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问题的探析

作者:黄晶梅 王爱国



社会工作者15105人,获完全资格认证的职业治疗专家9578人,而且从事特教的教师学历普遍很高,其中以硕士、博士学位者居多。由此可以看出,中美特教师资存在巨大差距。
  
  2 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必要性
  
  2.1开展残疾人研究生教育的必要性
  国务院1994年颁发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章规定了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有关问题。同时,在《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中都明确了残疾人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现代社会中,教育是在基本解决了生存问题后,人所必需的一种发展资源。中国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以来,全日制研究生从1978年的1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37万人,累计招生220万人。开展残疾人的研究生教育,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提高弱势群体素质、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完善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体系,解决特教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出口拓宽、继续深造的需要;是充分开发残疾人自身蕴藏的才智和潜能的需要;是提高我国全民整体素质,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为我国在国际政治领域和人权领域以及对外文化、教育的交流,增加高素质的人才的需要。
  
  2.2追加残疾人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必要性
  影响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辅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生理方面的残疾,使得残疾人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健全人无法想象的困难,需要提供额外的支持与帮助才能完成学业。例如,聋人可能需要手语翻译及与正常人进行社会交流的电子辅助工具,盲人可能需要盲文课本、辨认方位的信号与盲道,肢残人可能需要使用常见的辅助工具、供轮椅行驶的坡道等。这些残疾人教育需要的特别辅助设施及器材,需要的经费投入要比普通教育更大。且师资队伍针对性的培训也需要一定量的资金投入。2005年,中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教处处长谢敬仁同志率领中国残疾人高校代表团到美国访问时,美国国际盲人同盟主席沃玛先生介绍:西方国家乃至亚洲的日本、韩国、中国的台湾、香港地区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府拨款是按人均健全生的5倍划拔经费。因此,为了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政府(中央和地方)需要加大残疾人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
  
  2.3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必要性
  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是我国特殊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成为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制约因素。教师的素质是搞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关键,只有有了一批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才能培养出优秀的残疾大学生。因此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队伍,是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对于特殊的授课对象,要求授课教师一定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常识和辅助授课的一些相应的工具,这就要求为残疾人授课的教师要进行定期的特殊教育和掌握运用辅助设施的培训,为顺利授课打下坚实的基础。
  
  3 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措施
  
  3.1开展残疾人研究生教育层次
  中国残联制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到“继续办好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山东滨州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增加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并推出了若干配套的实施方案。此规划为我们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且操作性较强。
  开展残疾人研究生教育层次在不少院校是可行的。
  首先,许多院校拥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队伍。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经过了22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教师队伍素质与能力整体上有所提高,教学管理经验也不断丰富。仅以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为例:现有教授4人,副教授18人,讲师23人;近3年来,完成省级以上科研和教研课题31项,为有关部门提供的研究性报告已被采纳4次,公开发表论文、作品72篇,核心期刊以上27篇,出版著作、教材9部。获国家级奖励10余项;省级奖励50余项。该校美术系教师参展作品147件,其中51件获奖。学生作品在美国、日本等地展出,受到了国外同行的高度赞誉,有3名学生获得“世界聋人艺术家”称号。学院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完全采用手语和板书两种方式同学生进行交流。另外,教育技术的广泛使用和教育技术的无障碍研究与实践为特殊教育的教育手段改革提供了保障。根据调查,目前在校生和往届的本科生,要求考研的积极性都很高。而且,截至2005年底,残疾青年每年进入高校学习的在校生近5000人。
  其次,拥有较广泛学科范畴和良好的学科建设体系。我国目前的残疾人本科教育学科门类基本属于文学、医学、工科等学科,这些学科在一些高校已发展较为成熟。可以尝试在这些高校开展残疾人研究生教育。如美国加德劳特大学,结合学校自身师资力量,针对聋生在文学、工科,管理学等领域开展了研究生层次教育。而且,我国高等特殊教育中的全纳教育正经历着初探期,现正在特教学院所在院校的其它院、系开展实质性的全纳教育。如果教育效果良好,可以首先考虑拓宽残疾人的研究生教育的学科门类,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广的领域让他们求索更多的知识。例如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于2006年遴选出2名针灸推拿专业新生正式转入人文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截至目前,2名学生的成绩处于班级中上等。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学院,也可以考虑在原有的工科基础上开展研究生教育,招收残疾学生,与普通高校教育资源共享,这样也降低了残疾人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成本。
  最后,拥有较好的“硬资源”和“软资源”。《联合国残疾人平等机会标准法则》第6条不但肯定了残疾儿童、青年人以及成年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且进一步提出,这部分人的教育应该在残疾学生和其他学生融合的学校环境,或者普通高等学校中进行。全纳教育的开展,完善了一些高校的硬件设施,并且对教师的要求也有了新的突破,为残疾人研究生教育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3.2追加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经费比例
  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可以按比例承担划拨专项经费。根据各开设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高校所在省的财政情况,国家可以根据地方的经济情况,结合国家支援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整体布局,按照一定的比例划拨给高校的特殊教育。协助地方搞好残疾人高等教育,能够推动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从社会第三部门的经费中划拔一部分经费给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高校以专款专用。一般来说,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活动大致可以包括三大领域,即政治活动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与此相适应,人们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分作三类,即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如果说政府组织是第一部门,营利组织是第二部门,那么,第三部门就是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总称或集合。也就是说,社会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各种社会组织。这类组织主要通过志愿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公益性服务。应该说残疾人高等教育本身就是一项投资大、社会效益大,但需要过程较长,且非营利、对社会有益的工作。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与西方国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西方经济比较雄厚,社会福利部门、公益事业较为发达,有很多关注、支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门和个人。我国的经济基础比较弱,对政府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协调社会第三部门,为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经费补足,起到红娘作用。
  
  3.3开展多元化的高校特殊教育师资培训
  首先,如张宁生教授在《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一书提及:在全国建立高校特殊师资培训中心,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作为高校特殊教育的师资培训基地。也可以在原有高校师资培训基地基础上,增设培训特殊教育师资的计划与方案,拓展原有基地的培训功能。对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应该注重其对辅助教学设施的使用,实践能力的强化。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层次性、实用性;进修培训与人事制度配套,形成推动教师在职进修的有效机制;增加培训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的开展;加强师资培训的管理,保证培训的质量。
  其次,培训资源可以全国共享。全国各个高校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之间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信息,逐渐形成全国性的高校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网络,是在高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实现资源共享的有效措施。建立常规性的联合办班、学者互访、共同进行某一专题的调研、互通信息资料等。通过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提高各个高校特殊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效益与效率。
  最后,高等特殊教育师范解决了部分特教师资的培养。据调查,目前,我国又有一些省市正在筹建特教学院,或将原中等师范学院升格为高等特教学院。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特殊教育的发展,特教学校对教师的学历和教学水平要求越来越高。随着我国对高等特殊教育师资人才培养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优秀特教师资人才充实到高校特教教师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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