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试探“要”字的演变

作者:张时阳




  在汉语中,“要”的用法颇多,可作一般动词、助动词、连词,还可作名词、形容词。[1]本文研究对象是“要”的演变原因和机制,范围是从一般动词到助动词和连词。为了论述方便,我们使用如下符号:“要1”表示“要”作一般动词;“要2”表示“要”作助动词;“要3”表示“要”作连词;NP表示体词性词语;VP表示谓词性词语;VP动表示动词性词语;VP形表示形容词性词语;[X]表示X是一个义素。
  
  一、“要1”、“要2”、“要3”的主要特点
  
  (一)“要1”主要特点
  1、从位置上看,主要用在体词前,与之构成动宾关系。例如:
  (1)这柴要多少钱?(许仲琳《封神演义》)
  2、从句法功能看,主要充当谓语。如(1)。
  3、从意义上看,意义实在,表示“想要”、“需要”的意思。例如:
  (2)伏惟图其始而要其终,天下幸甚,臣无任恳款之至。(独孤及《直谏表》)
  (3)永儿道:“昨夜你要我做假夫妻也是你,如今却又怕我,我交你我的相识。”(罗贯中《三遂平妖传》)
  4、从表现形式看,必须带宾语,主要以动宾结构和兼语结构形式出现。如(2)和(3)。
  为了表达需要,在一定的语境下,宾语可以隐现,形式上不出现。但语境必须提供足够信息,使宾语在意念上、深层上存在。例如:
  (4)贾母向王夫人道:“……有好东西也来要,有好人也来要,剩上这几个毛丫头,见我待她好了,你们自然气不过,弄开了他,好摆弄我。”(曹雪芹《红楼梦》)
  (5)店主说:“有东西还愁变不来钱吗?”
  ……
  乌世保问:“你说该怎么办?”
  店主说:“我替你找几个熟人看看,他们要,咱们就省事了,他们不要,我陪您到鬼市儿走一趟……”(邓友梅《烟壶》)
  例(4)“要”后虽形式上没宾语,实际上是宾语隐现,承前“有”的宾语“好东西”省略了。例(5)后没有出现宾语,也是宾语法隐现,承前面语境省略了“东西”。
  
  (二)“要2”的主要特点
  1、从位置上看,用在谓词前,构成状中关系。例如:
  (6)邢夫人犹不知贾母已知鸳鸯之事,正还要来打听信息(曹雪芹《红楼梦》)
  2、从句法功能看,只能作状语。例如:
  (7)王进道:“我因前日病患,许下酸枣门外庙里香愿,明日要去烧炷头香。”(施耐庵《水浒传》)。
  3、从意义上看,用在动词前表示动作或事件即将发生,即“将要”之意;用在形容词前表示一种主观的断定。例如:
  (8)教育学院要从文学院分出去变成师范学院。(钱钟书《围城》)
  (9)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毛泽东《为人民服务》)
  
  (三)“要3”的主要特点
  1、从位置上看,可以置于主谓之间,也可以置于句首。例如:
  (10)肖队长,你要得了奖,可不能忘了老孙我呀。(周立波《暴风骤雨》)
  (11)要说是做媒,这儿没有女人呀,这老头子真是!(钱钟书《围城》)
  2、从句法功能看,不与句内任何成分发生结构关系,不充当任何句法成分。如(10)(11)。
  3、从意义上看,意义很虚,没有具体而实在的词汇意义,起连接前后分句的作用,表示分句间具有“假设”和“结果”的逻辑关系,相当于“如果”。例如:
  (12)你要真正心诚,当我面把那只手也剁下来。(邓友梅《烟壶》)
  
  二、从“要1”到“要2”
  
  (一)搭配变化
  (13)怀欲以求多,诈伪以要名。(阮籍《大人先生传》)
  (14)鲁智深骂道:“真娘贼!你两个要打。”(施耐庵《水浒传》)
  (15)男成双,女成双,大家欢喜吉利。(洪鞭《清平山堂话本》)
  例(13)中是“要+NP”结构,(14)中是“要+VP动”结构,(15)中是“要+VP形”结构。在“要1+宾”的结构中,宾语原来本要求是体词性的,但由于谓词的物化,谓词也出现在这一结构的宾语位置上。“要”的宾语由体词扩大到谓词,范围扩大了,搭配关系有了变化。
  
