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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服饰 作者:戴钦祥·陆钦·李亚麟
第十章 结束语




  综观5000年服饰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我国古代文化组成部分的古代服饰文化,是那样丰富、绚丽多彩。几千年来,我国古代服饰始终保持着中华民族固有的特色,而又不断吸取外来适用的东西。到了清代,服饰品种的繁多,色泽的艳丽,质地的优良,以及制作的精美,可以说已达到高峰。这些都充分显示了劳动者的聪明和才智,体现了他们的匠心和创造精神,说明只有千百万劳动人民,才是我国灿烂文化的创造者。

  今天,当我们面对丰富多彩的服饰文化,会由衷地感谢大自然的启示和赐予,是大自然的严寒酷暑、风雨雷电的刺激,使我们的老祖先有了创制衣裳鞋帽的需求,让人类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生息繁衍,日趋壮大;又是大自然中花草树木、日月星辰、山川溪流、鸟语兽鸣,启迪了祖先的智慧和灵感,从中获得了美的感受,汲取了构画服饰的蓝图。传统官服中的十二章纹明显地取自大自然的种种物象,更不必说那些色彩斑斓、花样繁多的绣织品了。

  古代服饰强烈地反映着等级、名分的差别。在阶级社会里,历代的统治者利用各种手段,其中也包括服饰织造,体现他们的意志,表现他们的特权,巩固、加强他们的统治地位,以维护其权势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汉高祖刘邦初得天下,与群臣宴饮。其间各武将大呼小叫,醉酒争功,拔剑击柱,全无章法。叔孙通①制定礼仪、服色,使为臣者朝见天子时有一套严格的礼数,规定不同身份的人应用不同的冠服,明显地区分出上下尊卑,强化了等级制度。几经变化后,步入规范。这使刘邦由衷地感叹道:“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汉书·叔孙通传》)。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历代王朝都有一套礼仪制度,规定社会成员依照自己的等级身份来过相应的生活。人们最基本的需求,如服饰中的衣帽鞋袜,居处的房舍家具,以及日常用品等,在色彩、质料、花纹、造型上都要有严格的等级区分。我国古代重视服饰的原因在于看重人的身份,而服饰在人际交往中是最能显示身份的。历代封建统治者在改朝换代之始都十分重视舆服制度的建设,并制定严格的法律以确保其特权的至尊至贵和不受侵犯。如明初颁布的《明律》,对越级僭用舆服、器皿者,就有严厉的惩罚规定,有的甚至处以死刑。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德庆侯廖永忠因衣服上有龙形花纹,即以僭用龙凤不法事被处死。历代的蒙罪之臣,服饰的僭越往往构成一大罪状。雍正(公元1723—1735年)时赐太保年羹尧自裁,他的罪状中就有几条服饰僭越罪。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越到后期,礼制的规定越加周详,这从明清有关舆服的规定中可以看到大量的事例。如,明代官员的补服就较唐代官员的品色衣强化了等级标志。封建末代王朝的清代,虽然下令彻底改变汉制服装,但对官员的补服却是全盘继承,并加以改造和发展。同属皇族的宗室与觉罗,服制也有严格的区别,并三令五申严禁混淆。

  服饰也强烈地反映出阶级的压迫。封建社会讲求的是“贵贱有级,服位有等”,天下人见其服而知贵贱。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中决定贵贱的是官爵的品级,不为官宦,即使有贤才美德,无其爵也不敢服其服。历代舆服志中连篇累牍的条例是对以帝王为首的官员品级服饰的规定,而对庶民百姓多的是限制和禁令。封建社会庶民中的士、农、工、商,商居末位,再有钱的富商大贾按法律他们只能穿着劣质绢、布。刘邦得天下后的第八年到洛阳,见商人衣着华丽,立即下令:“贾人勿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罽[ji技,毛制的毡子一类的东西]。”(《汉书·高帝记》)明代也明文限制,商人不得衣绸、纱。至于那些制造精美服饰的工匠们,不仅从法律上被剥夺了享有自己成果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也常常是衣衫褴褛地在为他人做嫁衣裳。“梭子两头尖,歇落无饭钱,织的绫罗绸缎,穿的破衣烂衫”,这首明代苏杭地区织工们传唱的歌谣,形象而深刻地反映了这个现实。

