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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 *



  我这里要讲的只是我的笔名,不是我父亲给我起的学名。我的学名或本名已经被笔名“打倒”和“取代”了,这是我当初完全没有料到的。几十年来有人问我“贵姓”,我总是回答“姓李”,而人们却一直叫我“老巴”,“巴公”,“巴老”。

  一九二八年八月,我在法国沙多—吉里城拉封丹中学食堂楼上宿舍里写完小说《灭亡》,用五个练习本誊好全稿,准备寄给在上海的朋友,请他代为印刷。在包扎投邮之前,我忽然想起,不能在书上印出我的本名,让人知道作者是谁。于是我在扉页上写了“巴金著”三个字。

  这就是使用“巴金”这个笔名的开始。关于它我已经做过多次的解释,说明我当时的想法。我看用不着在这里多说了。其实多说也没有用处,不相信的人还是不相信,今天还有些外国人喜欢拿我这个笔名做文章。

  我从来就不是一个形式主义者。我使用笔名,只是为了把真名(也就是把真人)隐藏起来,我不会在名字上花费精力、表现自己。其实在这之前(一九二二年)我也用过一个笔名发表小诗和散文,不过那个笔名①容易暴露自己,而且过去发表的东西我也并不喜欢。在沙多—吉里养病的时候,我给美国旧金山华侨朋友出版的《平等》月刊写过好些杂感和短文,其中一部分就署名“佩竿”,但《灭亡》发表以后我便不再用这个笔名了。

  小说《灭亡》在上海《小说月报》一九二九年一月号上发表,连载了四期。但“巴金”这个名字第一次的出现却是在一九二八年十月出版的《东方杂志》十九号上面。这要怪我暴露了自己。一九二八年我在沙多—吉里过了暑假后,到巴黎住了一个时期。有一天朋友胡愈之兄给我看一篇托洛斯基写的《托尔斯泰论》(法译文刊在巴比塞主编的《世界》上面)。为了纪念托尔斯泰的百岁诞辰,他要我翻译这篇文章给《东方杂志》发表。过几天我译好全文要给愈之送去,忽然想起那个新的笔名,不加考虑就写在译稿上面。这样《灭亡》刊出,愈之他们就知道作者是谁了。

  《灭亡》连载后得到读者的鼓励,使我有机会陆续发表作品。我走上文学道路,是比较顺利的。我并没有到处碰壁的经验,我交出去的稿子,只有一部中篇被刊物编辑部退回,这部退稿经过我改写后也找到了出版的地方。本来只打算用一次两次的笔名,却被我接二连三地用了下去。编辑先生喜欢熟悉的名字,读者也习惯常见的笔名。“巴金”收到各地读者的来信,我用笔名结交了不少新的朋友。起初我还可以躲在自己的本名后面过平凡人的日子。后来本名给笔名淘汰了,即使别人承认我姓李,我也不会得到安静。我想不必计较吧,反正人活着,用什么名字都行。一直到一九三三年年底小说《萌芽》被查禁,我的笔名在上海犯了忌讳,我才不得不改用新的笔名,先是“余一”,以后又是“王文慧”和“黄树辉”,还有“欧阳镜蓉”。然而不多久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的图书杂志审查会就“被迫”撤销,“巴金”又不知从哪里钻了出来,不过活动范围也只限于书刊,因此认识“巴金”的人并不太多,即使我在公共场所出现,也不会让人识出。

  解放后前十七年中我参加社会活动较多,无法再躲在本名后面过清闲日子,连我自己也几乎忘记了还有一个本名。它的惟一的作用就是作为户口簿上的户主。这些年我写得不多,但认识我的人越来越多。通过笔名,人和作品给连在一起了。我到任何地方,总有人认出我是什么书的作者,有赞美,也有批评。我自己很感到拘束,仿佛四面八方都有眼睛在注视我的一举一动,用我书中的句子衡量我的言行。说实话,有个时期我真想改换我的名字,让大家都忘记我。

  于是所谓“文革”的风暴来了。今天提到那些日子,我还不寒而栗。我也说不清自己是怎样熬过来的。一九六六年八月上旬我在上海送走了出席亚非作家北京紧急会议的外宾,回到机关学习,就有一种由“堂上客”变“阶下囚”的感觉,而且看到批判我的大字报了。前有大海,后有追兵,头上还有一把摇摇欲坠的利剑,我只想活命,又不知出路在哪里。这个时候我收到一封读者来信,说我的笔名要不得,是四旧,是崇洋媚外,应当“砸烂”。我胆战心惊,立刻回信,表示同意,说今后决不再用。我已完全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脑子里只有“罪孽深重”四个大字。也许我头脑单纯,把名字的作用看得那么重大;也许我在“打如意算盘”,还以为脱掉作家的外衣便可以“重新做人”。都没有用!我的黑名字正是“文革派”、造反派需要的箭垛和枪靶,他们不肯把它一笔勾掉,反而到处为它宜传,散发我的言行录,张贴打倒我的大标语;在马路旁竖立我的大批判专栏;在工厂和学校召开我的“游斗”会;在杀气腾腾的批斗会上人们要“砸烂”巴金的“狗头”;我自己也跟着举手高呼口号“打倒巴金!”

  月复一月,年复一年,我不断地写检查,写“思想汇报”,重复说着同样的话。我灰了心,断了念。“让它去吧”。

  十年过去,我还是“巴金”,改不了名字,也搁不了笔。看来我用不着为这个多花费脑筋了。今天我在医院里迎接了我的第八十个年头,来日无多,我应当加倍珍惜。多写一个字就多留下一个字。是“牛”是人,姓巴姓李,让后人去议论吧。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本篇最初连续发表于一九八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月一日香港《大公报·大公园》。
  ① 指“佩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