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自从它产生之日起,就不断处于发展变化之中。随着语言中新词的不断产生,新字不断出现;随着书写习惯和书写工具的改变,新的形体和字体也不断产生。这些发展变化,都是广大汉字使用者集体创造的产物。这些创造在多数情况下是符合汉字发展规律,因而是有生命力的。但是也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给汉字的使用造成混乱和不便,从而影响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正常进行。战国时期严重的 “语言异声,文字异形”,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所以历代的中央政府,在一定的时候都要运用法令来对汉字进行整理和规范工作,这同时也就对汉字作了一定程度的改革。
汉字的整理和规范,主要包括规定每个汉字的正确形体,清理同一字中的异体字。秦始皇废除六国异体,推行小篆,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进行的汉字整理和规范工作。秦始皇对这项“书同文”的工作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他手下的重要官员如丞相李斯、中车府令赵高、太史令胡母敬等悉数参加。当新的规范书体——小篆产生之后,马上让他们编出《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等字书,供天下士子学习、使用。随着他时常外出巡视,又在各地(如泰山、峄山、会稽山等)树立用小篆书写的碑刻,当然主要是炫耀自己的丰功伟绩,同时也是尽量扩大小篆的影响,加速“书同文”的进程。
这次汉字规范工作的效果是很明显的,它很快结束了战国文字的混乱局面。现今出土的战国时楚国文字如长沙仰天湖楚简(图37,左),形体结构给人以奇诡难辨的感觉,这也正是当时楚国地方文字的面貌。但再看几乎同在一地出土的长沙马王堆西汉帛书《老子》(图37,右),时代间隔并不大,诸字的形体就相当容易辨认,地方色彩不能说没有,但是已经大为减弱了。这不能不认为是秦始皇“书同文”的积极效果的一个证据。
其后,西汉初年、东汉初年、唐宋以来,都有运用法令整理和规范汉字的记载。东汉熹平年间(公元172—178年)、三国魏正始年间(公元240—249年)、唐代开成年间(公元836—840年)等,都曾经刻立“石经”(图38),作为汉字书写的规范。
图37 长沙战国楚简与西汉帛书书体的比较
可是,做过一次整理和规范工作之后,新的变化又产生了。这主要是因为汉字本身在发展,民间在使用汉字的过程中,不断创造和流行与官方规定的“正体”字有区别的“俗体”字。“俗体字”多数是手写的简体字或草体字。这类新字的影响力是很大的,有时连官方文书和受过专门训练的知识分子笔下也不能避免,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对于汉字字形的整理和规范工作,大约每过几百年就要进行一次。
在汉字字音的整理规范方面,历代也做过一些工作。这里需先介绍一下汉字在古代的注音方法:长期以来,在我国没有拼音字母。对汉字的注音,最早是使用发音方法的描写,如某某字的读音,有的是“以舌头言之”,有的是“以舌腹言之”,后来使用直音,即用音同音近的字直接注音,如“宪,音献”,但是都不方便,也难以准确。东汉以后,受外来佛教文化的影响,发明了“反切”,就是把一个汉字分成声母、韵母和声调,用另外两个汉字分别代表,加以上下拼合,就得出这个字的读音,如“同,徒红切”,“徒”表示“同”的声母,“红”表示“同”的韵母与声调,用今天的拼音字母记录下来就是:徒t〔u〕 +红〔h〕ong→同tong。从南北朝起,历代大都运用“韵书”的形式(如《切韵》、《广韵》等),使用反切给汉字注音,从而对汉字读音进行规范。由于语音不断变化,所以古代的反切,到今天有许多已经不能直接拼合出准确的字音来了。
图38 三国魏正始石经残石拓片
明朝末年以后,随着欧亚两洲航路的开发,欧洲一些国家的传教士纷纷来华传教,他们使用拉丁字母为汉字注音,学习汉语和汉字。后来,为了使教民能直接阅读《圣经》,也用类似方法做了一些扫盲工作。
鸦片战争使中华文明古国开始逐步沦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境地。在一些开明的士大夫和爱国的知识分子中间,产生了一股变法维新、图强自救的思潮。这股思潮中的一个分支,是认为要使中国富强,就要“开发民智,普及教育”,而繁难的汉字对此是最大的障碍,因此就要“改革汉字”。现代意义上的“汉字改革”,就是由此起步的。
这种“汉字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行汉字简化。清末不少知识分子提倡简体字,“五四” 以后逐渐形成了一个 “简体字运动”。1935年8月,当时的国民政府教育部经“行政院会议议决”和“中央政治会议核准”,正式公布了324个简体字。这批简体字的选择标准是:(一)依述而不作之原则; (二)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最先采用;(三)原字笔划甚简者,不再求简。这批简体字,后来因故没有施行。
在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在识字和普及文化的运动中,一则确定、创造和采用了许多简体字。二则推行汉字的拼音化。本世纪初的前后,有过一个“切音字运动”,曾经有一些热心人士,提出20多种汉字拼音方案。到1913年制订了一套 “注音字母”,1918年由当时的教育部颁布。这套注音字母包括24个声母,16个韵母,大部分是采用汉字的偏旁作为形体。这套注音字母,目前还在我国台湾省等地区继续使用。1930年以来,在部分地区和群众中间,还产生过一种“拉丁化新文字”。
