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残疾人运动员的特点与需求分析

作者:王 雁 姚 萍 王冉冉 葛 娟



  摘 要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Paralympic Games),简称“残奥会”,是由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世界大型综合型运动会。2001年北京赢得了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的主办权。认真分析不同类型残疾人运动员的身心特点及需求,是筹办、举办奥运会、残奥会的基石。本文对视力残疾人运动员、肢体残疾人运动员的身心发展特点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对他们的需求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为奥运文化建设助力,为实现人文奥运奠基。
  关键词 残奥会 残疾人运动员 视力残疾 肢体残疾
  分类号G760
  
  1引言
  
  “残奥会”的全称为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英文名称为Paralympic Games ,是由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世界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是残疾人最高水平的体育赛事。2001年7月13日,北京赢得了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与此同时,举办第十三届残奥会的光荣使命也落到了中国人的肩上。北京曾庄严地向全世界承诺:将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和《奥林匹克宪章》的要求,扎扎实实地进行奥运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为世界各地的运动员创造一流的比赛环境与条件,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朋友们提供最好的设施和服务,确保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如同举办一届高水平的奥运会一样,中国也要举办一届高水平的残奥会。
  时至今日,夏季残奥会已举办过12届,冬季残奥会举办过8届,已有视力残疾、肢体残疾(其中包括截肢、脊髓损伤、脑瘫及其他残疾)和智力残疾三类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残奥会。残疾人运动员不仅有与普通运动员同样的需求,也有因残疾而带来的特殊需求,因此设立比赛项目、建设奥运场馆、完善无障碍设施应考虑残疾人运动员的身心发展特点,同时为残疾人运动员提供服务及观看残疾人运动员的体育比赛时也应满足他们的需求。由此看来,有必要对残疾人运动员的身心发展特点及需求进行分析,以便人们更好地认识残疾人运动员,为奥运文化建设助力,为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奠基,以达成“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目标。
  在残疾人体育比赛中,为了体现“平等、参与、竞争”的奥运精神,保证比赛在较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必须根据残疾人体育竞赛的医学分级原则对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程度及运动能力进行评价,将残疾程度和运动能力差别不大的运动员尽可能地分在一起进行比赛。由于运动员自身的残疾状况形成了他们特有的身心特征,决定了他们的独特需求,因此只有全面而正确地了解他们的身心特点及需求,才能够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支持及服务。
  
  
  
  创办于1968年,专门为弱智人士举办的世界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为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特奥会(Special Olympics),迄今为止已举办了11届。第12届将于2007年在我国的上海举办。由于特奥会是属于弱智人的群众性运动会,仅具有基础水平,只有运动成绩特别优异的弱智人士才可以参加残奥会。参加残奥会的残疾人运动员来自不同残疾类别,只有能力最强者才能参加比赛。作为一种正规的体育比赛,那些没有达到标准的的运动员不能够参加比赛,有部分达到标准的运动员也有可能在预赛中被淘汰。自2000年悉尼残奥会之后,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简称为IPC)一直对智力残疾运动员是否可以参加IPC的运动项目进行评估,根据专题小组的调查报告和有关专家的反馈意见,2006年6月23日至24日在洛桑召开的IPC执委会对残奥会参赛人员的残疾类别作出了最后决定,智力残疾类运动员今后将不能参加IPC批准的赛事,包括2008年北京残奥会,因此在此只对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运动员的身心特点及需求进行分析。
  
  2视力残疾人运动员的身心特点及需求
  
  2.1视力残疾标准体育竞赛的医学分级
  根据我国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使用的《残疾标准》,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以做到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称为视力残疾。视力残疾的程度复杂多样,《残疾标准》中根据程度的轻重将它分为盲和低视力两个级别。在体育竞赛中,根据医学分级原则,将视力残疾人运动员即盲人运动员分为三个级别(见表1)。进行分级时,以盲人运动员较好一侧眼睛的最佳校正视力为准,凡是使用视力校正镜或隐形眼镜的运动员,不管其在比赛过程中是否配戴,在分级检查时均应配戴[1]。
  
