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名,就是天地万物彼此之间的区别符号。人为万物之灵,自然就更需要个符号了。《说文解字》对名是这样解释的:
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
这个解说非常生动有趣。意思是说,名是个人称呼。之所以从“口”、从“夕”,是表示昏夜相遇看不见,要自报其名。就文字结构说,“名”的本义是否如此,我们不去讨论,但就人名在交际中的作用说,它无疑是对的。很难想象,在人类社会中,如果大家都没有名字,那将会是什么样子。
命名也经历了一个从简到繁,从具体到抽象,从野到文和从自发到自觉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大约远古时代,先民取名是很简单的,也无所谓原则,无非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离不开日常所见周围事物。进入文明时代,人们逐渐总结出一些条理性的东西,使命名才有章可循。我们今天能见到的最早命名原则的文献资料,大约就是《左传·桓公六年》鲁国大夫申繻〔xu需〕对鲁桓公问那一段话:
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
这就是说,依据婴儿出生时的情形取名纪实叫作“信”,依据婴儿的气质和对他将来的期望取名叫作“义”,依据婴儿的某些生理特征取名叫作“象”,借周围的事物为名叫作“假”,就婴儿同父亲的某种相同之点取名叫作“类”。
申繻还提出了命名的六不许,即:
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
因为周人讲避讳,人死之后就不准再说他的名字,所以命名时就先做此回避措施。
申繻提出的这五种命名方式和六种禁忌,虽是就贵族阶层说的,但却也有贵贱同之的。如取名纪实,假物为名,寄托希望,直到近现代,民间都还沿用。至于禁忌,恐怕就贵贱有别了。平民百姓除了与自己的尊长以及小范围的人们避同名而外,其他就百无禁忌了。
社会不断进步,文化不断积累,在取名方面,也逐渐发生了变化。秦汉以后,人们一般都起两个名,一个对内,一个对外;一个是小时起的,一个是长大后起的;小时起的对内的叫小名,大时起的对外的叫大名。后世也有小名大名一同起的。另外,先秦单名多,双名少,秦汉以后明显地向双音转化。取名的方法也更加多姿多彩。以下择几项重要的加以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