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8期

新课程标准下的教学模式探究

作者:余志明




  九年制义务教育《语文新课标》倡导的语文学习是自主、合作、探究性的学习,而由江苏教育学院徐建成教授提出的“两自一归纳”(自学、自教、自归纳)教学模式很好地体现了新课标的教学理念,真正突出了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这一宗旨,这一教学模式培养了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具体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自学生疑,激发探究欲望。著名教育家布鲁纳认为:教学过程就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发现的过程,要求学生利用所给定的材料,主动地进行学习,强调要自我思考和探索事物,而不应消极地去接受知识,要像数学家那样去思考数学,像历史学家那样去思考历史,亲自去发现问题的结论和规律,成为一个发现者。而语文学习又是最具主动性、发现性、创造性的学习,因此,自主性学习显得尤为必要。
  二、互动排疑,开拓思维空间。当学生的个人疑问无法解决时,在自主学习过程中教师可通过安排学生在小组讨论的互动活动,给学生提供更大的自由思考空间和更多相互交流的机会,加速知识的意义建构。学生在讨论中可以根据自己对文章的理解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从而深化理解,扩展思路,不同思路碰撞出五彩的智慧火花。此时,学生的思维如同春天里的飞絮,漫天飞舞。也许课堂教学显得有点“散”,但都“散”得真,“散”得实在,“散”得有所收获。“有限的课堂就好像画在框里一样,要开拓无限的想像空间。”在这种开放的语文课上,学生通过动口、动手、动脑,情绪高涨,思维得到了充分拓展。当然,自教的方法还有很多种,比如由学生当小教师走上讲台讲课,这样可让学生进行崭新的阅读体验。学生可侧重他懂的那一点进行讲解,也可以谈自己的读后感,以此激发阅读的主动意识,让学生自主地对文本进行解读,进行阅读意义的建构。
  三、点评释疑,发展创新思维。自主学习强调学生自主,并不是不要老师指导,不要片面认为只要一有教师发表意见,就是否定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也不是说教师可以放手不管,对学生学习的结果不闻不问。所谓学生自立,主要指的是学生在学习活动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对学习责任的承担。而这种自主不是天赋的,而是在老师的指导下逐步形成的。在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对学生实行全程跟踪后,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但并不代为解释,不越俎代庖,而是把问题放到全班讨论,让学生之间互相指点迷津,鼓励思维的多元性。教师在学生莫衷一是或百思不得其解时,不失时机地点拨,使学生化解疑问,感到“柳暗花明又一村”。当然,对敢于质疑和解答疑问的学生,教师不能吝惜自己的表扬和鼓励,要培养学生对自己能力的自信和获得成就的勇气,以促进学生的创新思维的发展。
  四、归纳建构,形成学习能力。学生自主学习结束时,对自己所学知识以自己的方式建构了对事物的理解,而通过讨论(即学习者互相合作)以及教师的点拨后,对所学知识经过从局部到整体,又从整体到局部的交替过程,已经有了全面的理解,这时,教师水到渠成地让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整合,全面建构自己所学知识的网络,也就是使学生把在自学中领会的知识要点转化为相应的技能,再完成从技能到能力的飞跃。只有形成能力,才恢复了教育的本质功能,才达到了“学是为了会学”的目标。自主性学习教会了学生观察、分析、概括、提炼,培养了学生的问题意识,帮助学生学会了归纳知识体系的方法。相信只要在语文教学中长期坚持实践自主性学习,坚定不移地运用“两自一归纳”的教学方法,学生一定会达到“自能阅读,不待教师讲;自能作文,不待教师改”的语文终极目标。
  余志明,教师,现居江苏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