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 作者:顾鸣塘·顾鉴塘


第一节 婚姻形式



  一夫一妻多妾制,是秦以后各代封建统治者在婚姻形式上对奴隶主贵族的继承。这种继承,贯穿于中国的整个封建社会,而且在秦汉至唐代时期表现得十分突出,并为法律所确认。当然,纳妾行为主要风行于统治阶级中,而皇族男性的妻妾数目,又远高于其他阶层。秦始皇有子女二三十人,可见其后妃之多,更何况,他还有数目庞大的宫女。史载直至刘邦入关中,还“所见妇女以千数”(《汉书·张良传》)。汉代皇帝的后宫女子动辄以数千计,有嫔妃名号的也在10余人以上。如汉元帝刘奭〔shi市〕的妃妾共14等,即:皇后,昭仪、婕妤、娙〔xing形〕娥、容华、充衣、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五官、顺常。皇后位比皇帝,第一级的昭仪位比宰相,婕妤也位比上卿。东汉和三国时的魏国,后宫都是12等。隋炀帝还认真按照《礼记·昏义》六宫之说,置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宫女数量到唐玄宗时达到极盛,共有四万人。

  贵族大臣也是大批地养伎蓄妾。据《汉书·景十三王传》载,中山靖王刘胜有子120余人,其正妻及妃子人数当不会少于三四十人。燕王刘旦自杀,其“后夫人随旦自杀者二十余人”(《汉书·武五子传》)。在出土的竹简汉律中,还发现有“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彻侯得置孺子、良人,诸侯王女毋得称公主”等内容。

  高级官吏也往往妻妾满室。社会经济尚属凋蔽的西汉初期,丞相张苍就已“妻妾以百数”(《汉书·张苍传》)。两晋南北朝时期,王侯将相更是“歌妓填室……竞相夸大,玄有争夺”(《太平御览》)。西晋太尉石崇,骄奢淫逸,非但与同僚比富,还比谁拥有的姬妾多。至隋唐,一些王公显宦姬妾多得不可胜数,戏谑酬答之际,还常有赠妾的所谓“韵事”、“嘉话”。

  隋权臣杨素,“后房妇女,锦衣玉食者千人”,其中一宠妾与杨素同僚的儿子李百药相通。事发,将斩之时,杨素见百药“年未二十,仪神隽秀”,便对他说,闻你善诗文,可作诗自叙,如称我心意,可免你一死。百药才思流溢,诗“立就”,杨素阅后“欣然”,非但饶了百药的命,还将“妾与之,并资从数十万”(刘餗:《隋唐嘉话》)。

  中小官吏与平民中的富户人家也往往有妻有妾。如唐“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愈,除有爱妾外,还养有数名歌伎。大诗人李白、白居易除有正妻之外,都另娶有妾,可见当时养姬蓄妾之风的盛行程度。

  南北朝时,在由鲜卑族统治的北朝时期,由一妻多妾制甚至衍生出多妻或有妻无妾制。“多妻”,是指北朝皇帝所纳的女子中,“惟以次第为称”,“皆从帝谥为皇后”(《魏书·皇后传》)。在百姓则对所娶的女子,不分嫡庶,皆以“妻”称谓。

  皇帝可以妃嫔成群,娶公主的驸马也可以另有合法的一批侍妾,而后、妃、公主按照礼法只能与一大批妇女同时忠于一个男人,这是封建社会男权制的特点。有的贵族妇女不甘寂寞,利用权势,同时与两个以上男子有性关系,这种除丈夫之外、供她们玩乐的男子就叫面首。据史书记载,最早置面首的是南北朝时的山阴公主。她见兄弟刘子业(刘宋前废帝)后宫极多,就愤愤不平地说,我和你都是先帝所生,你有六宫万余,我只有驸马一人,岂不是太不公平了吗?于是,刘子业就给她置面首30人。更出名的是唐朝武则天,她的面首很多,这些人还因此而成了名著一时的人物。山阴公主、武则天等都是被封建史学家斥为淫乱的实例,她们要求在性的方面取得均平,当然与男性贵族一样是任性放纵,是道德堕落,但从另一角度来看,又不啻是对男尊女卑观念一种变态的抗议。

  统治阶级在公开、合法纳妾的同时,从维护宗法统治的需要出发,十分重视嫡庶的区别。也就是说,妾可以纳,而且按纳妾者的社会地位纳的数量有多有寡,但正妻只能有一个,法律不允许“乱妻妾位”。汉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孔乡侯傅晏坐乱妻妾位”,结果被免(《汉书·外戚恩泽侯表》)。法律还禁止重婚。唐律规定:“诸①有妻更娶妻者,徒②一年;女家③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唐律·户婚律》)。《唐律疏义》解释说:“有妻更娶,本不成妻”。说明只是禁止多妻而已,有妻纳妾,不违此律。

  秦汉隋唐统治阶级以至文人富户一妻多妾制的盛行,破坏了社会性别比的平衡,严重影响了作为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平民的婚配,一些穷苦人家的家庭因此出现了兄弟共娶一妻的怪现象。一方面,宫廷和富豪之家是怨女成群,另一方面,社会上却是旷夫众多,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势必造成人口总的增长速度的减慢,并形成统治阶级的人口增殖必然远远高于普通百姓的畸形增长。更何况,皇室贵族及其庞大的家室的奢华靡丽的生活,使历代政权消耗了巨大的财政支出,而这笔沉重的负担最终又落在了平民百姓们身上。这些,都减慢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速度。

  注释:

  ①诸,同于,介词。在这里作“对于”或“关于”解释。

  ②徒,奴的意思,徒一年即把犯人作奴隶使用一年,这种犯人又称“罪隶”。

  ③女家,指知道男方已有妻,而将女嫁给男方为妻的一方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应天故事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