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以前,中原王朝也曾经拥有过包括农业区、牧业区在内的地域,统治过由汉族和其他民族共同组成的国民。但是它们的疆域往往不能持久,更难以巩固。由汉族统治者建立的中原王朝大多无法有效地控制边疆地区,像唐朝这样强大的帝国,极盛疆域也维持不了几年。而非汉族以武力进入中原又会对农业经济造成极大的破坏,像元朝征服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过程就是一场大屠杀和大破坏的悲剧,以至整个元代都难以偿付统一的惨重代价。
但是清朝统治者采取了一些顺应历史潮流的政策,大大减少了统一过程的负面效应,也使统一的疆域得到了巩固。
首先,清朝及时调整了对汉族的政策,使自己成功地统治了发达的农业地区,也使中国疆域的主要部分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成为扩大统一范围的基础。清朝取消了明朝后期的苛捐杂税,改革了赋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采取了一系列争取汉族士人效忠的措施,使它被大多数知识分子接受为明朝的合法继承人。在清朝的政权确立以后,除了满族的地位大大提高,满族文化的影响有所扩大以外,中国的传统制度和文化几乎原封不动地延续下来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使清朝在与准噶尔的长期战争中有了可靠的后方和强大的实力。
其次,清朝对少数民族实行了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政策。这当然与清朝统治者本身出自少数民族,因而对以往汉族统治者的歧视政策有切身体会有关,但更主要的是他们吸取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的结果。清以前各朝对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统治的方式,一是扩大正式行政区域的范围,即与内地汉人地区一样设置郡县府州,一是设立都护、都司等军事机构控制下的羁縻单位。但前者不适应游牧民族和人口稀疏地区,强行设置既会招致当地人民的不满,也使朝廷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难以长期维持;后者过多地依赖军事力量,行政系统大多形同虚设,一旦军队撤退或优势丧失,控制权也就随之取消。前面已经提到,清朝在东北、内蒙古、青海、新疆和西藏设置了不同形式的政区,比较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以蒙古为例,清朝建立的盟旗制度就是一项有代表性的创举。它既适合蒙古族以游牧为主,流动性大,人口稀少的特点,又加强了朝廷对盟、旗各级的控制。从蒙古归入清朝的版图以后,蒙古地区一直保持着稳定,还为清朝提供了精锐的军队,这项制度的实施是一个重要原因。尽管从根本上说,清朝的统治无法摆脱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但清朝对少数民族的优待,特别是对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优待,对疆域的巩固与稳定起了很大的作用。
清朝统一的过程中,虽然也免不了军事征伐和武力镇压,但并不是以军事作为唯一的手段,而往往采用更有效的其他措施。如在西藏,清朝就充分发挥了宗教的力量。继续扶持黄教,建立政教合一的体制。通过册封达赖、班禅,监督和确认他们的继承过程,清朝实际上取得了西藏的最高主权。在平定各边疆地区的过程中,尽量采取“招抚”的办法,避免双方生命财产的损失,为统一后的稳定和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边界的确定上,并非一味追求领土的扩张,而是根据历史和现状寻求合理的解决。在清朝的军队平定天山南路以后,中亚的巴达克山、霍罕(浩罕)、布鲁特等纷纷要求归附,但清朝未予接受,并且在边境立碑规定了边界线。康熙年间与俄国谈判北部边界时,并不因为军事上的胜利而提出领土要求,而是作适当退让,以额尔古纳河为界,将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及石勒喀河、额尔古纳河之间地划入俄国。雍正时划定外蒙古与俄国边界时也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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