  (二)语义变化
  (16)平儿笑道“休说外话,咱们都是自己人,我才这样。你放心好了罢,我来和你要东西呢?”(曹雪芹《红楼梦》)
  (17)我告诉您,王爷就要当义和团的大师兄了。(邓友梅《烟壶》)
  (18)只一个圆壶,也要分作扁圆、腰圆、桃圆、蚕圆等。(邓友梅《烟壶》)
  (19)夏天屋里太热,树荫底下要凉快得多。
  “要”在例(16)中,意义为“想要”,(17)中为“将要”,(18)(19)中表示一种主观的断定。从这些例句中可以看出“要”的语义在变,往虚化方面进行。
  “要1”的典型词义是“想要”,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它进行更为具体、细致、深层次的分析。
  A、从动作本体看,“想要”的实质是“得到”。
  B、从动作发生的时间看,“想要”表示其实质动作还没发生,在将来。
  C、从动作发出者的态度看,“想要”表示主观愿望。
  据此,我们可把“要1”的词义细致地描述为三个小义素,即[得到][主观态度][将来]。其中义素[得到]意义实在,是“要1”词义的核心;而[主观态度][将来]意义相对较虚,是“要1”的附属义素。
  义素[得到]是“要1”词义的核心,原因如下:首先,义素[得到]是本体,其余两义素是附加在其上的属性。其次,义素[得到]连接着其余两义素,使得三个义素合成一个整体词义,没有它,另两义素无法直接联系。
  由于义素[得到]的核心地位,决定了“要1”为一般动词。
  随着“要”在使用中句法环境的变化以及语言使用者认知心理的变化,“要1”逐渐丧失[得到]这个核心义素,逐渐地只剩下[将来]或者[主观态度]这个义项。如果“要”出现在“要+VP动”结构中,意为“将来”或表示主观断定,如(17)(18);如果出现在“要+VP形”结构中,表示主观断定,如(19)。
  
  (三)认识知心理变化
  
  关于结构“要+VP”,由于认知角度不同,可作不同分析,既可分析为动宾关系,也可分析为“状中关系”,关健在于使用者的注意重点。如果重点是“要”,则此结构为动宾关系;如果重点是“VP”,则结构为状中关系。例如:
  (20)僧人道:“不知要做甚么?”(洪鞭《清平山堂话本》)
  结构“要做甚么”。如果看重“要”,则为动宾结构,“要”是一般动词,意为“想要”;如果看重“做甚么”,则为状中结构,“要”是助动词,意为“将来”。
  重新分析的结果是“要+VP”为状中关系,于是“要2”形成。“要2”形成的时间大概在汉代。[2]
  
  三、从“要1”到“要3”
  
  (一)语义变化
  (21)凤姐笑道:“你们的月钱不够花了,想出这个法子来拗我去,好和我要钱。” (曹雪芹《红楼梦》)
  (22)婶子要不借,我父亲又说我不会说话了。(曹雪芹《红楼梦》)
  (21)中,“要”意为“想要”,属于“要1”;(22)中,“要”相当于“如果”,属于“要3”。
  “要3”词义产生的原因:
  A、吸收了结构义。
  如(22),“要”的语义涉及两个分句,前一分句是“婶子不借”,后一分句是“我父亲又说我不会说话了”。这两句包括三个潜在的意义:a、两分句具有因果关系;b、两分句都是未成现实的事,即将来之事;c、两分句间的因果关系来源于表达者的主观断定。其中,bc是“要”本身具有的意义(即:一般动词的属性义。参见上文。);a是此类分句结构赋予的结构义。由于“要”经常出现在具体有以上逻辑特点的分句结构中,于是“要”吸收了这种结构的结构义,使之成为自己语义的一部分。这一结构义可描述为[因果]。于是,处于这样分句中的“要”的词义可描述成[因果][将来][主观态度],从逻辑的角度看,就是假设关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