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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游戏的乐趣及其对特殊教育的启示
作者:杨 枫
关键词 游戏 乐趣 快乐体验 心理机制
分类号 G760
说到“游戏”,人们就一定想到了“娱乐”、“好玩”、“有趣”等等。把它们简单联结起来,即可构成对游戏的素描:“游戏”是饶有趣味的玩乐活动;“玩”是游戏的具体行为;“乐趣”是从游戏中得到的体验和情感。弗里德里·希格奥尔格·容格尔在《玩游戏》一书中将游戏定义为:没有明确意图、纯粹以娱乐为目的的所有活动。约翰·胡伊青加更是将乐趣视为游戏的本质要素,认为“游戏的乐趣,乃是拒斥一切分析、一切逻辑解释的。本文就是要集中分析、解释“游戏的乐趣问题”。
1 游戏的乐趣及其生成机制
1.1 自足性乐趣是游戏的本质特征之一
的确,没有人否认游戏的娱乐性,乐趣是游戏的元功能。仅仅从乐趣看,很多创造性活动都有乐趣,例如艺术。但艺术的乐趣在非创造(作)者那里是非自足的,而艺术的价值离不开欣赏。游戏的乐趣自足于游戏者,即使旁观者不感觉到有乐趣,游戏者并不在乎外部评价,仍然自得其乐。伽达默尔认为:“游戏的存在方式就是自我表现,而自我表现乃是自然的普遍的存在状态。”“游戏并不为某人而表现,也就是说,它并不指向观众。而当艺术兼具自足的乐趣时,艺术便无异于游戏。有学者结合康德的游戏观和艺术层次论将艺术分为:作为游戏的艺术(当艺术是自足的活动时)、作为谋生活动的艺术(当艺术是非自足的活动时)和作为兼具游戏性与谋生性的复合活动的艺术(当艺术是兼具自足性与非自足性的活动时)三类。由此可见,自足性乐趣是游戏的一个本质特征。
1.2 游戏是游戏者内在的一种需要
乐趣是最基本的游戏性因素。如果说游戏的外部行为特征和动机特征能够被他人观察、判断和解释,是游戏外在于游戏者的成分,那么,乐趣体验则是内在于游戏者的心理成分,是游戏者在游戏过程中实实在在获得的内心感受与体验。乐趣是游戏的魅力所在,它使人们对游戏普遍充满兴趣,并成为引发游戏行为的动机。现代情绪心理学家普遍把兴趣这种情绪和由兴趣引起的兴奋状态,看作是构成人类活动的最一般的和普遍存在的内在动机条件。大量心理学实证研究表明:兴趣能在没有外在强化的条件下,内在地驱使人去从事喜好的、有趣的、创新的活动,激发钻研、探索、追求和成功的欲望。同时,由于兴趣伴随着中等强度水平的生理激活,并常能派生出快乐、安逸、舒畅和满意等主观体验,因此,兴趣不仅能内在地驱动人的活动,而且能将这种活动维持在最优势的状态。可见,游戏的动机是内部动机,是游戏者内在的一种需要。环境激发和他人的要求对于游戏者投入游戏,不起主导作用。电子游戏玩家的废寝忘食、乐此不疲,主要是由内心自发的快感冲动驱使的。
1.3 游戏乐趣的生成机制
尽管乐趣是游戏的基本要素,人们对游戏也充满着兴趣,然而,我们却不难发现:并不是任何游戏都能被任何人喜欢的,人们对同样有乐趣的游戏会表现出不同的活动积极性,甚至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反应。可见,游戏者关于游戏的乐趣感受和体验是因人而异的,并且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作为一种抽象的共性要素,游戏乐趣的实际生成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游戏行为的必然结果。
游戏乐趣的生成显然与游戏的“玩法”相关。作为活动方案的游戏一旦编创出来,玩法便决定了趣味的特定性。例如,“娃娃家”的角色游戏和“拚图”的结构游戏,都可以使用同样的积木材料,但玩法不同使得同样的积木有了不同的趣味;同一个游戏方案会被某些人接受并肯定,而另一些人则可能感到趣味寡淡。可见,具体的游戏其趣味性有特定的适应范围,并与游戏者的能力水平密切相关。当游戏者的能力水平与游戏的玩法相适应,才仅仅是产生了游戏能够“玩下来”的条件;游戏者自身能力水平与游戏趣味性指向不符时,即便是进入活动,也不会产生游戏乐趣。因此,与游戏者能力相当的活动方案是游戏活动产生乐趣的前提。有的游戏方案适应面宽,适合的人群范围大,游戏乐趣生成的可能性也就相对大一些;反之,适应的人群面很窄的游戏方案,其游戏乐趣生成的可能性就小。好的游戏方案虽然都具备趣味性,但仅仅是一些方案而已。没有游戏者实际的活动,也无法变成实际的乐趣。在游戏活动中,游戏者的个性偏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它往往左右着游戏者的乐趣感受和体验。例如,有的人比较安静,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操作有良好的坚持性,这样的游戏者易于享受到“拚图游戏”的乐趣。反之,情况可能完全两样。游戏者个性偏好的形成,受气质、性格、能力类型的差异,合作者之间的关系融洽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游戏的玩法因素更具复杂性。因此,游戏乐趣能否真实出现,还要看游戏活动中游戏者种种智力非智力因素的调动情况和游戏者之间的合作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由游戏中,游戏者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游戏活动,往往是喜欢什么游戏就玩什么游戏,能怎样游戏就怎样游戏,愿怎样游戏就怎样游戏。他们在游戏中不会强迫自己,也不会遇到自我能力不足的限制,游戏乐趣的生成自然而然,并且也是一种必然。然而,当游戏活动方案的抉择权不在游戏者,而由他人控制时,即使是玩一个趣味性很强的游戏方案,也仅仅只是为游戏乐趣的生成提供一种可能。游戏者的能力水平、个性偏好、组织方法,等等,都可能成为游戏者感受和体验游戏乐趣的制约因素。
我们认为,当游戏者不能从一项活动中获得游戏乐趣时,此项活动对于游戏者来说,就不能称之为游戏。因此,一项活动是否具有游戏性,并不由他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游戏者能否真正从活动中感受和体验到游戏乐趣,才是游戏性现实存在的唯一根据。由此可见,是不是游戏或者有无游戏乐趣,是一个生成过程,取决于游戏者和玩法的复杂关联。
2 乐趣体验的心理机制
2.1 感觉、感受与体验的心理学概念
在心理学的范畴里,感觉、感受和体验是不同的概念。感受是指我们在接受外界刺激后所产生的心理反应,如人们常说的激动、痛苦、喜悦、紧张、震惊等等,都属于感受。感受是非概念性的,不同于感性认知。例如,一声尖锐的呼啸,会使我们感到刺耳;一排尖利的钢刀,会使我们感到刺目;一次与尖硬物的撞击,会使我们感到刺疼。这些刺耳、刺目、刺疼的不适感都是我们的内在感受,而关于这些外在刺激物尖硬锐利的知觉,则是一种感性认知,我们可称之为感觉。可见,感受和感觉是不同的,前者是无法被概念明确规定的内在心理反应,后者则是头脑通过概念对外界事物的认知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