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国风·陈风.墓门




  墓门

  题解:讽刺、斥责品行邪恶的陈文公之子陈佗。

  【原文】

  墓门有棘①,斧以斯之②。夫也不良③,国人知之。知而不已④,谁昔然矣⑤。
  墓门有梅⑥,有鸮萃止⑦。夫也不良,歌以讯之⑧。讯予不顾,颠倒思予⑨。


  【注释】

  ①墓门:墓道的门。一说陈国城名。棘:酸枣树。
  ②斯:析,劈开,砍掉。
  ③夫:这个人,指陈陀。
  ④知而不已:尽管尽人皆知,他却依然如故。
  ⑤谁昔:往昔,由来已久。然:这样。
  ⑥梅:梅树。一说梅即棘,梅古文作"槑",与棘形近,遂致误。
  ⑦鸮(xiāo):猫头鹰,古人认为是恶鸟。萃:集,栖息。
  ⑧讯:借作"谇"(suì),斥责,告戒。
  ⑨颠倒:跌倒。

  【译文】

  墓门前长着枣树,就操起斧子把它砍掉。这个人是不良之徒,国中的人无不知晓。知道他居心险恶却不加制止,很早以来就已这样糟糕。
  墓门前长着梅树,猫头鹰聚集在树上。这个人是不良之徒,唱支歌儿把警钟敲响。告戒的话充耳不闻,栽了跟斗才想起我的歌唱。

  【赏析】

  这是一首讽刺、斥责品行邪恶的统治者的诗。《毛诗序》指出:“《墓门》,刺陈佗也。”陈佗为春秋时代陈文公之子,文公死后,陈佗之兄桓公(名鲍)继位。据《左传·桓公五年》载:“陈侯鲍卒。再赴也(发了两次讣告)。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大子免而代之,公(桓公)疾病而乱作。”陈佗在桓公病中杀太子免,桓公死后他又自立为君,陈国大乱,后来蔡国为陈国平乱,终于诛杀陈佗。据《诗序》,这首诗就是针对陈佗而发的。

  但是,由于《毛诗序》中又有“陈佗无良师傅,以至于不义,恶加于万民焉”数语,郑笺孔疏曲为之说,遂生出了岐义。诗中的“夫”,即彼,犹言那个人,就是指陈佗,但毛传却释为:“夫,傅相也。”郑笺则云:“陈佗之师傅不善,群臣皆知之,”“国人皆知其(按指师傅)有罪恶而不诛退,终致祸难。”孔疏进一步发挥道:“陈佗亡身不明,由希(稀)睹良师之教,故有此恶……故又戒之云:‘汝之师傅不善,国内之人皆知之矣,何以不退去之乎?’欲其退恶傅就良师也。”经过这样的曲解,这首诗的矛头所向就从陈佗转到了他的师傅身上。孔疏一方面称陈佗之恶“由其师傅不良,故至于此”,一方面又称“故作此诗以刺佗”,明显地不能自圆其说。郑笺云:“不义者谓弑君而自立。”孔疏谓:“不义之大,莫大于弑君也。……陈佗弑君自立之事也。……陈佗所杀大子免,而谓之弑君者,以免为大子,其父卒,免当代父为君,陈佗杀之而取国,故以弑君言之。”既肯定陈佗为窃国弑君之元凶,罪莫大焉,而又归咎于师傅之不良,期望陈佗诛退恶师,悬崖勒马。这种荒谬的伦理逻辑只能暴露出笺疏作者为统治者开脱罪责的意图,统治者即使有弑逆之行,也要让别人为之承担罪责,这或许是温柔敦厚的诗教使然。胡承珙《毛诗后笺》指出:“若在桓公卒后,则佗已身为大逆,而尚鳃鳃然追咎于其傅之不良,纵罪魁而诛党恶,无此断狱之法。”可谓切中要害之论。