  2.2身心特点
  盲人运动员由于视觉感知通道完全堵塞或者严重受阻,从视觉输入的刺激减少或消失,他们的认识活动主要依靠听觉、触觉、味觉、嗅觉等感觉功能。由于听觉在认识事务方面只能提供声音信息,声音只能作为物体的补充特征,难以使盲人运动员了解物体的具体形象,而味觉、嗅觉所能提供的信息量又很有限,因此触觉在他们的认识活动中起了主导作用。盲人运动员以手为主的感性认知过程有很大的局限性,再加上自幼的活动范围狭小,接触事务的机会很少,感性认识经验的积累贫乏,从而形成了特有的感知特征、能力和个性。
  盲人运动员对一些事务认识不准确、不完全。对许多东西只知其名,全无具体印象,对物体内部及物体之间关系的认识较差。由于缺乏视觉表象及感性认识做基础,导致盲人运动员的语言与实物脱节,不会用表情、手势和动作来辅助语言的表达,但其思维较敏捷。一般说来盲人运动员性格内向,不易与别人融洽相处。他们往往认为自己不如别人,易产生自卑心理。相关研究普遍认为,盲人运动员都有不同程度的自卑感及焦虑情绪[2]。社会的歧视及负面评价,家庭的过分保护及溺爱,是导致他们产生自卑心理的主要影响因素。而视觉功能的缺损又限制了盲人运动员的活动范围,他们大多不愿与别人交往,更愿一个人静坐沉思,易形成内向孤僻的性格。但大多盲人运动员非常刻苦,奋发拼搏,他们希望在赛场上能够获得好成绩,得到人们的认同和称赞,以此来证明自己同普通人一样,可以通过个人努力而实现自己的价值。
  2.3需求分析
  根据盲人运动员的生理、心理特点,为他们构建支持性的物化环境及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是保障盲人运动员在残奥会期间顺利参加比赛的基础。
  在物化环境方面,应为盲人运动员构建一个无障碍体系和导盲系统(导盲系统是利用视力残疾者敏感的触觉、听觉以及可用的残余视觉,来给予他们必要的信息[3])。在盲人运动员活动的范围内,应设有可触知的标志(如盲道、图案标志、盲文标志等),同时装备声响标志,对他们进行语言提示,来告知他们所处的方向及位置;此外,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凡运动员们可能触及空间内的设备,都应采用圆弧形、圆形或者切角,各种通道地面、室内外踏步、卫生间等地面需作防滑处理。另外,为了保障盲人运动员顺利参加比赛,在一些比赛项目上,需要一些特护的支持或使用特殊的器械,如在冬季残奥会比赛中,盲人运动员在滑雪时需要使用对讲电话装置或扬声器的导向员引导。
  在人文环境方面,要为他们营造和谐、融洽的氛围,避免言语及交往方式不当而造成伤害。我们可称他们为‘盲人’,切忌叫他们‘瞎子’,因为‘瞎子’是带有歧视性的用语。我们应以平等的方式与盲人运动员交往,他们只属于弱势群体,但不是弱者;他们虽然看不到,但他们能听到。在观看盲人运动员比赛时我们应该保持安静,如在进行盲人门球或者盲人足球比赛时,盲人运动员是靠听球里面的小铃铛来判断球的走向,因此,观众在看比赛时不能随意鼓掌、喝彩,或大声交谈,同时应将移动电话等可能发出声响的物品设置为静音或关闭状态。比赛中,当裁判吹哨后,一方运动员开始带球发动进攻,全场观众要保持绝对的安静,否则会干扰运动员对球行进方向的判断,影响比赛成绩。当一方队员进球后或半场结束时,盲人门球/足球赛场上常常会响起或激昂或悠扬的音乐,这是在提示观众此时可以鼓掌;而当工作人员举牌示意时,观众应该在最短时间内安静下来。比赛后,我们可以适当地向取得优异成绩的盲人运动员表示友好的祝贺。若盲人运动员在比赛中表现得不太理想,我们也应给予鼓励,绝不可以轻视、嘲笑。因为残奥会注重的并非是比赛结果,而是参与,他们拼搏向上,与生命抗争的精神足以使我们感动。正如邓朴方同志所说的那样“对于参加残奥会的运动员来说,获得奖牌是英雄,没有获得奖牌的也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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