1949年以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普及文化教育和汉字改革工作,专门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现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作为汉字改革的专门机构。1958年,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对汉字改革提出了三项任务:一、简化汉字;二、推广普通话;三、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在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术机构的推动下,这三项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简化汉字,包括精简汉字的笔画和字数。1955年1月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于次年被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经过八年在全国印刷和书写的文件、书籍、报刊上的使用以及教学的实践,1964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了《简化字总表》,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基础,对简化单字以及简化偏旁进行了调整和类推,下分三个表:第一表有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有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有1754个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简化字。这三个表共收入简化汉字2238个。这些简化字的笔画,比原来的繁体字减少了将近一半。
《汉字简化方案》对汉字的简化方法,初步归纳有如下几种:1.保留原字轮廓,如以“龟”代“龜”,以“虑”代“慮”;2. 以部分代整体,如以“医”代“醫”,以“声”代“聲”;3.更换形声字的部件,如以“痒”代“癢”、以“拥”代“擁”是更换声符,以“腭”代“顎”、以“猫”代“貓”是更换形符;4.非形声字改为形声字,如以“惊”代“驚”,以“态”代“態”;5.形声字改为非形声字,如以“灶”代“竈”,以“泪”代“淚”;6. 同音代替,如以“里”代“裹”,以“丑”代“醜”;7.借用古体,如以“云”代“雲”,以“尘”代“塵”;8.草书楷化,如以“东”代“東”,以“书”代“書”;9.记号代替,如以“欢”代“歡”,以“义”代“羲”。等等。
这些方法,有的在某些字上有所交叉,不过大致来说,都是历史上的群众创造,“古已有之”的。
精简汉字字数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现代汉语中不引起意义混淆的前提下,用笔画少的同音字代替笔画多的字,例如用“面”代替“麵”、“沈”代替“瀋”、“余”代替“餘 ”等。这样既精简了字数,又简化了字形。二是进行异体字的清理,消除许多汉字具有两个或多个形体的现象。1955年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文化部共同公布了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废除了1055个异体字。
推广普通话和制定、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1956年2月,文字改革委员会在过去直音、反切以及各种拼音方案的基础上,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制定这个方案的基本原则有三条:一是以北京语音作为语音标准。也就是,它所拼写的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字典、读物、课本上的注音都要以这种语音为标准。这样就为推行普通话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以音素作为音节结构。我们知道,一个汉字就是一个音节。所谓“音素”,就是组成音节的最小单位,如“妈”是由m和a两个音素组成,“飘”是由p、i、a、o四个音素组成。三是以拉丁字母作为字母形式。因为拉丁字母是世界上最通用的字母,是国际公用的文字符号,它笔画简单,构形清晰,便于书写。1958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由它代替了1918年公布的汉字式的注音字母。
必须说明的是:《汉语拼音方案》的作用,首先是为汉字注音的,它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拼写普通话、推广普通话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 可以作为国内各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的共同基础。它也可以帮助少数民族人民和外国人士学习汉语,以促进国内外政治、经济和文化诸方面的交流。此外,《汉语拼音方案》在汉字的电脑(电子计算机)输入、信息处理以及电信通讯、音译中外人名地名和编制书刊索引等等领域,都发挥着有效的功能和作用。
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经全体会员国投票通过,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汉语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编号为“ISO-7098”。这意味着《汉语拼音方案》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正式承认,因此将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