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谈骗子 *
|
|
一九七九年九月到一九八一年一月,不过一年半的时间里我写了三篇谈小骗子的随想。有人怪我多事,他们说在我们这个十亿人口的大国里出现几个小骗子,不值得大惊小怪,何必让大家知道,丢自己的脸。还有少数几个受了骗的人想起自己在这出丑戏中的精彩表演,不由得恼羞成怒,忘记自己是受害者,反倒认为别人揭露骗子就是揭露他们,就是跟他们过不去。更奇怪的是当时不少人都有这样一种主张:家丑不可外扬,最好还是让大家相信我们这个社会里并没有骗子。所以连揭露骗子的话剧也演不下去了。
我也就没有再写谈骗子的文章。
今天是一九八六年一月中旬,整整过去了五年。是不是骗子们就“自行消亡”了呢?没有。这一段时间里,我虽然又老又病,不能出门上街,可是我也听到这样那样的大道、小道消息,看到或者买过、用过假药假货,甚至接触过一些睁着眼睛说谎、吹牛的人。我不声不响,反正心中有数,我不想捞到什么好处,偶尔遇到骗子也不会吃大亏。
我说过,即使在我们这个新社会里,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骗子。骗子的产生有特殊的原因,有土壤、有气候。他们出现了,生存了,这就说明我们社会还有不少毛病,还有养活骗子的大大小小的污水塘,首先就应当搞好清洁卫生。对付骗子的最好办法,不是一笔勾销,否认他们的存在,而是揭露他们,培养大家识别骗子的能力,不让一个人受骗,必须找到产生他们的原因、土壤和气候,消灭原因,破坏土壤,改变气候,不让骗子在新社会中生存。
骗子并不是神仙,他们也“食人间烟火”;骗子并非一出现就很“成熟”,他们也是逐渐长成的。供给他们各种养料,让他们迅速成长起来的,就是各样受骗的人。那些人替骗子们创造活动的条件,提供活动的机会,即使后来明白自己上了当,也要保护骗子过关,表示本人“一贯正确”,或者让骗子漏网,大事化小,或者让大家相信新社会万事大吉,不用杞人忧天。那些人从喜欢听好话,发展到喜欢听假话,再发展到喜欢讲假话,这样同骗子们就有了共同的语言,开始把骗子当成了自己人,此其一;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暴发户变成了人们学习的榜样,大家挖空心思,带头发财,改善生活,提高消费。于是“向钱看”推动一些人向前飞奔。目标既然是发财,是改善,是提高,手段不妨各式各样,只要会动脑筋,手腕灵活,能说会道,就会左右逢源,头衔满身,买卖越做越大,关系越来越多,这不是走上了大家富裕的“光明大道”?此其二。当然还有其三、其四、其五……但用不着我多说了。
现在不会有人重读剧本《假如我是真的……》了,否则他会吃惊地发现连骗子的面貌也大大地改变了。他们不再是打着“高干子弟”假招牌活动的小骗子了。他们也不再用假话为个人谋小利,过舒适的生活。他们是人们眼里的“财神爷”。他们中间有的行骗九个省市,诈骗金额百多万元,如上海的黄奎元案;有的涉及十七省市,骗出资金一千九百多万元,如广东的刘浩然案;有的涉及七省二十个县市,共诈骗一亿多元,如福建的杜国桢案。名字多,人多,到处都有,我也无法一一地举出来,而且也不必列举,因为他们招摇过市,有目共睹。他们像老鼠一样,啃我们社会的高楼大厦;他们是一群白蚁,蛀我们国家的梁木支柱。他们散布谎言好像传播真理,他们贩卖灵魂,仿佛倾销廉价商品。一帆风顺,到处都为他们大开绿灯;家丑不怕外扬,受害人也会变做同伙。这完全不是七九年的场面了。是不是还要让骗子们再来一个大发展呢?不!现在应当向某些人大喝一声:“睁开眼睛”了!
请那些“一贯正确”的人相信并非我对骗子有特殊的兴趣,坦白地说,《四谈骗子》的标题,本来就是《最后谈骗子》,因为已经到了人民与骗子势不两立的时候,不需要我在这里讲空话了。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
|
*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八六年二月五日香港《大公报·大公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