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考试制度 作者:郭齐家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考试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由统一转为分裂和长期战乱的时期。这个时期学校教育废置无常,特别是国家办的官学,在数量上大大减少了,学校教育总的趋势是在走向衰落。从学校教育的考试制度而言,魏时的太学考试制度比较健全。

  魏文帝黄初五年(公元224年)正式立太学于洛阳,并制定了“五经课试法”。这是对东汉桓帝永寿二年(公元156年)太学课考制度的继续和发展。既沿用旧制,又略有不同。它规定刚入太学的称为“门人”,经过两年学习之后,考试能通一经的才称为“弟子”,成为正式的太学生,考试不及格者,革除学籍,遣回原籍。实际上头两年等于是预科生或试读生。以后弟子继续在太学学习,每隔二年或三年增试一经。通二经的,称“文学掌故”。不及格的,可继续求学,两年后再考。通三经的,称“太子舍人”,不及格者继续学习,下届再考。通四经的称“郎中”,不及格者随下届再考。直到通五经后,随才叙用,授予更高的官职。这说明魏时的太学,仍以考试儒家经典为主,目的在于培养封建国家的官吏。太学生们在校学习期间,即可以做官,年级越高、通经越多,官位也越高。在太学毕业后,不需要经过政府其他部门的考试即可任职。这种考试制度实际上是学校教育与文官考试任用合一的制度。而且每隔二三年考试一次,层层筛选,这对于提高和保证太学的教育质量也是有意义的。只不过由于魏朝及以后的两晋和南北各朝国祚〔zuo 座〕短暂,战争频仍,整个官学教育都处于时兴时废之中,所以官学的考试制度也就很难实施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分裂动乱,战争频繁,士人流散各地,乡、亭、里地方组织遭受破坏,致使汉朝以来的“乡举里选”为主的察举制度,事实上难以实行。这时期豪强地主垄断政权,形成了势力强大的门阀士族集团。这一特权地主集团当然要求把持做官的权力。士族有门阀高低的不同。那么怎样按照门阀的高低来分配政治权力呢?这就必须对选士制度进行改革了。

  曹操大胆提拔出身微贱的士人,提出了“唯才是举,以备录用”的用人政策,他认为在选人任官时不要求全责备,对于能够治国安邦的人才,即便是品行不周也不要遗弃他们。因此,他曾招揽了许多英俊豪杰。他不拘一格选任贤才,是为了改变东汉以来大族名士主持乡闾评议、控制察举的局面,为建立自己的集权统治服务。

  但是曹操的这种用人不问门第身分的做法遭到门阀士族的抵抗,因此他始终未能登上皇帝的宝座。曹丕即帝位之后,听从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推行“九品中正官人法”,承认了士族做官的特权,获得了世家大族的拥护。

  “九品中正官人法”的具体做法是:

  ①设置中正 郡置小中正官,州置大中正官,由司徒选择“贤有识鉴”的现任朝廷官员兼任其原籍的郡小中正或州大中正。

  ②品第人物 中正官负责察访与之同籍的士人,了解其家世源流,整理其德才表现材料,并据此做出简短的总评语。“家世”也称“品”,本人才德谓之“状”,中正官注明士人“品状”后评定其等第。等第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③按品授官 中正官将品第士人的有关档案材料造成表册,定期送交司徒府,司徒核定后再由尚书隶用。通常是官位尊卑与品第高低必须相符,即上品者任高官,下品者任卑职。要升官必须升品,而降品即等于免官。

  九品中正制是在魏晋南北朝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仿效名士左右乡论,进而把持选用人才大权的一种选举制度。它既是名士望族以“月旦评”、控制士人的方式在国家用人制度中的反映,又是对名士望族的制约。这种对名士望族的制约性,决定了九品中正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确实起过选贤使能、唯才是举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开始一段时间内,政府选择中正官比较慎重,许多中正官符合“德充才盛”和“贤有识鉴”的标准,中正官一般比较认真负责,不负责者要受到纠弹;品第人物能以才德为主要依据,而不专重家世阀阅。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东汉以来州郡名士操纵舆论、左右荐举和征辟的局面,或多或少扫除了那种浮华朋党的歪风邪气。中央对选举大权的控制得到加强,国家也就能够经常得到一些有用之才。上述“清定”之制,也有助于士人奋发进取,并有利于仕宦之人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九品中正制初创是选士制度的革新。