  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和经济状况对中国古代服饰的发展变化有着重大影响。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人们每日忙于果腹,不可能企盼衣着的美好。就是在奴隶社会的殷商时期,奴隶主可以完全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享受最好的服饰,但也只能是就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相对而言的美好。所以,服饰的发展是随同社会生产力与经济的发展而日趋华丽和完善的。当社会的生产力迅速发展、经济日益繁荣、科技不断进步、物质资料日渐丰富、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时,随着人们物质享受欲望的逐步增强,渴求华美服饰的包装、冲破礼制的约束也就成为一种自然的要求。而随同王朝盛世的到来,统治阶层更加追求享受,法制逐渐松弛,礼制也加速破坏。在历代王朝的中、后期,一般都可看到统治者不断发布对违犯礼制的禁令。明代中叶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下诏禁止不应着蟒衣的内官们多乞蟒衣,然而“内臣僭妄尤多”。对服色和花纹,虽加意钳束,不准私织,“申饬者再”,但仍是积习相沿,“不能止也”。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朱厚熜登基,诏告:“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明史·舆服志》)。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定百官燕居法服,其所以如此,实由“品官燕居之服未有明制,诡异之徒,竞为奇服,以乱典章”(《明史·舆服志》)。到了明代后期,朝政混乱腐败,小小八品芝麻官,系金带、衣麟蟒的大有人在。一般人家的妇女也冲破禁令,穿起久已向往的大红绣织的高等服装。至于富豪搢绅之家的服饰更是争奇斗艳,毫无顾忌。追求华丽服饰成为一时风尚。这种现象在清代晚期尤为严重。清初时顶戴花翎极为贵重,汉人及外任文官极少能获赏赐。到了清代后期,内政腐败,外患频仍,政府屡屡用兵,顶戴花翎就成为忠于王室有功者的奖赏,凡是汉人封爵及文官兼提督巡抚衔者都可以得到。道光年间(公元1821—1850年)又开捐例,只要有钱,什么人都可捐纳一顶。团蟒纹样,也可以不按品级。就连皇族专用的秋色,特有的四开衩袍,庶民都可穿着。其他金绣、彩绣、狐皮等等,富有之家都可享用。此时,决定的因素已不仅是权势、地位了。

  社会的思想、意识也是影响中国古代衣冠服饰的一个重要因素。各个时期思想意识的变化,都会直接、间接地在服饰上有所反映。如宋代,在程朱理学“兴天理、灭人欲、严教化”的影响下,人们的七情六欲被限制在等级身份之内,俭约守成成为当时力倡的世风。反映在服饰上,就显得比较保守和拘谨,色彩也不大活泼鲜艳。晚明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的萌芽,市民阶层的壮大,要求平等与个性解放的思想开始抬头,封建的尊卑贵贱的秩序受到冲击,人们的是非荣辱观念也大为改变。在金钱面前,纲常名教已无能为力,越规逾制被视为理所当然。人们竞尚奢华,去朴从艳,只要有钱,什么人都可以尽情装扮自己。连以往只准戴绿头巾的教坊司乐工,也敢于身穿绘以禽鸟的文官袍服出入歌台舞榭;身份低贱的优伶也能遍体绫罗,满头珠翠,与贵妇争奇斗艳。思想观念的变化影响了服饰的演变,反映了社会风尚,而服饰的演变又反转过来给社会思想、意识以影响。

  中国古代服饰与民族的关系密切而又复杂。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几千年来各民族在服饰上相互影响、相互吸收,从而形成了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服饰特色。这种民族间的吸收和融合,是服饰发展的主流。而这其中又有不同的情况。有的是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如战国时代赵武灵王的变服,就是为了富国强兵、洗雪国耻。所以,尽管受到国内守旧派的反对,但当武灵王提出“法度制令各顺其宜,衣服器械各便其用”,“便国不必古”(《史记·赵世家》)的革新道理后,人们也就心悦诚服了。有的是出于民族间自然融合的需要。如唐代,在各族人民杂居错处、密切交往的基础上,服饰相互取长补短,出现了中原地区服饰异彩纷呈、百花竞放的局面。胡服的褊[bian扁]窄紧身和圆领、开衩的特点被吸收,从而形成唐代的“缺骻[kua跨]袍”;而其他民族的统治者又醉心于宽袍大袖的汉装。这种民族间服饰的融合与吸收,在现代各民族的服饰中都不难寻到蛛丝马迹,民族间服饰的相互吸收和影响,促使服饰的丰富与发展,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那就是民族间的矛盾、斗争也会通过服饰反映出来。当一个民族侵略、压迫另一个民族时,压迫者往往以强制手段迫使被奴役的民族改变自己的服饰,以此作为胜利、征服、奴役他民族的象征;而被奴役的民族,也往往奋起抵制,以此作为反抗奴役、反抗压迫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易服与反易服就成了民族斗争的内容之一。满族初入关时的情况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服饰体现了人类特有的文化。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在中华民族5000年的文明史中,服饰的发展、演变反映了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丰富的社会内涵,是一定时期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综合反映。了解一个民族的服饰历史,也有助于了解这个民族发展的轨迹,尽管这不过是一个侧面,一个小小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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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叔孙通:汉初薛县(今山东藤县东南)人。曾为秦博士。秦末,先为项羽部属,后归刘邦。汉朝建立,与儒生共立朝仪。后任太子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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