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残疾人与奥运文化的发展

作者:王 雁 王冉冉



种运动,而是上升为一种理念、思想,进而由这样的理念、思想来指导的运动,以达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人本的解释”。“人本的奥运”强调的是以人为本,注重个体的价值和地位。在奥林匹克的宪章中明确提出奥林匹克的宗旨是“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也就是说奥林匹克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作为个体的和谐发展,以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当然,随着西方文化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精神已经在某些程度上发生了异化,过分地强调以人为中心,导致了人与自然、社会相对立的思想。已经离最初的“人本主义”思想渐行渐远了,造成了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文危机”。因此,让奥林匹克运动回归到真实的人本主义是这次北京奥运会的重要任务。
  “文化的解释”。提出“文化的奥运”,旨在把奥运会办成中西文化交融的大舞台,让世界了解中国文化,把中国文化注入到奥林匹克中去。中华文化几千年源远流长。中国人民大学的安启念教授和彭永捷教授就曾提出以“和平、和谐、和爱”作为奥林匹克精神的补充。其实,“和平、和谐、和爱”就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一种概括。中华民族历来是崇尚和平的民族,止戈为武,厚德载物体现着我们对于战争的拒绝与对和平的向往。同时,中华民族倡导“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的紧密结合,人与人的“和处”“和达”,以达到社会的充分和谐。中华文化几千年来受儒家影响很深,而儒家创始人孔子历来提倡“仁”、“礼”精神,同时,墨家创始人墨子的中心思想即为“兼爱”、“非攻”。可见,博爱、兼爱历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在2003—2004年度《北京文化发展报告》中认为,对于“人文奥运”还是从“人文的”角度加以理解和阐释为佳。如果从“人文的”角度诠释“人文奥运”,不仅强调了北京奥运会的“人文奥运”,同时也不会降低“绿色奥运”、“科技奥运”的意义与价值,不会造成绿色、科技、人文这三大理念的对立,还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并把握文明互动与文明发展的方向。
  不同的学者在阐述“人文奥运”的时候侧重点有所不同。然而,无论上述哪一种诠释都从一定意义上阐释了“人文奥运”的涵义。
  同奥运会一样,残奥会也表现出一种深切的人文关怀。首先,通过备战残奥会的项目训练及残奥会赛场上的拼搏,不仅使残疾运动员身体上得到了锻炼,心理上得到良好的发展,更使他们精神饱满地融入社会当中,在世人面前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最终达到个人的身心和谐发展及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残奥会的确为残疾人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契机与舞台。同时,残奥会上残疾运动员的优秀表现,也在社会中起到了榜样作用,促进青年人用勤奋、进取、不向命运屈服的精神不断勉励自己,并以这种精神来指引生活。真正体现出了“体育运动与文化教育”相融合的理念,对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揭示了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文主义”精神。
  其次,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奥林匹克运动创建之初就希望建立一个尊重人的、没有歧视的社会。残奥会的创办就是旨在帮助残疾人自尊、自强、自信、自爱,进而呼吁广大社会关注和尊重残疾人,以彻底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严”的尊重。此外,在残疾人奥运会上,选手们更多地体现出了重在参与、相互扶持的精神,而非一味地追求更高、更快、更强,以至对身体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如一位残疾运动员曾庄严地宣誓,他说:“让我去获胜,如果我不能获胜,让我勇敢地去尝试。”从这一点上看,残奥会更加体现出了对人性的真正关怀与尊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而这也正是奥林匹克创建之初的宗旨之所在。
  再者,如果说“和平、和谐、和爱”是对中华文化高度概括的话,那么,残奥会正是“和平、和谐、和爱”的集中体现。残疾人奥运会是以推动残疾人身心和谐发展为宗旨的体育盛会,其最初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身受伤残的青年人走出心灵的阴影,在增强体魄的同时,达到心理的健康发展,整体的和谐。同样,残奥会也期望以此为契机,让社会正确认识、看待残疾人,接纳残疾人,为双方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以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爱,以至“天下大同”的社会。
  由此看来,残奥会本身凝聚着很强的“人文精神”,对“人文的奥运”有着其全面而有独特的诠释与丰富。可以说,没有残奥会或者忽视残疾人这一群体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地位的话,那么所谓“人文奥运”也将是不全面的,甚至是流于表面。
  
  2.3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所谓和谐的社会,是指社会的一种存在状态,是社会由于自身内部各要素之间保持着一种相互补充、相互平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系,而呈现出的稳定、平衡和充满活力的状态。”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的和谐状态。
  残奥会促进了人自身的、人与人之间的、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所谓人自身的和谐发展就是身、心的和谐发展,以及良好的社会交往、社会生活。残奥会通过体育运动锻炼了残疾人的体魄,磨炼了意志,塑造了性格,使他们的身心和谐发展,并成功地融入社会。
  从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来看,在残奥会的赛场上,残疾运动员所表现出的不单是竞争的关系,更是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的关系。运动员们不仅仅为一块奖牌而拼搏,更是在场下互相扶持,达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爱”状态。不仅如此,在残奥会中还需要大量的志愿者为残疾运动员提供帮助与服务。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志愿者可以近距离接触残疾人,与他们相处、交谈,了解他们所需、所想。残奥会为普通人提供了与残疾人交流的机会,使他们可以正确看待、理解残疾人。同时,也为残疾运动员提供了走出其狭小空间,与社会普通人交往,在他人面前展现自己的机会,从而达到两者间的相互尊重、友爱与和谐的状态。
  马克思曾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群居性动物,是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的。人与社会的和谐其实质是对所生存社会的适应,若想达到这样的目的,一方面要求个人提升适应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社会也应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因此,我们的社会应为残疾人适应社会提供环境支持。社会应正视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存在。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对他们的定位极大地影响着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在古代人们视残疾人为“妖怪”,对他们或抛弃或灭绝。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残疾产生的原因,看到了残疾仅仅是功能上的受限,从本质上看,残疾人与普通人一样,都是“人”,是社会存在物。他们与普通人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对社会承担着一定的义务。而社会作为一个由个人所构成的群体,有义务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近些年来对残疾人事业给予了较大关注,使得我国的残疾人事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由于经济欠发达、残疾人口数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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