  但是,魏晋之际,士族势力日益膨胀,中正官几乎全部被盘踞朝廷的士族大官所垄断,而品第士人的标准也就逐渐舍弃才德,不论贤愚,专讲家世门第了,甚至发展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程度。于是“九品中正制”就变为扩大士族势力、巩固门阀制度的工具了。这样就堵塞了寒门之人做官的道路,寒门知识分子的进学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摧残。西晋著名文学家左思在《咏史》诗中愤然疾书道:

  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

  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

  而那些门阀士族子弟也不屑于学习,他们所谈的是虚玄,即使学习经学也是作为清谈的资料,他们当然更不肯认真地学习经术了,这也就严重地影响了当时的学校教育和学术风气。

  九品中正制是这一历史时期选官制度的支柱。但朝廷在选人任官时还要通过一些具体的途径来实现。这些途径,大体上还是沿袭了汉代察举的一些办法。到了东晋、南北朝时,还举行考试。孝廉科,考儒家经书;秀才科,考策问(即治国方策)。当时察举经常举行孝廉与秀才两科考试。如西晋武帝泰始年间(公元265—274年),郤诜〔xi shen 细申〕、阮种被推举后考试优秀均居“上第”,有人怀疑其中有假,因此晋武帝特别召集群士参加在宫廷举行的策问,晋武帝亲自审阅他们的对策,“又擢为第一”。晋武帝十分高兴,问诜:“卿自以为何如?”郤诜回答说:“臣举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犹桂林之一枝,昆山之片玉”(《晋书·卻诜传》)。这是以稀世珍宝,比喻人才的可贵。所谓“桂林之一枝”的“桂”,指的是月亮中的桂树。后因传说月亮中有只金蟾,月亮也被称之为“蟾宫”,所以考取第一,也称为“登蟾宫”。唐代诗人白居易先考上了进士,他的弟弟白敏中后也考上了进士,他写诗贺其弟:“折桂一枝先许我,穿杨三叶尽惊人。”后人就用折桂比喻考中进士。又如,刺史嵇绍推举华谭为秀才,晋武帝又亲自策试,认为华谭才华出众,是九州秀才、孝廉所不能比拟的。这说明西晋武帝期间是重视考试的。

  东晋初年,凡是地方荐举的秀才、孝廉都不考试,朝廷立即授予官职。东晋元帝大兴三年(公元320年)命令试经,“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秀孝多不敢行,其有到者,并托疾”(《晋书·孔坦传》)。这就是说,地方荐举的孝廉、秀才还要考试,成绩太差的,所荐举地方的刺史、太守就要被免官。所以许多孝廉、秀才不敢来朝廷报到,即便来了也托病不考。这反映出当时被荐举的孝廉、秀才,很多是没学问的,只是凭借门第和关系被荐举的。针对这种情况,尚书孔坦建议让荐举来的秀才、孝廉在学校补习几年再参加考试。元帝同意孝廉举来后可以延到七年后再考试,而秀才仍然是举来后就策试。因此诸州秀才听到要考试就惧怕,不肯去,结果只有谷俭一人报到,没能策试,他以为耻,上表要求策试,后考试优秀,任为“中郎”。

  南朝宋武帝永初二年(公元421年),武帝亲至延贤堂策问秀才,表示重视考试。宋文帝元嘉年间(公元424—453年)限年30岁以上方能为官,增加了年龄限制。由于荐举中滥竽充数、弄虚作假的相当普遍,因此,孝武帝孝建元年(公元454年)下令要“非才勿举”,荐举来的人如不堪任用要遣送回乡甚至加以禁锢。明帝泰始三年(公元467年)时,尚书都令史骆宰提出策试秀才的评定成绩标准,五个问题全答对了为上等,答对了三、四题为中等,答对二题为下等,一问都答不对的落第。尚书殿中郎谢起宗不赞成这种办法,认为不必看答题多少,主要看回答内容是否深透。最后孝武皇帝还是同意骆宰的建议。这是中国古代自实行考试制度以来,第一次提出了“对策”的具体评分标准。