  在宋代兴起的独立解经的疑古风气中,有些学者已经认识到传疏的曲解之处。苏辙在其《诗集传》中即已指出:“桓公之世,陈人知佗之不臣矣,而桓公不去,以及于乱。是以国人追咎桓公,以为智不及其后,故以《墓门》刺焉。夫,指陈佗也。佗之不良,国人莫不知之;知之而不去,昔者谁为此乎?”姚际恒称苏氏“可谓善说此诗矣”(《诗经通论》),吴闿生《诗意会通》也指出《毛诗序》“无良师傅云者”,“与诗‘夫也不良’句初不相蒙,而拘者遂以‘夫’为斥傅相,此陋儒之妄解”,“诗既刺佗,‘夫也不良’自指佗言,岂有以斥师傅之理?子由正之,是矣”。在说诗者中也有不泥定此诗为刺陈佗者,如朱熹《诗集传》即称:“所谓‘不良’之人,亦不知其何所指也。”崔述《读风偶识》也认为“以《墓门》为刺陈佗则绝不类”,“此必别有所刺之人,既失其传,而序遂强以佗当之耳”。

  作为一首政治讽刺诗,此诗仅两章十二句,短小精悍,四字齐言的诗句斩截顿挫,传达出指斥告戒的口吻。两章的开头以动植物起兴,其象征意义耐人寻味,表现出诗人对恶势力的鄙夷、痛斥,但国家依然坏人当道,多行不义,故每章的四、五两句以“顶针”手法将诗意推进一层,转为感叹,忧国之意可感。此诗可谓在率直指斥中不乏含蓄深沉。

  从先秦以来此诗就流传甚广,也产生了有关它的一些传说。如《楚辞·天问》云:“何繁鸟萃棘,而负子肆情?”王逸注云:“晋大夫解居甫聘吴,过陈之墓门,见妇人负其子,欲与之淫泆,肆其情欲。妇人则引诗刺之曰:‘墓门有棘,有鸮萃止。’故曰‘繁鸟萃棘’也。言墓门有棘,虽无人,棘上犹有鸮,女(汝)独不愧也?”又《列女传·陈辩女传》载:“辩女者,陈国采桑之女也。晋大夫解居甫使于宋,道过陈,遇采桑之女,止而戏之曰:‘女(汝)为我歌,我将舍女。’采桑之女乃为之歌曰:‘墓门有棘,斧以斯之。夫也不良,国人知之。知而不已,谁昔然矣。’大夫又曰:‘为我歌其二。’女曰:‘墓门有楳,有鸮萃止。夫也不良,歌以讯止。讯予不顾,颠倒思予。’大夫曰:‘其楳则有,其鸮安在?’女曰:‘陈小国也,摄乎大国之间,因之以饥馑,加之以师旅,其人且亡,而况鸮乎?’大夫乃服而释之。”以上两则传说情节虽有异,但由此也可看出此诗在民间甚为流行,连劳动妇女也知道引用,或许此诗本就出自民间歌手。

  【读解】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对作恶者的诅咒。诅咒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并且多半是在背地里进行,大概是迫于某种压力或威胁。同时,事情尚处在诅咒阶段时,反过来证明了还未发展到绝对不可忍受的地步。

  口诛笔伐便进了一步。敢于公开站出来进行指责、声讨,表明被谴责者的恶行已使人坐不住了,不得不以某种形式来表达愤慨。即使在这时,声讨谴责依然是一种彬彬有礼地表示愤慨和不可忍受的方式。

  最极端的方式是揭竿而起,用强力或暴力除掉作恶者。这是忍无可忍、迫不得已而行之,连根铲除,意在不使作恶者再行作恶。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必采取极端的除恶方式,总是怀著某种善良的愿望进行指责、规劝、警告,“歌以讯之”。这对良心尚存的人有效,对作恶成性者则难以见效。好事不过三,坏事大概也不会过三。我们心理上的习惯,总以“三”为界,一次两次尚可忍耐,三次四次就突破了可以忍耐的界线,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别的方式了。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作恶成性的人很难良心发现,立地成佛;你不打,他就不会收手。“农夫和蛇”的故事从另一个角度也告诉了我们这一历史经验。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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