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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学前融合教育“部门间合作模式”及启示
作者:张 莉 周 兢
3.3社会服务部门
该部门干预者主要是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他们需要一般的技能,通过与专家小组的合作,参与儿童保护,为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社会需求方面的服务,运用专业技能和资源帮助家庭达到自助,即家庭能就某些特定的问题进行自我推介,向专业机构或专家求助。当家庭得到帮助后,社会工作者可以进行巡访,提供支持,和父母讨论关于儿童的问题及干预对策或者就当地机构所能提供的服务向家长提出建议。此外,社会工作者需要参与儿童的法定评估过程,在家庭情境中评估儿童并提供之后的支持服务[3]。
3.4志愿者机构
志愿者机构通常是一些慈善机构,可能是地方/国家级别的机构,关注儿童一般或者特别的领域,如国家特殊教育需要联合会、国家自闭症学会等。这些机构为干预者及父母提供广泛的服务,包括公众宣传(用以提高公众意识及服务质量)、印制出版物、建立研究数据库、为特殊学校儿童提供午餐、对父母及干预者进行培训、提供资源等[3]。
4挑战与思考
尽管部门间合作模式经过数十年的演变,已比较健全,但是在施行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主要来自于经费、人员参与以及合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4.1经费不足,落实不到位
来自经费的挑战给模式的推行带来了压力。由于经费短缺,一些托幼机构在开展融合教育过程中举步维艰,甚至面临关闭。而同时,早期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也受限。她们很难获得培训机会。当地学院或者大学开设相关课程后,通常不向早期教育者开放。而在干预过程中,干预者往往需要其它的资源、材料以及其他干预者的参与来满足儿童的需求,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干预的成效也受到了影响。
此外,经费落实不明确也是倍受争议的问题。托幼机构实行该模式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是语言言语治疗师的经费到底应由教育部门还是卫生部门承担。类似的情况也发生于其他的专业人员,造成他们工作时的力不从心。
随着儿童保护策略的颁布,英国设立了中央政府基金,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一问题,但是仍需要政府加强立法,设立更多联合基金,确保经费的落实,增加专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4.2专业人员文化差异大,协调人员较为缺乏
部门间合作模式联合了教育、卫生、社会服务以及志愿者机构四个部门,专业人员的学科背景各不相同,而每门学科都有特定的信念、原则、政策和实践方式[3][7]。因此,在部门间合作模式实践过程中也常常出现专业人员过度保护自己专业文化,缺乏对其他专业领域和角色理解的现象[8]。
一些研究者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因此通过研究、报告会等形式帮助专业人员互相理解与合作,如进行换位思考,要求专业人员能够接受其他观点,进行技能知识的分享等[8][9]。
此外,专业协调人员的缺乏也影响了合作模式的顺利推行。一项相关的调查表明只有1/3的特殊儿童家庭有核心工作者[10]。专业协调人员的缺乏造成了为儿童及家庭所提供服务间的迟滞现象。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关于儿童的信息不能够及时记录更新,各专业人员不能够及时获晓和分享信息[7][10]。
鉴于此,英国政府在融合教育的深入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推广“核心工作者”服务体系,扩大包括特殊教育协调员以及核心工作者在内的专业协调人员队伍。
4.3部门间缺乏交流沟通,合作度不高
部门间合作模式的推行需要各部门专业人员间的密切合作,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沟通。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各部门间缺乏讨论,对各专业人员所进行的部门间合作方面的培训也很少[3][9],各位专家的潜能得不到完全的挖掘,合作团队间缺乏意见的达成,造成各部门间各抒己见,缺乏合作的现象很普遍。最典型的是干预人员在制定儿童个别化干预计划并予以实施的过程中忽略其他专业人员所作出的评估及干预建议。此外,也存在部门间竞争的问题。这种竞争重要出现在儿童的转介过程中。由于转介有赖于专业人员的鉴定和诊断,一些专业人员倾向于将儿童转介给同部门的专业人员,而为按照儿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适的转介。如,健康巡访员鉴别出儿童困难后直接将其转介给儿科医生,而在早期教育情境中,专业人员也往往在教育部门间进行转介,造成了转介服务的过度集中,不利于儿童的全面发展,也不利于合作模式的巩固和发展。
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英国政府应加强专业人员部门间合作能力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对于联合工作、联合行动以满足特殊儿童需求的敏感性。专业人员间应定期召开会议回顾各自在儿童干预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明确下一步的任务等。
5启示和建议
英国学前融合教育在多次的立法和发展过程中不断综合各学科、各部门专业人员的力量,不断改进专业人员间的合作方式,最终确立了“部门间合作”模式,这对我国学前特殊儿童的融合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另一方面,该模式在实行过程中受到了经费、参与人员以及部门间竞争的阻碍。这同样值得我们借鉴。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第一、多部门、多人员的参与是保证融合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可以初步尝试建立学前融合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家庭-教育-医学-专业机构-社会力量”为一体的参与模式。其中协调人员是该模式的灵魂人物,主要负责联系各专业人员,进行信息的传达,并协调各专业人员为儿童提供的服务。其中的协调人员可由各开展融合教育托幼机构负责人担任,主要对所在托幼机构内所有特殊儿童接受融合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管和协调。特殊儿童所在班级教师主要负责对相应儿童所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协调和监控。
从模式的构成要素来看,家庭是基础,模式的实行要以家庭为中心。父母应积极参与到该模式中,主动与各专业人员合作,提供儿童的基本信息以及在家庭中的各方面表现。此外,需配合专业人员作好儿童日常观察记录,在家庭情境中对儿童进行必要的干预,向专业者提出干预效果的反馈意见。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融合教学科研以及在托幼机构中为特殊儿童提供支持。对于科研,教育部门可以选派以学前教育专业转介为主的专业小组开展关于融合教育理念和实践方面的科学研究,探索出合理的教学方法和实践方案予以实施。对于幼儿个别化教育,教育部门可以联合幼儿教师与教育专家共同探讨、制定出恰当的活动安排,检验并评估儿童取得的学习效果。此外,保健教师需要监测儿童生理状况,和卫生部门专家合作安排儿童合理的膳食,进行简单的干预治疗等。在此过程中,负责协调的教师应记录所有与儿童相关的信息。
卫生部门可以是专门的儿科医生。主要负责定期检查特殊儿童生理状况,鉴别存在的困难,作出评估报告,并给予必要的治疗,提出干预建议。这一过程的信息需通达给父母和幼儿教育者。
专业机构主要负责对各类特殊儿童所表现的困难进行评估和干预,如对儿童的自闭症状予以诊断评估,提出相应的干预策略,予以实施,记录儿童的进步情况。同时,也要与幼儿教师、保健教师和父母进行沟通,将干预方法告知教师和家长,以提高干预的强度,增强干预的效果。专业机构人员应对儿童的干预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反馈给融合教育协调员。
社会力量可以是志愿者机构、公司等。主要负责学前融合教育理念的宣传,如走进托幼机构,走进社区进行融合教育宣讲会,组织普特幼儿及家庭的融合活动等,同时可以提供干预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资源,如干预器材及教学具等。
在整个模式中,负责协调的教师需全程监督和协调,收集并整理各方所提供的信息,召集所有参与人员讨论儿童问题所在,就各自制定的初步干预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商讨,制定出最有效的干预策略及个别化教育计划,明确各参与人员的角色和当职责,落实和实施干预计划。另外,在干预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各人员讨论儿童进步情况,及时修改更新教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