  南朝梁武帝天监四年(公元505年)设立了五经博士,并开设“五馆”,学生由学馆供给膳宿,学馆中定期考试“五经”,成绩优良的,便可委派官职。这五馆学生不限名额门第,既照顾了士族的权利,同时也给中小地主寒门子弟以受教育的机会。所以四方弟子负笈〔ji 急〕求学的非常踊跃,五馆学生曾达数百或近干人。天监八年(公元509年)梁武帝下令说:凡经过考试能通一经的,随才录用,中小地主寒门子弟也不例外。据《陈书·儒林传》载:岑之敬年16岁,考试《春秋左氏传》与《孝经》,成绩优秀,被擢为高第,梁武帝亲自策试,提出许多难题,岑之敬对答如流,因而授“奉车郎”官职并给以优厚赏赐。《颜氏家训·勉学》中说:梁朝的贵族子弟在考试中多“顾人答策”,即雇人替自己考试。大同八年(公元542年)袁宪14岁为国子学学生,国子学博士周弘正当众考试,质疑问难,袁宪神色自若,回答得正确无误。国子学博士十分满意。当时国子学学生考试多行贿作弊,而袁宪的父亲拒绝歪门邪道,严格要求袁宪,所以考官出难题刁难,袁宪对答如流,不久被举为高第。这一事实,既描述了梁代考试的趋向明显地加强,又反映了考试中出现了行贿与雇人代答的弊端。

  北朝孝廉、秀才的考试同南朝一样。北魏孝文帝多次下诏察举,亲临思义殿,策问秀孝。宣武帝时,孝廉、秀才策问盛行,每年人数很多。考察孝廉偏重于儒经章句,策问秀才偏重于文学修养。据《魏书·文苑传》载:孝明帝时,举秀才,“问策五条”。这是因袭了南朝宋明帝时五问全答为上策的考试标准。北齐承北魏旧制,更注重考试,文宣帝天保十年(公元559年)命令辛术察举官员百人,辛术重视考试,“取士以才器”。考试射策十条,能通八条以上,给以九品官职。北齐皇帝常坐朝堂,亲自策试秀才、孝廉,发现有错误漏字者,即点名训斥,罚退站在席后;对字体不工者,即罚饮墨水一升;凡文理不通者,即夺去坐位并解下佩刀。这是皇帝利用考试集中选取官吏的一种方式,也是后来科举殿试的先声。北朝后期由于九品中正制走向衰落,在荐举孝廉、秀才时对门第出身的要求不断放松,而对考试的要求却越来越严。

  北朝的秀孝之选,形成了秀才试文、孝廉试经的考试格局及严格的考试等第评定,出现了黜落之法,致使察举秀孝日趋向一种以考试为中心的取士制度演变。

  此外,为改变门阀士族“平流进取”、无功受禄的状况,北朝最高统治者加强了官吏的考课制。《魏书·高祖孝文帝纪》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诏:“欲令愚滞无妨于贤者,才能不壅〔yong 拥〕于下位,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六品以下尚书重问,五品以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魏宣武帝景明年间(公元500—503年)以后“三年成一考,一考转一阶”(《魏书·崔鸿传》)的考试制度化。考试的成绩直接影响到迁叙的问题,如《魏书·崔挺传》记:“众人竟称考第,以求迁叙。”随着察举秀孝考试制度的加强,推及公府辟召、学校擢选及官吏考课诸环节,北朝日益强大的皇权通过加强考试制度举用贤才,以保证训练有素的官吏承负职事,确保官僚机器的正常运转,并以此强化其皇权地位,抑制士族势力。同时以加强察举中的考试和官吏考课,补救九品中正制的诸多流弊。

  总之,魏晋南北朝时期居于主导地位的九品中正制,是以“唯才是举”为起点,却以压抑人才而告终。这时期仍沿用了两汉的察举选士制度,却被纳入了受中正制约的范围之内,所谓“吏部选用,必下中正”(《通典·选举二》)。毛汉光在《两晋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中说:“秀才、孝廉、贤良成绩上等者,中正评为第二品;成绩中等者,中正评为第三品;成绩下等者,中正评为第四品。所谓上等、中等、下等者,以策问中第为标准。”虽然察举士人也被纳入中正品第的范围之内,但却与中正品第士人迥然有别,其品第的上下,是由其考试成绩决定的。考试便成为察举制颇具特色的部分,皇帝常借助于察举秀孝,以复兴皇权下的官僚政治,抑制士族政治。而察举秀孝中加强了考试,即已包含了考试选士制度的一些因素。如察举秀孝为科举考试选士制度的科目设置作了准备,察举秀孝开始出现了自由报考的端倪,察举制与学校配合为科举考试制度提供了“生徒”来源,察举制在考试方法与淘汰方法上也为科举考试制度提供了借鉴。所以说南北朝后期察举制实施的重心开始向考试方面转移,这就孕育了国家设科招考和士人自由报考的分科考试制度的产生。依靠门资的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一种新型的选官考试制度来替代它,科举考试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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