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7期
《古诗十九首》的乱世文人心态
作者:郭杏芳
给章援的回信,可说是他生命最后岁月的人性闪光。当时(1101年6月),他刚从流放地海南赦免回到内地,滞留在靖江,年初在仪真得的病,此时有加重之势。出人意料的是,原来不遗余力地迫害他的章悙却在一年前被贬到了雷州半岛,他儿子章援正前去探望,也到了靖江,想去见苏东坡又不好冒昧前往,于是就给苏东坡写了一封信。章援的这封信,也是想探探苏东坡对他父子的态度如何,让他万没想到的是,苏东坡的回信对章家丝毫没有仇恨,更没有幸灾乐祸。苏东坡在回信中说:
“某与臣相定交四十余年,虽中间出处稍异,交情固无所增损也。闻其高年寄迹海隅,此怀可知。但已往者更说何益?惟论其未然者而已。……书至此,困惫放笔,太息而已(1101年)六月十四。”写此信,离他七月二十八日去逝,仅一个月又十四天。
对使他遭受巨大苦难,远贬至惠州,还觉不够,又在他六十高龄时,再贬至儋州的施与者当时的宰相章悙,苏东坡确乎没有什么仇恨,更未想到要报复他。相反,当听说章悙被远贬后,还为之感到难过。这是怎样的胸怀品质啊!那些蝇蝇小人真应感到羞愧。
在黄州的后两年,苏东坡“身耕妻蚕,聊以卒岁”,过着衣食足以自给的生活,他也很满足。但当他得知鄂州、黄州有溺死初生婴儿的恶俗时,就感到痛心,坐立不安,并立即给鄂州太守朱寿昌写了一封信,信中说,听本地书生“偶说一事,闻之辛酸,为食不下”。还举例说明了岳鄂间乡民溺杀婴儿的事实,并提出了解决办法:一是对乡民“告以法律”,绳之以法;二是对“贫甚不能举子者,薄有以周之”。他说“人非木石,亦必乐从。但得初生数日不杀,后虽劝之使杀,亦不肯矣。”
他这样做只是感到高兴,不是要捞取资本,也不是钴名钓誉。这就是他人道本性使然,自身正遭受挫折,生活要自耕自给,见到弱小无助者,却挺身而出,这方显出大丈夫的英雄本色,更令人敬佩。
元佑七年(1092)江南大水酿成巨灾。大批难民渡江北上,逃离江南。水退以后,一片荒凉。到处有田无人,有人无粮,有种子而无耕牛。“殍死之余,人如鬼腊”。苏东坡说地方官员“小人浅见,只为朝廷惜钱,不为君父惜民”。同年五月十六日,他再谈宽兔官债一事。他上了一道长五千字的表章,细论处理呆账的办法。表中所列债务达十种之多,经多次沓无音信,多次争取以后,朝廷终于先后下令部分宽免了老百姓的官债。之后,他又上了一道私人表章给太后,建议太后颁布如他所拟的圣旨:“访闻淮浙积欠最多。累岁灾伤,流殍相属。今来淮南始获一麦,浙西未保丰凶。应淮南、东西浙、京田诸般欠负,不问新旧,有旧官本,并特予权住催理一年。使久困之民,稍知之饱之乐。”之后,他又请太后按他所奏表章,拟定条文,处理债务,至同年七月,苏东坡所请,朝廷皆正式颁布实行。老百姓的公债,全部由朝廷下令宽免。
苏东坡的为民请命,既解民倒悬之苦,又为朝廷收回了人心,主要的是他善良的人性泽及了百姓。他为人为官为民以及为文,种种情事不尽言表,但一言以蔽之,他可说是文如其人,言如其行,行如其性,整个是一个内外合一,言行一致,品性高尚,襟怀坦荡的磊落君子。他的人道主义精神,不论何时何地永远不会过时,永远放射光彩。
郭杏芳,女,湖北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课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