲献项羽;玉斗一双,欲献亚父。(《史记·项羽本纪》)
  为了强调数量定语,就以“者”为标记,将定语由原位置移至中心词后。
  (19)不匝旬而得异地者二。(柳宗元《钴姆潭西小丘记》)
  (20)顺于民心,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晁错《论贵粟疏》)
  例(19)即“不匝旬而得二异地”,为强调数词定语“二”,就将其放在了中心词后,并用“者”为其后置标记。(20)即“三所补”,为强调“所”字结构的定语“三”,也将其移到了中心词之后,并也用“者”作其后置的标记。
  4、用在“之定”或“而定”后,作定语后置的标记在古汉语中,为了突出定语,常采用“之”或“而”将定语置于中心词后,构成“中心词+之(而)+定”的形式。为使后置定语得到更进一步突出和强调,还常在“之定”或“而定”之后,再加上“者”字来标记。
  (21)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张溥《五人墓碑记》)
  (22)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韩愈《马说》)
  例(21)(22)的原型结构分别为“能不易其志之缙绅”、“千里马”,这里均用虚词“而”或“之”将定语置于中心词后面,再用“者”来进行标示。
  这种情况,“者”更多见于用在“之”标示的后置定语后。如:
  (23)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楚辞·渔父》)
  (24)石之铿然有声者,所在皆是也。(苏轼《石钟山记》)
  古汉语中的“者”作为一种语法标记,常出现在后置定语或状语后,标志定语或状语位置的改变,我们认为这种“者”应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标记——定语或状语的“后置标记”。
  
  注 释:
  [1][2][9]陆俭明 沈阳《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第194、19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3]这种“是”或“之”,王力等学者认为是复指前置宾语的代词,朱振家等学者认为是帮助宾语前置的助词。
  [4]张伯江 方梅《汉语功能语法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5]朱振家《古代汉语》第168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6][7][8][10]罗邦柱 赵世举《古汉语知识辞典》第190、194、234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
  张志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