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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减少犯罪






  当我们转向犯罪这第二个领域时,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开端。但是拒纳“一事无成”这种绝望的论点几乎也是同样重要的。自1979年以来,反对犯罪的手段已大大增加,包括新增了16,700名警官和20所监狱,但是,这却经常使对保守党刑事审判政策提出批评的人得以宣扬他们的论点:既然警察人员与监狱的数量都有很大增加,但犯罪仍在继续上升,因此应该试试其他未具体说明的但更加开放的办法。除非这些批评者在认真地辩论说(他们中间几乎没有人会这样做)警察人数的增加和更多的监狱设施要么不起作用,要么会导致刑事犯罪增加,否则,这自然是不合逻辑的推论。更可能的是,如果不增加这些手段,犯罪会增加得更多。

  有限的证据和普通常识都表明,最在行的犯罪分子会进行他认为合理的计算,一方面要衡量被抓获的可能性以及课刑的长短和受苦的程度,另一方面他也要考虑可以设想得到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好处有多大。

  在放弃传统的刑罚和纠正办法之前,必须要确切证明情况不是这样。此外,美国一位犯罪学家欧内斯特·范·登·哈格曾作过以下有说服力的重要说明:

  每当受惩罚的风险下降时,犯罪率就会上升。60年代以来,犯罪的增加是因为罪犯所冒的危险减少,而且他们可能得到的纯利有增加。现在,犯罪使更多的人付出了代价。在1962年与1979年间,因严重犯罪而被逮捕的可能性减少了将近一半。逮捕后被定罪的可能性下降得更多。因严重犯罪被监禁的可能性总共减少了80%……1960年,每一千个严重犯罪人中有90人被投入监狱,但1--990年只有30人。”

  正如他的结论所说:“人们可能会感到惊讶,为什么那时的犯罪率没有上升得更多。”

  我不是想说,更多的警察、更严峻的刑罚和更多的监狱是对付犯罪增加的全部对策。但肯定他说,更有效的防范犯罪的措施和目标,更准确的警察行动可以取得不大多的但是真正的好处。但事实仍归是,反对犯罪最直接的办法是使可能犯罪的人和确实犯罪的人的日子尽量不好过。这不是廉价可以办到的事。增加巡逻警官的人数,提供最先进的侦破技术,兴建与整修监狱,这肯定要求在法治服务方面继续增加开支。

  法治是一项社会服务。犯罪以及以犯罪相威胁所带来的恐惧会使整个社区瘫痪,使孤独无援的年纪大一些的人把自己关在家里,使年轻的生命留下创伤,并且抬高了横行霸道的暴徒们的身价,从而使他们能横行乡里。当今天的政治领袖们想从社会保障福利向法治方面调拨大量财力时——只要是他们以实际行动履行了他们关于要严惩犯罪的豪言壮语——我想他们会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较少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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